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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电力1

时间:2021-12-10 08:15:2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电力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电力1)正文: );参考文本                                  编号:                               ┌────┐                               │   本│                               └────┘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中国大学网(http://www.unj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