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外加工合同11.10.20

时间:2021-11-05 10:53:36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服装外加工合同11.10.20

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

服装外加工合同11.10.20

承揽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定作方: 签订地点:

兹定作方委托承揽方按以下要求加工货物:

备注:定作方提供 原料,承揽方做到 结束。尺码配比按计划单。

第一条:质量要求:每个尺码先封样,尺寸、重量达到要求后上机,正常损耗:凡加工1000件以下按3%计算,1000件以上按2%计算,如超过正常损耗,超出部分按原料价由承揽方承担,定作方可在加工费中扣除。

第二条:交货地点:由定作方自行到承揽方提货。但不得转让他人加工,否则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三条:商品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若定作方检验时发现有质量问题,定作方及时通知承揽方及时返工,对无法返工的按价赔偿。在检验、验收时生产总量在1000件以下,返工率按10%,若1000件以上按返工率5%计算,每件衣服需扣1元(作为检验和质量损失费)。

第四条:如因承揽方原因而未能按时交货,因此而造成的空运、冲关、定单取消等一切经济损失由承揽方承担。

第五条:承揽方在完成该合同上的数量后,5天内向定作方退回多余毛纱,否则多余毛纱由承揽方自己承担(大货做完后及时退回,返工时间除外)。若定作方未对计划作出书面数量的调整,则由承揽方造成的毛纱多做或少做数量,一律按定作方的出厂价赔偿。

第六条:加工费结算:定作方出货后15天。

第七条:违约责任及其他:本合同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如单方变更撕毁合同,将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并处以合同总金额10%的.罚款。

第八条: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通知: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以书面方式按本合同约定地址提交对方,送达方式可为EMS,EMS回执为退件或拒收的,视为送达(所有函告有对方公司印章方为有效)。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承揽方: 定作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开户名: 开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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