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线接入补充合同

时间:2021-10-30 19:30:58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专线接入补充合同

专线接入服务合同

专线接入补充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邮 编: 电 话: 赛尔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清华科技园8号楼B座赛尔大厦 法定代表人:康克军 职 务:董事长 授权代表:

邮 编:100084 电 话:

为满足广大用户更方便快捷访问教育网的需求,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专线以改善甲方用户访问教育网质量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 甲方应确保不得利用乙方所提供的专线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

活动。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专线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和淫秽黄色的信息。不得利用网络进行危害网络安全活动(发送病毒、垃圾邮件等)。如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网络服务时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 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专线所开展的业务和用户终端网络连接方式应与协议中双

方约定的合作内容和网络连接方式保持一致,对此乙方有不定期检查的权利。如乙方经检查发现甲方开展的业务与本协议约定不符,乙方有权关闭线路,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 甲方应确保乙方提供的专线仅用于双方的合作,不得利用乙方所提供的专线为任

何第三方提供接入服务。一经发现,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并要求赔偿。 4. 甲方应严格遵守“CERNET用户入网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

5. 甲方应指派专人与乙方协调工作,同时配合乙方进行线路联通调试。由于甲方未

作好相应的准备而造成线路开通延误由甲方自行负责。

6.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按时、足额交纳用于合作的专线的技术服务费等各项

费用,以确保合作持续开展。如甲方拖欠费用,乙方有权停止合作,因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7. 甲方发生线路故障时,有责任先检查本端线路是否存在问题。如确认非甲方本端

故障时则应及时与乙方客服人员及乙方24小时故障处理值班人员取得联系,否则,由此造成的线路中断,乙方将不负责任何责任。

8. 甲方若发生以下变化应书面通知乙方,在取得乙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乙方将

停止所提供的专线线路: (1)开展的合作内容发生变化;

(2)用户终端设备和组网方式发生变化; (3)经营性质(非经营性,经营性)发生变化;

9. 甲方为本项目所配置的、放置于乙方机房内的设备所有权属甲方。(设备清单见

附件)

10.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提出改变线路接入点,则由此产生的新的接入工程、

接入材料和接入设备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11.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提出变更电路接口类型,则由此产生的新增接入设备

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二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 在符合国家有关的相关条例规定下,向甲方提供专线用于双方合作项目,协调解

决接入线路、设备和系统调试等。如甲方需要乙方协助调试内部局域网等需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2. 乙方负责就其提供专线线路进行监测和必要日常维护。

3. 乙方如需对设备进行维护,需要暂停用于合作的专线,应于24小时前通知甲方。

如不通知,则视为网络故障。如因甲方联系人或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无法通知甲方,乙方不负责任。

4. 乙方负责解决所提供的专线在合作范围内的各项故障。如果出现有连续的30钟以上的故障并影响了用户通信(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除外),乙方应在25分钟内通告甲方,并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约定予以甲方赔偿。

5. 自乙方为合作所提供的专线开通之日起的第二个月开始,若乙方发出“中国教育

与科研计算机网资费通知单”十个工作日后甲方未交付专线技术服务费款项,乙方有权利在通知甲方之后停止该专线用于双方合作。

6. 乙方以严格的制度、专业的技术人员和先进的设备,保证将故障率控制在最低水

平,确保甲方业务传输的安全可靠,对传输通路(含接入设备)发生的意外情况立刻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联网中断,乙方对甲方应予以补偿,补偿办法见第五条第二款。

7. 乙方如发现甲方利用网络进行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为保证乙方全网的安全运

营,乙方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控制手段,并有权追究甲方的责任。

8. 乙方如发现甲方通过第三方非正常渠道获得教育网带宽,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

任,要求甲方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条 关于专线

乙方负责提供专线接入方案,具体内容在附件中约定.并乙方确保所提供的数字电路不被他方侵入,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可靠。 第四条 技术服务费用计算及支付 1. 技术服务费金额在附件中约定。 2. 乙方人民币汇款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 赛尔网络有限公司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 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 收款单位银行账号: 01090334600120105413162

3. 乙方完成电路调测后,向甲方提交专线开通通知书、专线开通确认书,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和确认书的 2 个工作日内在确认书上签字、盖章,并送达乙方。专线技术服务费即从专线开通确认书上注明日期的次日开始计算。

4. 甲方于每月20日前一次性将下月技术服务费汇入乙方账户,收到款项后乙方将及时提供发票。

5. 对不足一个月的专线技术服务费用,甲方按每日“每月专线服务费×实际租用天数÷30天”的公式进行结算按超出实际时间叁倍核减费用,核减金额在下期费用中扣除。

(3)如遇短时间频繁断线,对甲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核定核减费用。

3. 线路已经开通后,本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因乙方原因提前解除协议的,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后方可终止协议,否则乙方需要付协议未履行部分的专线服务费的50%作为提前解除协议的违约金。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 双方对合作内容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

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内容及本协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2. 本协议如有任何部分被视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保密条款的有效性。 3. 本条规定在本协议终止后两年内仍然有效。 第七条 协议生效、变更及解除

1.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除双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不再续签协议,否则本协议有效期

自动续延。

3.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均由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形式体现。所有补充协议均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协议中的条款与补充协议中的条款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生效日期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以下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协议中断履行的,待不可抗拒因素消除后双方继续履行协议;致使协议终止履行的双方将根据有关部门政策、法规、修改、调整本协议之内容或终止本协议,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中断、终止履行协议的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主要如下:

1.国家政策法规调整,使甲乙双方均无法履行此协议; 2.国家举行特定大型活动、重要会议时期需要通信保证;

3.电信网络改造、网络扩容、传输网封网及现有技术无法避免的线路中断因素; 4.市政改造需要改变数据线路路由; 5.自然灾害(地震、大风、水灾等);

6.战争。 第九条 其它

1.甲乙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任何纠纷,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解决,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3.协议附件:(1)专线接入内容及服务费用;(2)CERNET甲方入网责任书 4.乙方是本合同唯一的合法缔约者,除乙方特别书面授权外,乙方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管理人员、雇员等盖章或签字,均不代表乙方意志,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甲 方: 乙 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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