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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电力2

时间:2021-12-09 19:52:2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电力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电力2)正文: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 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 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 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 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 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 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 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 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 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 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 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甲乙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 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中国大学网(http://www.unj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