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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2-

时间:2021-12-09 16:28:52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房屋租赁合同(2)-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2)-,欢迎大家分享。

房屋租赁合同(2)-

房屋租赁合同(2)-1

房屋租赁合同(2)-正文:

  1.房屋名称、规格、等级、间数、面积、单价、金额、地面质量

  ┌───┬─┬─┬──┬───┬───┬───┬───┬───┬───┐

  │房屋名│规│等│间数│面积(│(平方│年租赁│门数 │窗数 │地面质│

  │称(楼│ │ │(间│平方米│米)单│金额(│(合)│(眼)│量(土│

  │、正厢│ │ │) │) │价(元│元) │·│·│、砖、│

  │、平、│格│级│ │·│) │·│·│·│水泥)│

  │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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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房屋租赁期限: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出租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承租方使用居住。

  3.

中国大学网(http://www.unjs.com)

房屋租赁合同(2)-2

  出租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南宁市有关房产管理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房屋

  出租房屋座落于XX市 路 号 小区 号房,面积为 平方米,出租房屋内属出租人所有的设施、物品暂由承租人使用保管,租赁期满与出租房屋一起收回(设施、物品清单详见本合同第八条)。

  第二条 租赁期限和权利义务

  1、租赁期为__年,出租方从__年_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租赁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承租方若续租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提出,逾期不提出,出租方有权转让他人。

  2、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造成经济损失的须赔偿出租方:

  a。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的;

  b。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c、承租人擅自更改承租房屋结构和装修的;

  d、承租人毁坏出租房屋及房屋内设施、物品的;

  e、承租人不按约定支付租金的。

  3、如承租方到期未续签租赁合同又逾期不搬迁的,出租方有权对承租

  方采取一切合法有效措施,出租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租赁房屋租金每月为人民币 元,承租方须于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一年租金 元。

  2、如承租方续签合同,承租方应于租期届满前十五日即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清下一年租金(月租金另定),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收回出租房屋。

  3、承租方交纳租金时,出租方应出具收条,出租房屋的有关税费由承租方负担,承租方可在付清税费后取得发票。

  第四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为 。

  第五条 承租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以及在租赁期间,政府部门需征收的费用,承租方自行按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支付,如逾期支付,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负责赔偿,后果严重的`,出租方还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第六条 承租方应自行负担费用,对租赁房屋进行维修。

  第七条 承租方任何时候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均不允许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自行装修。

  第八条 出租房屋内的设施、物品清单及使用义务

  截止 年 月 日,水表底度为 度,电表底度为 度。

  承租方应在房屋交付之日同时对房屋质量及房屋内设施、物品进行确认,双方对本协议一经签字,即视为承租方已经确认完好及验收,以上设施及物品已随出租房屋一并交由承租方保管使用,承租方应尽保管维护之义务,租赁期满保持原状归还出租方,如有损坏,由承租方负担费用维修至完好,若不能恢复原状则由承租方照原价赔偿。承租方应在交纳第一次租金时向出租方交纳押金5000元,租赁期满,承租方依据书面确认书保持原状完好返还出租物的, 押金退还承租方。如有损害,应先从押金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付足。

  第九条 合同终止

  如双方不再续签时,承租方应在本合同到期之日把租赁房屋钥匙、房内设施物品交还出租方,经出租方验收无误后,方可将属于其个人物品带离,合同期满超过三日不搬离其物品的,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出租方并有权选择立即解除合同;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给承租方使用的,应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3、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2项a至e各条款规定的,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出租方一切相关损失;

  4、租赁期间,如承租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出租方。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应付给出租方违约金5000元。

  第十一条 免责条件

  租赁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或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有变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房屋租赁合同(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包括室内设施、设备就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管理。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经国家授权经营管理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租。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无权属证明或者权属有争议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产权的;

  (三)属于违法建筑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

  (五)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六)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已依法实施拆迁的;

  (九)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禁止出租的。

  第六条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主管本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公安、工商、土地、物价、税务、财政、环保、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参与房屋租赁管理有关的工作。

  市辖县(郊)负责房屋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七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 租赁合同

  第八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第九条 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赁金额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 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出租人拟将出租房屋出售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放弃购买的,房屋所有权转移后,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原租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人将其出租房屋抵押的,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抵押期间租赁期满,出租人需继续出租的.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

  第十三条 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在公告前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可以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但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公告时没有设定租赁关系的,不得出租。

  第十四条 经市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符合条件出租的,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被批准的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

  第十五条 房屋租赁期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一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被撤销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出租人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承租。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租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允许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章 租赁登记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或变更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产管理局申请登记备案。

  国有直管公房的租赁和单位自管住房出租给本单位职工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九条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

  (一)租赁双方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2、尚未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的,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合法用地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正在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的,有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收件收据等证明文书;

  4、经市房产管理局鉴证的购房合同或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出具的购房证明、购房发票等;

  5、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鉴证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和房屋交付使用的证明;

  6、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其他房产权属证明。

  (三)房屋租赁合同;

  (四)当事人身份证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委托人的委托证明;

  (五)出租共有房屋应当提交其他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的房屋,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第二十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登记;

  (二)现场勘察;

  (三)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四)发放《房屋租赁证》。

  市房产管理局应当自受理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规定的,发给《房屋租赁证》;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登记并答复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禁止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二条 《房屋租赁证》实行年审制度,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实施。

  第四章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 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房屋;

  (二)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租金,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三)依法缴纳税费;

  (四)按规定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承担治安责任;

  (五)按规定与计划生育部门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六)不得对承租人正常、合理使用房屋进行干扰和妨碍;

  (七)按照合同约定的责任,检查维修房屋及其设施,保证房屋安全;

  (八)改建、扩建或者装修房屋,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出租人未按照约定及时修缮房屋,经承租人书面通知仍不修缮房屋的,或者房屋紧急险情影响房屋安全或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自行修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支付;出租人违反前款第(七)项规定,给承租人或者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房屋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二)按照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确需改变房屋用途或者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应当征得出租人的同意,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三)遵守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有关规定;

  (四)遵守计划生育有关法规;

  (五)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规,并承担造成污染治理的责任。

  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给出租人或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一)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者擅自拆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的;

  (三)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者擅自调换使用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在出租人要求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五)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房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一)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的;

  (二)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与健康的;

  (三)未按照合同约定维修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和居住安全的;

  (四)干扰、妨碍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租赁房屋期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或未与出租人达成续租协议而逾期不搬出的,属非法侵占,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转租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条 出租人可以与转租人协商约定转租收益的归属或者分配比例,转租人应当就转租行为依法缴纳税费。

  第三十条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第三十一条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方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产管理局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租赁行为无效。除责令暂停房屋租赁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外,对公民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对公民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房产管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他项权利登记,并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第三十七条 涉外房屋租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运用问题由南宁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房屋租赁合同(2)-4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经双方协议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权属、坐落、间数、面积、质量与用途

  该房屋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面积约________平方米(以实际测量为准),质量完好为商业用房。房屋所有权属于出租方。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________年,出租方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租方负责店面的清场和将店面交给承租方。

  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或转借给第三人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未如期支付租金的`。

  4、承租人将店面用于易燃易爆、高声响的娱乐活动。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的,如承租人逾期不搬迁的,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为每年________万元,在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__日内一次性交纳二年租金________万元,(剩余的肆年租金在前二年租金的基础上每二年支付并每二年递增10%),交纳二年租金后,承租方方可营业。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维修、装饰、装修

  承租房屋维修和装饰、装修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装饰、装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合同期满后,其装饰、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故意破坏装修。

  承租人因未按时维修房屋或因装修房屋而造成人员伤害或财物受毁的,其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金额为年租金的10%。

  2、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其他第三人,如有违反,出租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承租人还应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年租的10%。

  第六条 承租方须交纳二个月租金作为押金给出租方作为租赁押金,合同到期后,在出租方察看房屋完好的情况下,租赁押金全部退还给承租方,如承租方中途毁约或违反规定,租赁押金归出租方所有。

  第七条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八条 房屋如因不可反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政府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叁份,出租方、承租方、鉴证单位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鉴证单位(签章)

  20xx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2)-5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房地点:

  甲方同意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的房屋租给乙方,并保证该房的合法出租性。

  二、房屋用途:

  乙方所租房屋仅为_____使用;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三、租期:

  自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将房屋归回甲方。

  四、租金:

  每月_______元人民币,租房保证金______元人民币,相当于___个月租金。

  五、付款方式:

  1、乙方每__个月支付一次,第一次租金及保证金在签定本合同时支付,以后租金按规定的.付款期限提前___天将下期房款支付给甲方;

  2、甲方在收到第一次租金当日将乙方能正常居住的卡、证、钥匙等交给乙方。签定合同时,乙方应支付中介服务费______元给中介方,甲方应支付中介服务费______元给中介方。

  基本费用:乙方承担下列在租赁时所发生费用: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煤气费□有线电视月租费□物业管理费□其它费用(如有见补充各项)

房屋租赁合同(2)-6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 方作为生活住房使用。

  2、甲方出租房屋为 楼靠 的 房 厅,精简装,厨房和卫生间 的住房出租给乙具备正常使用条件,水管、电线路和设施完好无损。家具及设备以现有为准,甲 方不再为满足乙方要求而改变任何东西。 (家具及设备情况见附表) . 乙方入住后应爱护各种家具、设施、设备;保持墙壁清洁,不乱涂鸦;不乱 在墙壁上或地板上钉钉子、打孔,以免破坏房屋的水、电线路。

  3、入住时甲方暂收乙方家具及设备押金人民币 元整。承租期满,经甲乙双方共同检查家具及设备完好无损后,甲方退回乙方全部押金。

  4、房屋租赁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元整;

  双方议定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整,一次性支付,共计金额 租赁期满乙方应及时把房屋交还甲方。

  5、合同期将满时,乙方是否续租,应提前 15 天通知甲方,在租赁条件同等 的情况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6、乙方入住前的水、电用量由甲方承担费用,乙方入住后的水、电用量由乙 方承担费用,入住时水表底数热水表是 是 度, 结算价格: 水= 元/吨, 电= 吨,冷水表是 吨,电表底数 元/度 (注: 热水和冷水均价) .

  7、甲方只提供煤气罐,不包含煤气,乙方可根据自住情况选择加大罐或小罐 气,煤气费由乙方出。

  8、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家具作不定期检查(一般为每 3 个月检查一次) ,如出现自然损坏问题由甲方修复,如人为损坏则由乙方修复或赔偿,甲乙双 方应积极配合,以保障安全,正常使用。

  9、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 责,甲方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介入。

  10、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收回出租房且不退还乙方 任何费用。

  (1)擅自将承租房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不能按时交纳房租或其他费用的;

  (4)干扰邻居,造成矛盾或产生不良影响的;

  (5)擅自改变城镇房屋结构或设备安放地点,造成重大破坏的;

  11、租赁的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 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12、租赁期间,乙方提前退租的,只可退押金,而所交的租金将不退还。

  13、租赁期满,乙方必须按时搬走,不得故意拖延时间,未经甲方同意,过期三天仍未搬走,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并收回房屋。

  14、若乙方要更换外门门锁换锁芯必须将原钥匙及锁芯归还甲方。

  15、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 均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作废。

  甲方(签字) :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2)-7

  一、房屋地址:塘南新村北区120幢401室内的一间单间。用于普通住房。

  二、租赁期限及约定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一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元。按月付款,每月提前五天付款。另付押金_____元,共计______元.

  (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房屋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普通住房使用。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四、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五、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 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七、其他说明:水电数字由甲乙双方与其他承租方平均分配

  (入住时的水电数字:电________,水________,)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房屋租赁合同(2)-8

  出租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 。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用途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共为___(年/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房屋租金:每月_____元人民币。按月付款,每月_____日付款。乙方须交给甲方押金_____ 元人民币。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若损坏折抵修缮费后,多还少补。

  四、在乙方租用期间内电费,按电表度数计算,每度_____元,入住时电表为_____度。水费按水表吨数计算,每吨_____元,入住时水表为_____吨。

  五、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六、甲乙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将水、电、卫生费、物业费、数字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按时交给甲方;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

  4、租用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15日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15天通知对方。若甲方无故提前收回房屋、中断合同,乙方有权拒绝搬出。若乙方提前退租,则押金不予退还。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七、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七天以上的。

  八、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捺印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2)-9

  出租方(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为在开发区设立

  公司而租用甲方房屋,并就此租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供给乙方经营用房 平方米,用于该公司经营之用,该房屋坐落于 ,

  二、该房屋租金经双方商定为每月 元。该房屋总租金为 元。

  三、租金于 交付,每延迟一天按总租金的 计罚。若 天内仍未交纳,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并按实际迟付天数依上述计罚比例向乙方收取罚金。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 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以双方共同认可并经公证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