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完成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实现劳动过程和各自合法权益。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或单方依法修改或补充劳动合同内容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
1、实际履行的原则 。
2、亲自履行原则 。
3、正确履行的原则 。
4、 协作履行的原则。
㈠劳动合同变更的含义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或单方依法修改或补充劳动合同内容的法律行为。
(1)是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有效条款
(2)是依法可以变更的条款。
(3)是引起合同变更的原因所指向的条款
(二)引起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因
(1)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如转产、重新进行劳动组合、修订劳动定额、调整劳动报酬或职工福利分配方案,发生严重亏损、防止泄露商业秘密等。
(2)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如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能适应、职业技能提高到一定等级等。
(3)客观方面的原因。如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物价水平大幅度上升、国家经济调整、社会动乱、自然灾害等。
(三)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和程序
1、预告变更要求。
2、按期作出答复 。
3、签订书面协议 。
4、鉴证或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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