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

时间:2023-02-05 09:55:0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集锦1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集锦15篇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公司办公楼玻璃幕墙工程委托给乙方制作安装施工,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信誉第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的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原则,签订本工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承包形式: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治理。

  三、工程施工主要材料及规格:

  四、工程造价人民币:

  1、幕墙每平方单价:

  2、幕墙面积:

  3、此工程造价不含税收、配合费、水电费及脚手架费用。结账时开普通收据。(面积据实结算)。

  五、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进场,甲方按工程总价的30%付给乙方,铝合金龙骨安装完毕,甲方按工程总价的50%付给乙方,工程完工后,经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留质保金2%一年内,余款在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尾款。

  六、工程工期:

  1、合同工期20个有效日,具备施工条件(从收到甲方开工通知之日算起)。

  2、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则工期顺延:

  ①人力不可抗拒的灾难;

  ②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③因停电达12小时,按一天顺延;

  ④经甲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⑤工程款不能按合同条款兑现,则工程顺延。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负责现场“三通一平”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②负责协调乙方与当地关系,协助乙方办理施工中的.有关手续;

  ③协助乙方解决住宿、生活、制作材料存放场地;

  ④负责在装饰施工图、预算单上签字,如变更设计需书面通知乙方;

  ⑤甲方管理人员有权监督乙方的施工质量;

  ⑥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

  ⑦甲方负责提供水源、电源及脚手架。

  2、乙方责任:

  ①乙方人员进场后属甲方统一领导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措施;

  ②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按图纸组织施工;

  ③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

  ④除由甲方要求外,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如发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质量管理:

  1、质量等级达到国家质量检验合格标准。

  九、其他:

  1、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双方仲裁。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

  一、词语涵义

  1 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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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监理人按第18.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 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二、合同文件

  2 语言文字和法律

  2.1 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2 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人作出解释。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内。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人应在其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4.2 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

  4.3 安排监理人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4.4 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人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

  4.5 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

  4.6 提供测量基准

  发包人应按第27.1款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有关资料。

  4.7 办理保险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

  4.8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4.9 及时提供图纸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

  4.10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第33条、第35条和第36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4.11 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人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4.12 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发包人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4.13 环境保护

  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按第30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4.14 组织工程验收

  发包人应按第52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4.15 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

  5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人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承包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5.2 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人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5.3 及时进点施工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5.4 执行监理人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

  5.5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5.6 办理保险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

  5.7 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5.8 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9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5.10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

  5.11 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人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5.12 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人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人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5.13 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移交后承包人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5.14 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5.15 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

  四、履约担保

  6 履约担保

  6.1 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订协议书前向发包人提交经发包人同意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

  6.2 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承包人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人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人。

  五、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7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7.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1)监理人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2)监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但若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

  (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或发包人的义务、责任和权利。

  7.2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人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易人应由发包人及时通知承包人。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7.3 监理人员

  总监可以指派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监理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7.4 监理人的指示

  (1)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按上述第7.3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

  (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人对监理人的指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监理人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人。若监理人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人仍应遵照执行,但承包人有权按第44.1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3)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监理人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人未在48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人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或上述第7.3款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7.5 监理人应公正地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按合同要求由监理人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人或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

  六、联络

  8 联络

  8.1 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

  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8.2 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七、图纸

  9 图纸

  9.1 招标图纸和投标图纸

  (1)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仅作为承包人投标报价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衡量变更的依据,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2)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仅作为发包人选择中标人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内容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9.2 施工图纸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合同规定由发包人负责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42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纸中涉及变更的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2)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的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承包人按发包人施工图纸绘制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车间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期限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对其未能按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若监理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则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按上述图纸进行施工。监理人的批复不免除承包人对其提交的施工图纸应负的责任。

  9.3 施工图纸的修改

  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提交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时,应由监理人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期限应视修改内容由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图纸的修改涉及变更时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9.4 图纸的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按第1.2款(3)项所包含的内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

  9.5 图纸的保密

  未经对方许可,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相互提供的图纸不得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八、转让和分包

  10 转让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转移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也不得转让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下述情况除外:

  (1)承包人的开户银行代替承包人收取合同规定的款额。

  (2)在保险人已清偿了承包人的损失或免除了承包人的责任的情况下,承包人将其从任何其他责任方处获得补偿的权利转让给承包人的保险人。

  11 分包

  11.1 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后分包出去。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经监理人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许分包人再分包出去。承包人应对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即使是监理人同意的部分分包工作,亦不能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分包人应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不要求承包人征得监理人同意。(1)按第12.1款的规定提供劳务。

  (2)采购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确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1.2 发包人指定分包人

  (1)发包人根据工程特殊情况欲指定分包人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分包工作内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资质情况。承包人可自行决定同意或拒绝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人在投标时接受了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则该指定分包人应与承包人的其他分包人一样被视为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人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其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发包人需要指定分包人时,应征得承包人的同意,此时发包人应负责协调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签订分包合同。发包人应保证承包人不因此项分包而增加额外费用;承包人则应负责该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向指定分包人计取管理费;指定分包人应接受承包人的统一安排和监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而又属承包人的安排和监督责任所无法控制的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均应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也应直接向指定分包人追索,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九、承包人的人员及其管理

  12 承包人的人员

  12.1 承包人的职员和工人

  承包人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下述人员:

  (1)具有合格证明的各类专业技工和普工。

  (2)具有相应技术理论知识和施工经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有能力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指导施工作业的工长。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12.2 承包人项目经理

  (1)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承包人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圆满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决定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报告。

  (2)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3)承包人指派的项目经理应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易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监理人。

  13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13.1 承包人人员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和调遣其本单位和从本工程所在地或其他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并为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负责支付酬金。

  (2)承包人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上述人员的调动应报监理人同意。

  13.2 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8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还应按规定的格式,定期向监理人提交工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3 承包人人员的上岗资格

  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承包人应在按第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员情况报告中,说明承包人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承包人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

  13.4 监理人有权要求撤换承包人的人员

  承包人应对其在工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尽职尽责。监理人有权要求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撤换。

  13.5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人应做到(但不限于):

  (1)保证其人员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其人员的工作时间。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度,并应按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2)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配备必要的伤病预防、治疗和急救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

  (3)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措施。若其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承包人应有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其管辖的所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5)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十、材料和设备

  14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4.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2)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经与供货厂家签订供货协议,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人。

  14.2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进度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并抄送发包人。监理人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发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应事先通知承包人,并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4)发包人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交货时,承包人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人批准,否则由于承包人要求提前交货或不按时提货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货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5 承包人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15.1 承包人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

  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设备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尚未批准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设备进点计划)进入工地,并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人需更换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设备时,须经监理人批准。

  15.2 承包人的材料和设备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人运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人除在工地内转移这些材料和设备外,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材料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运出工地。但承包人从事运送人员和外出接运货物的车辆不要求办理同意手续。

  (3)承包人在征得监理人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阶段的计划撤走其属于自己的闲置设备。

  15.3 承包人旧施工设备的管理

  承包人的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应由具有设备检定资格的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经监理人检查后才准进入工地。承包人还应在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保证旧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15.4 承包人租用的施工设备

  (1)发包人拟向承包人出租施工设备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各种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完好程度和租赁价格。

  (2)承包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租发包人的施工设备。若承包人计划租赁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则应在投标时提出选用的租赁设备清单和租用时间,并在报价中计入相应的租赁费用,中标后另行签订协议。

  (3)承包人从其他人处租赁施工设备时,则应在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若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承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时,发包人或发包人邀请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人,可以相同的条件取得该施工设备的使用权。15.5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

  监理人一旦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或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予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十一、交通运输

  16 交通运输

  16.1 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人按第4.5款规定提交给承包人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人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设施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16.2 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人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16.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16.4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承包人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16.5 水路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十二、工程进度

  17 进度计划

  17.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并据此编制年、季和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在施工总进度计划批准前,应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和监理人的指示控制工程进展。

  17.2 修订进度计划

  (1)不论何种原因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7.1款所述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28天内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进度计划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人。批准后的修订进度计划作为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

  (2)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拖后,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报送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3款的规定办理。

  17.3 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7.4 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承包人应在按第17.1款的规定向监理人报送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人计划可从发包人处得到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人参考。此后,如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

  18 工程开工和完工

  18.1 开工通知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并从开工日起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准备。

  18.2 发包人延误开工

  监理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或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要求后立即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8.3 承包人延误进点

  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点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赶工措施报告应详细说明不能及时进点的原因和赶工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8.4 完工日期

  本合同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承包人应在上述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或在第20.2款和第21条规定可能延后或提前的完工日期内完工。

  19 暂停施工

  19.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不能提出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的要求。

  (1)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2)由于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3)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4)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暂停施工。

  (5)未得到监理人许可的承包人擅自停工。

  (6)其他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19.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

  (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

  (3)其他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19.3 监理人的暂停施工指示

  (1)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布暂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指示的要求立即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在暂停施工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2)由于发包人的责任发生暂停施工的情况时,若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人可向其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请求后的48小时内予以答复,若不按期答复,可视为承包人请求已获同意。

  19.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工程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9.5 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1)若监理人在下达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仍未给予承包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9.1款规定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若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有权作出以下选择:当暂时停工仅影响合同中部分工程时,按第39.1款规定将此项停工工程视作可取消的工程,并通知监理人;当暂时停工影响整个工程时,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42条的规定办理。

  (2)若发生由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时,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积极采取措施复工造成工期延误,则应视为承包人违约,可按第41条的规定办理。

  20 工期延误

  20.1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使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1)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项的工作内容。

  (2)增加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第39.1款规定的百分比。

  (3)增加额外的工程项目。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特性。

  (5)本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6)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扰或阻碍。

  (8)其他可能发生的延误情况。

  20.2 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

  (1)若发生第20.1款所列的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说明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并按第17.2款的规定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若发包人要求修订的进度计划仍应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则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

  (2)若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或事件影响工期较长,当承包人采取了赶工措施而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工时,除应按上述第(1)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外,承包人应在事件结束后的14天内,提交一份补充细节报告,详细说明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并修订进度计划。此时发包人除按上述第(1)项规定承担赶工费用外,还应按以下第(3)项规定的程序批准给予承包人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

  (3)监理人应及时调查核实上述第(1)和(2)项中承包人提交的细节报告和补充细节报告,并在审批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和补偿费用的合理额度,并通知承包人。

  20.3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承包人应按第17.2款(2)项的规定采取赶工措施赶上进度。若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人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额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若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构成违约时,应按第41条的规定办理。

  21 工期提前

  21.1 承包人提前工期

  承包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若能比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时,则应由监理人核实提前天数,并由发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奖金。

  21.2 发包人要求提前工期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赶工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成本加奖金的办法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其协议内容应包括:

  (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2)承包人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费用和奖金。

  十三、工程质量

  22 质量检查的职责和权力

  22.1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84天内,向监理人报送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及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22.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职责

  承包人应严格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人审查。

  22.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权力

  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

  23.1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1)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还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监理人应按合同规定参加交货验收,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交货验收的监督检查提供一切方便。监理人参加交货验收不免除承包人在检验和交货验收中应负的责任。

  (2)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人正式移交给承包人。在验收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的缺陷应由发包人负责;如属承包人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

  23.2 监理人进行检查和检验

  对合同规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按商定的时间和地点共同进行检查和检验。若监理人未按商定的时间派员到场参加检查或检验,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检查或检验,并立即将检查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监理人应在事后确认承包人提交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若监理人对承包人自行检查和检验的结果有疑问时,可按第22.3款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证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承包人承担抽样检验的费用;检验结果证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发包人承担抽样检验的费用。

  23.3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检验

  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补作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应承担所需的检查和检验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3.4 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监理人有权按第26.2款规定指示承包人予以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监理人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表明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时,监理人可以拒绝验收,并立即通知承包人,承包人除应立即停止使用外,还应与监理人共同研究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若按第23.1款(2)项规定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表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承包人有权拒绝接收,并可要求发包人予以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23.5 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

  (1)若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对某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的检查和检验在合同中未作规定,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增加额外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但应由发包人承担额外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不论何种原因,若监理人对以往的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可以指示承包人重新检验,承包人不得拒绝。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承包人承担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发包人承担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3.6 承包人不进行检查和检验的补救办法

  承包人不按第23.3款和第23.5款的规定完成监理人指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监理人可以指派自己的人员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或人员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不得拒绝,并应提供一切方便。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4 现场试验

  24.1 现场材料试验

  承包人应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按合同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各项材料试验,并为监理人进行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监理人在质量检查和检验过程中若需抽样试验,所需试件应由承包人提供,监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设备,承包人应予协助。上述试验所需提供的试件和监理人使用试验设备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4.2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施工过程中,若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进行额外的现场工艺试验时,承包人应遵照执行,但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影响的工期应予以合理补偿。

  25 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

  25.1 覆盖前的检查

  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经承包人的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的24小时内,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进行检查,通知应按规定的格式说明检查地点、内容和检查时间,并附有承包人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通知约定的时间派员到场进行检查,在监理人员确认质量符合《技术条款》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

  25.2 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监理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到场进行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不得无故缺席或拖延。若监理人未及时派员到场检查,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赔偿其停工、窝工等损失。

  25.3 重新检查

  对隐蔽工程或工程的隐蔽部位按第25.1款规定进行检查并覆盖后,若监理人事后对质量有怀疑,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以至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其重新检查所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按第23.5款(2)项规定的相同原则划分责任。

  25.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及时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6 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26.1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等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征。监理人在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中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这些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6.2 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1)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上述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系由发包人提供的,应由发包人负责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7 测量放线

  27.1 施工控制网

  监理人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根据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精度要求,测设自己的施工控制网,并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承包人应负责管理好施工控制网点,若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修复,其所需的管理和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完工后应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

  27.2 施工测量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应自行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在监理人监督下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有错误时,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发包人将不再支付上述增加的复测费用。

  27.3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监理人可以使用本合同的施工控制网,承包人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亦不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施工控制网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28 补充地质勘探

  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和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的施工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所需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十四、文明施工

  29 文明施工

  发包人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按第29.1款、第29.2款和第30条规定应负的责任。

  29.1 治安保卫

  (1)发包人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29.2 施工安全

  (1)发包人应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监理人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人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则监理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

  (2)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承包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

  (3)发包人或委托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队伍负责全工地的消防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水源、消防设备和救助设施。

  (4)发包人或委托监理人在每年汛前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防汛检查,并负责统一指挥全工地的防汛和抗灾工作。

  承包人应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防汛和抗灾等工作,按发包人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每年的汛前检查,配置必要的防汛物资和器材,按合同规定做好汛情预报和安全度汛工作。

  30 环境保护

  30.1 环境保护责任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30.2 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人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行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人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十五、计量与支付

  31 计量

  31.1 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31.2 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人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人按第27.2款的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人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5)承包人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1.3 计量方法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31.4 计量单位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31.5 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

  承包人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

  32 预付款

  32.1 工程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应不低于合同价格的10%,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第一次预付款的金额应不低于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40%。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额度和分次付款比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工程预付款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第一次预付款应在协议书签订后21天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保函,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予以支付。工程预付款保函在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前一直有效,保函金额为本次预付款金额,但可根据以后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3)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支付给承包人。

  (4)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时全部扣清。在每次进度付款时,累计扣回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a

  r=-------(c-f1s)

  (f2-f1)s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f2––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保留金的金额。

  32.2 工程材料预付款

  (1)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工程主要材料到达工地并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材料预付款支付申请单,要求给予材料预付款。

  ①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技术条款》的要求;

  ②材料已到达工地,并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验点入库;

  ③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交材料的订货单、收据或价格证明文件。

  (2)预付款金额为经监理人审核后的实际材料价的90%,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

  (3)预付款从付款月后的6个月内在月进度付款中每月按该预付款金额的1/6平均扣还。

  33 工程进度付款

  33.1 月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月末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并附有第31.2款规定的完成工程量月报表。该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及其他项目的应付金额。

  (2)经监理人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

  (3)按第32.2款规定的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4)根据第37条和第38条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

  (5)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

  (6)扣除按第32条规定应由发包人扣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7)扣除按第34条规定应由发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金额。

  (8)扣除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付给发包人的其他金额。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3

  甲方:___公司

  乙方:___公司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___公司职工住宅小区配电房安装工程达成如下协议,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责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___公司职工住宅小区配电房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_____

  三、工程范围:___公司职工住宅小区配电房安装工程施工设计图所有工程范围。

  四、工程价款及工程结算:

  乙方的报价是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部分设计图纸进行的报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 。工程结算以施工图工程量为基础,根据最终完成的工程量及单价进行结算。

  五、工程工期:

  根据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在_年_月_日开始施工,_

  年_月_日前完成配电房所有机、电(含接地网)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在乙方安装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工期顺延。如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相应责任方按照每月_元人民币为标准赔偿乙方人员误工费。

  六、付款方式:

  (1)工程预付款:

  在本合同签订后_天内,甲方按合同总价的_%支付工程预付款,便于乙方组织生产、生活设施及人员进场。

  (2)工程进度款:

  按进度实际完成工程量(甲方派出现场人员验收合格)和合同单价支付工程款,并按照比例扣去工程预付款,留足_%的保修金后支付。保留金在工程竣工验收未发现质量事故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后甲方一次性结算付清给乙方。

  七、双方责任:

  甲方:

  1、提供技术资料一套(或现场口头交待乙方),并组织乙方进行施工现场及技术交底。

  2、甲方提供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有需要时)。乙方:

  1、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及有关电力安装规程、规范及甲乙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若出现责任事故其责任及经济损失一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施工期间,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尊重单位驻派人员,并处理好与各施工单位的关系。

  4、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施工。

  八、质量验收:

  1、乙方在配电房机、电(接地网)设备的安装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图纸和标准要求。

  2、设备安装单元质量检查、验收的签证单,作为工程款结算支付的依据。

  3、由乙方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可靠、进货渠道正常,配置合理,主要零部件必须提供生产及相关厂家的合格证及相关资料并备案。坚决杜绝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4、全部工程完工后保证相关部门验收一次通过并出具其盖有公章的验收合格证明;否则由此耽误的工期损失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九、安全管理: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高度责任感,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并接受甲方和有关安检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加强施工现场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持证上岗;以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3、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配备防护用品,对于危险地段,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安全哨和防护设施。

  4、乙方必须重视施工现场的文明生产和消防防火工作,杜绝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如果施工中发生因乙方原因的人员伤害、机械设备损坏及材料损失,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

  负责,甲方不给予经济补偿。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对第三者的伤害和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违约、仲裁:

  1、甲、乙各方不得无正当理由(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拒不履行合同。如一方违约,对方有权按《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追究其经济责任,违约方必须赔偿对方经济损失。违约金按工程承包总价5%进行处罚。

  2、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当不能协商时,可在甲方当地,按法律有关程序执行,其发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十一、其他:

  1、下列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设备安装工程单元质量评定表、记录表。

  2)设计变更通知等技术文件。

  2、乙方必须对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定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发包文号:

  3、工程地点:

  4、工程内容:

  5、工程造价:

  二、工期

  1、承包方应按发包方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 日历天。

  3、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发包方签证,工期可以顺延。

  (1)因发包方原因影响开工。

  (2)不可抗力。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因此造成的发包方损失。

  三、工程质量及验收

  1、质量标准 。

  2、承包方应按照施工图及说明、国家有关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经发包方确认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承包方应对现场工人的.操作、施工方法、施工技术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负完全责任,因承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返工,其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自负,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4、承包方必须接受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及时办理质量检验手续。承包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完整的过程检验资料。

  四、工程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审计后付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五、材料供应及设备管理

  1、全部材料由承包方自行采购,经发包人认可后使用。

  2、机械设备由承包方自备。

  六、发包方责任

  1、负责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2、发包人指派 同志为工地代表。

  七、承包方的责任

  1、承包方在施工中必须配备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现场管理班子。

  2、遵守发包方的质量、技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管理制度,接受发包方代表的指挥、检查和监督。

  3、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按发包方要求的工程资料的样式及填写方式,汇集施工技术资料,提供给发包人2套。

  4、承包方指派 同志为工地代表。

  八、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承包方应派专人对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进行管理,加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2、承包方必须按文明施工要求组织施工,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整洁。

  3、承包方在施工中,应严格安全措施,严禁高空抛物。

  4、承包方在施工中,如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一切费用和善后问题的处理,均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其它

  1、本合同双方约定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两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 )。

  十、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5

  发 包 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通信)地址: 手机:

  施工负责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通信)地址: 手机:

  设 计 负 责 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通信)地址: 手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家装工程施工特点,经三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

  2、建筑面积: .

  3、户型: 室 厅 卫,为平层□,或错层□,或复式□,或别墅□,(□为确定的内容,以√或×表示,下同.)

  4、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承包:

  ① 乙方包工、包辅助施工材料、包全部□或部分□主材(以"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清单"为准).

  ② 乙方包工、包辅助施工材料,(见乙方提供材料验收单).甲方提供主材(见甲方提供材料明细表).

  5、施工内容:(附施工说明、施工图及工程报价单)。

  6、施工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合同价款:(大写) 元整。

  竣工后据实复核结算□;合同价款包干□。

  8、支付方式:合同签定后,甲方先支付首期工程款35% 元水电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40%工程款 元;木、泥框架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20%工程款 元;油漆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支付3%工程款 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七日内付2%的工程 尾款 元。此工程款直接和乙方结算。

  二、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设计费 。

  三、甲方工作

  1、审核和确定乙方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及提交的工程报价单,并分别签字认可。

  2、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申请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 4、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5、及时提供符合设计要求、正规厂家合格的自备材料和设备。

  6、参加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和隐蔽工程、中间工程及竣工阶段的质量验收。

  四、乙方工作

  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法规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和施工说明进行施工,按期保质完成装修工程。

  2、若由乙方设计,开工前向甲方提供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并进行现场交底。

  3、施工中不得拆改承重结构、暖通及燃气设施,如确需拆改须由甲方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4、确保装修质量,尤其是水、电等隐蔽工程的质量,严防渗漏堵塞。装修期间和保修期内如发生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返工返修,费用乙方支付。

  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处理好施工扰民问题及与四邻的关系。

  6、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地点。

  7、组织好工程质量的自检和甲、乙双方共同进行中间工程和竣工验收。

  五、工期

  1、乙方应按合同期限完成整个工程,不得无故拖延工期,除甲方变更设计方案和停电、停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工4小时以上等原因外,工期每拖延一天,由乙方支付甲方工程总造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工期顺延。且每停工一天,由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补偿乙方误工费。

  3、若甲方增加工程内容,按新增加工程量顺延工期。

  六、材料供应

  1、本工程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并按时供应。如因质量问题、规格差异、“三无”产品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所购材料需按时搬运到施工现场。

  2、本工程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以乙方提供的《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为依据,应符合设计要求、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改变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和规格。如乙方私自改变应无条件更换为约定的材料。如因质量问题、规格差异、“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所购材料需按时搬运到施工现场。

  3、乙方提供的材料须按材料清单签收后方可使用,乙方不得中途变更材料的品牌、型号及规格。

  七、工程变更

  1、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要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附装修工程变更单)。

  2、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无故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工期相应顺延。

  3、若甲方中途要求变更设计,影响到乙方已购回的材料、已定制的成品、半成品的施工,且无法调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工程质量验收

  1、工程以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内容为依据。

  2、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中间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电话预约告知并约定时间,再以短信方式正式通知。三天内如甲方还不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予以承认。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电话预约告知并约定时间,再以短信方式正式通知。三天内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应按通知时间参加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还不能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予以承认。

  4、未办理验收交付手续,甲方使用房屋视为质量验收合格,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5、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对所施工项目进行保修,并出据《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水电保修五年。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决定拆改房屋结构或煤气表管、采暖、给排水主要管线,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煤气表管、采暖、给排水主要管线,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未与乙方代表协商私自要求工人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若因违反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法规、环保规定和双方其他约定,对乙方自身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5、如甲方已签订当期验收单三日起拒付或拖延工程款十日以上,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赔偿乙方对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赔付违约金(按合同金额的15%支付)。如乙方施工途中未按施工规范或因施工本身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无法按标准验收,要求返工,返工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若返工后还未达到武汉市装饰协会施工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赔偿甲方对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赔付违约金(按合同金额的15%支付)。

  6、因乙方施工人员,无故违反物业《装修管理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所扣除甲方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工程款直接扣除。

  7、如乙方施工人员操作不当或违反施工规范所造成人员伤亡,甲方一律不予负责。

  十、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6

  甲方:

  乙方:周某某,男,汉族,住某某某

  根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和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包桩基施工工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议项下的规定严格执行,确保工程的顺利完工。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广东省汕头市马浦镇1#高架桥桩基工程

  2、工程基本情况:桩基总量1500根,孔深35m至60m,工程单价280元/m。

  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本施工工程所需的吊车、下笼、三通一平,并应当提供施工工人住房,本施工工程水、电费由甲方负责。

  2、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该尽快组织机械设备进场施工,如因乙方的原因而迟迟不能进场施工,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甲方应该在乙方机械设备进场后5日内提供好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所规定的内容,超过5日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应该为乙方的施工提供良好条件,包括工作面、征地等,保证乙方按照正常的工期进行施工,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暂停或者不能施工等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情形,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保证按照相关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如甲方认为乙方的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其应该向乙方提供标准的工程质量报告,否则即视为工程施工质量合格。

  6、如工程出现施工质量问题,乙方有义务组织修复,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7、合同签订后,如因工程施工难度增加、质量标准提高等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成本增加的,增加部分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1、甲方每月的1日至3日向乙方支付上月工程总量80%的工程款,结算依据为上月工程总量和本合同第一条第2款规定的'工程单价,否则甲方应该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本工程全部竣工完成后3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余下的工程款,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第3款、第4款的规定,应该向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工程款%的违约金,如甲方继续违约,致使乙方无法施工的,甲方在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的,应向乙方承担该月施工工程款%的违约金,累计数月未结算的,总违约金由各月违约金相加计算,超过3个月未按照要求结算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的规定,应向乙方承担未结算工程款%的违约金,并同时向乙方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规定的,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额%的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7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平等、自愿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以下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李庄古镇景区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李庄古镇景区

  3、工程内容:绿化植被恢复工程。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结算:总价包干。

  二、工程造价

  1、根据双方确定的施工图和报价清单,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的工程价以工程验收时的实际工程量为准(结算依据按合同附件中的报价清单为准)。

  2、应甲方要求更改、调整的工程项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书面材料作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一并保存,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本合同中的《报价清单》所列单价进行结算。

  3、合同中已有约定的项目,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以双方协商签字盖章确认的补充书面材料确定。

  三、 工程期限

  (一) 2012年7月20日前完工 。

  (二)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 甲方未能一次性交出所有施工场地,部分施工场地交出滞后;

  3、 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甲方代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 一周内连续雨天超过48小时;

  8、 不可抗力;

  (三)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日起3天内予以审核、确认、签复,逾期不予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即可视为乙方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四)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完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工程验收

  (一)隐蔽工程验收

  1、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在隐蔽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检查验收,甲方代表或驻地工程师代表应在收到通知12小时内到现场检查验收,认可签证后,乙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

  2、甲方代表或驻地工程师代表未按通知时间组织验收,乙方可自行检验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甲方代表或驻地工程师应在验收报告上签认,如有异议,甲方代表或驻地工程师有权复查,若复查合格,其费用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复查不合格,乙方应马上返修,承担检查费用。

  (二)工程竣工验收

  1、按经甲方审定的设计图纸、施工图、报价清单内之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标准及有关工程变更的书面文件进行验收。

  2、甲方收到竣工报告后3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若工程质量及内容完全符合合同的要求,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书上盖章签字。如有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有尚未完成的,由乙方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进行返修后,再组织验收。

  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甲方开始使用,视为工程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负责。

  5、因甲方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局部工程未能完成,甲方应在预计完工日期按已完工程予以分段竣工验收结算。

  五 、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每月25日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报告,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审定并支付至进度工程总价85%予乙方;

  3、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后三天内,发包方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实际工程总价的95%予乙方;

  5、余下的5%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不计息)。

  6、乙方在甲方付出90%工程款前需提供工程总价数额的发票交甲方。

  六、工程质量标准和保养期

  1、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结合省市有关规定标准验收,相关依据为工程清单内的项目明细。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出了按质量要求提供相关竣工材料外还需出具保修承诺书交甲方,同时甲方出具工程验收合格证交乙方。

  2、本工程的养护、保修(保质)期为一年,质保期以甲乙双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签证之日起计。

  七、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开工前三天完成场地“三通”,接通水、电和开通施工运输车辆可通行的道路;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若有)。

  2、开工前三天向乙方提交施工图、效果图电子版一套,并对图纸资料的准确性、安全性负责,若存在需调整的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

  3、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4、提供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费用,但相关安装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5、负责工程现场的协调管理,避免乙方的施工不受第三方影响。

  6、配合乙方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等工作。

  7、按合同规定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

  8、按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9、承担施工期间及保养(保修)期间因甲方因素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损坏项目的重修费用。

  10、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图纸、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并按报价清单中的各种材料规格、型号、种类、质量等标准进行采购、施工,保质保期完成工程。

  2、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者分包以及变相转包或者分包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3、遵守甲方单位的现场协调管理,服从工程整体进度。

  4、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做好工地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中的垃圾杂物。

  5、做好未交付甲方单位使用的成品及半成品的安全保护措施。

  6、对甲方同意分包部分工程的质量、安全等承担全部责任。承担因施工质量及其它乙方因素造成的返工重修等费用。

  7、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及其它竣工资料。

  8、采购主要建材时应向甲方提供样品,甲方认可样品的质量、规格等后乙方方可组织采购、施工。施工前需向甲方提供质量检验报告和合格证,验收时甲方根据标准样品和工程质量要求进行验收。

  9、自行办理相关材料的采购、运输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10、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现场管理、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从逾期次日起每逾期一天增加1000元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十天,乙方有权停工(但应对已完工程进行围蔽保护处理),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不按期完工,从逾期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扣除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在养护或者保修期内不能及时履行养护或者保修义务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甲方应另行委托相关单位承担养护或保修义务,由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分歧,应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盖章确认的施工图和报价清单及有关书面变更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一并保存并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空调工程。

  建 设 地 点: 。

  第二条 工程明细见附件(工程报价单)。

  第三条 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按甲方的装修进度完工。

  乙方按图纸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和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进行调整,确定最后竣工日期,乙方应按协商好的竣工日期竣工。

  第四条 付款方式

  工程总造价人民币:¥ xxxx 元,大写: xxxx 元整。

  1、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工程合约内的 %(人民币:¥ 元,大写: 元正)给乙方作为定金

  2、乙方主设备到场,甲方需付工程合约内的 %(人民币:¥ 元,大写: 元正)给乙方。

  3、在乙方把空调安装调试好后,甲方需一次性付清合约内工程余款(即是人民币:¥ 元,大写: 元正)给乙方。

  第五条、乙方要求付款形式:(二选一)

  1、汇款到乙方基本银行账上,否则乙方有权不承认此笔款项。(确认款项以汇款单据或支票为准,其它一切不确认)。

  2、汇款到乙方个人账上。

  第六条 在工程完毕一个星期内,甲方必须派人协助乙方的工程负责人按合同进行验收。

  第七条 乙方安装的空调机安装完毕后按厂家规定进行保修。

  第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户 名: ①户 名:

  账 号: 账 号:

  开户行: 开户行:

  ②户 名: 卡 号:

  财务联系人: 财务联系人:财务电话: 财务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

  乙方: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9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加强双方的相互配合,保证工程顺利竣工。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2、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

  3、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5、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6、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____天(日历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验收。

  2、开工前____天,乙方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3、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6)非乙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8)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条:甲方责任

  1、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电、堆放材料场地及施工人员食、宿临时用房。

  2、提供施工用双排脚手架。

  3、负责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间的协调工作。

  4、严格监督施工质量,组织工程验收。

  第四条:乙方责任

  1、负责安装中所有有材料供应。施工主要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明资料,如:材质单、合格证等。

  2、认真组织施工,严格按《grc外装饰工程施工验收标准》施工。

  3、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4、负责安装所涉及部位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5、因乙方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施工准备

  1、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树木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畅通;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____份;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2、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内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六条: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___________。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第七条:工程付款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全部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按下列方式办理:本工程已经招标认价、原预算单价甲方不再审计。应甲方要求工程变更增减,其费用依据预算明细的单价计算工程量,据实计算汇总工程总价款。

  2、乙方带料进场开始施工_______日内,甲方拨付工程总价_______%的工程款。

  3、乙方安装完成,验收报告签字之日起_______日内,再拨付工程总价_______%。

  4、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价_______%,质保期_______年。质保金在_______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时,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清。

  第八条:施工及竣工验收

  1、如施工中甲方要求变更施内容、范围、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办理补充条款,并经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签字作为合同附件进入决算,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工程竣工通知后五日内,组织验收。超过七日未予答复时,乙方有权视为已验收合格并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第九条:安全施工

  1、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因乙方责任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3、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的质量要求施工,隐瞒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质论价扣减合同价款外,甲方还应从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____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向乙方拨付货款,每逾期一天,除补交货款外,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完工,每逾期一天,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_______元违约金。

  4、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条件拨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工期顺延,乙方按每日_______元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时加罚违约金。

  风险告知:明确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第十一条:争议纠纷解决处理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0

  甲方:

  乙方:

  甲方通过 方式最终确定乙方承担 工程项目,现经双方友好、平等、诚信协商,就该工程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2、 施工地点:

  3、 施工技术、材料及安装要求:

  4、材料明细清单

  本工程项目的开工日期是: 年 月 日,竣工时间(验收合格并交付): 年 月 日。其中已考虑了雨天因素。

  三、本工程项目的承建性质

  本工程项目由乙方总承包,承包的性质为“双包”,即由乙方负责包工包料及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等,并由乙方自行组织人员进行安装。

  四、本工程项目的合同总价款及结算

  1.本工程项目的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元)。本合同总价款是包括了材料清单所列物品、辅助材料、人工、机械、运输、仓储、安装、调试、保险、劳保、各种税费及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

  2.本工程的结算是:按本合同总价结算,不再另行调整。

  五、本工程合同价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本工程的付款期限和方式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 %,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合同总价 %,余款在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付清。甲方在付款前应收到乙方开具的足额发票。

  六、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及注意事项

  1、乙方应严格按附件图纸、规范及甲方要求施工。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符合甲方和工程安全要求的各种材料,不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对质量问题负责包退、包换和包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确保本项目的质量合格,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4、安装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所有材料和附(配)件应符合其规定的性能,与封样完全一致,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同时有明确的生产制造厂商。

  七、验收标准和期限

  1、验收标准:完全符合本合同书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材料清单、实物样品要求等)。

  2、验收期限:标的物全部安装调试后5天内。

  八、施工安全责任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严格按安全施工规定、规范、标准要求等组织施工,并应随时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

  2、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伤、残、亡事故和财产损失,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

  乙方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提供2小时以内响应,24小时以内完成甲方提出的维修要求。本工程免费质保期为五年,后期因本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一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A、在合同生效后,因甲方原因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B、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千分之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C、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违约责任

  A、乙方不能严格按工期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B、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照工程款总额每天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实际损失费用。

  C、乙方所用材料以次充好,偷空减料,一经发现,甲方将视乙方为根本违约,除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外,并可按合同总价标准向乙方请求双倍赔偿。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立即生效。

  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组成本合同的部分:本合同书、谈判文件、乙方承诺、施工图纸资料、技术要求资料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1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花屋组至吴屋路段修筑事宜达成协议,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工程范围:

  1、吴屋组塘岸从东角至西角浇注混泥土墙,底宽0.8米,面宽0.4米,高平路面低0.1米,每5米一个墩柱,1米*1米并一收缩缝,水泥c25标准海螺,沙渣按标准配料,取塘内土填空。

  2、土方工程,吴屋组已征山界内的'所有立方清理拉至李家垅口填实,王家垅园填土方同样清理拉至李家垅口,全线路面整平压实,并清理边沟。

  3、涵管七处29米,其中有筋涵4003米,3002米,务处安装顺畅。

  4、吴屋塘东角砌石摆长8米,平均宽40公分,高平路面。

  二、工程总造价为陆万叁仟捌佰元整。完工日期为本年农历腊月二十日前(十五个有效工作日)。

  三、付款方式:路料到场付工程款的40%,混泥土墙成功付工程款的40%,整个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除留肆仟元作为质保金外付清(质保金为1年)。

  四、双方责任,甲方负责施工期间周边矛盾,乙方负责施工安全,如出现工伤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留一份并自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签字:

  立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2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根据《消防法》有关规定,甲方将关岭县招待所消防安装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安装,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二、三、四、五层室内简易喷淋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安装及灭火器、标志灯、应急灯配置。)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价: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由甲方提供施工电源,并负责二相电连接到自动报警主机旁边。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需付给乙方人民币伍仟元订金,余款伍万伍仟元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尾款给乙方,如果消防部门验收说不合格就不付钱。

  六、工期要求: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七、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八、安全责任:甲方负责提供安全施工环境,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九、本合同签字后生效,生效后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打穿墙洞恢复修补由乙方负责。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3

  甲方(发包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承包方):

  委托代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乙方承揽甲方安装工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范围:

  三、材质要求:

  四、技术要求:

  五、工程说明:

  六、施工方式:

  包工包料,预留端口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七、工程质量及要求

  1、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供电部门优良工程标准。

  2、材料供应

  (1)本安装工程中所需的主要材料、主要部件和设备,由乙方自行购买,但质量必须符合合同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

  (2)乙方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采购材料;所购的材料乙方必须提供合格证、化验单等有关证明文件,并对材料质量负责。

  (3)乙方所使用的材料应确保无假冒伪劣产品,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八、工程工期

  1、准备工期:______个日历天。

  2、安装工期:_____个日历天。

  3、制作工期自合同预付款支付之日起计算。安装开始时间由甲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达施工现场,开始施工。因天气不可抗拒因素工期相应顺延。

  九、工程价款与支付方式

  1、工程总价:_____元整。大写_______。

  2、本工程所有款项采用银行承兑方式支付。

  3、合同生效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作为预付工程款,剩余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经确认无质量问题,乙方出具同价款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付清余款。

  十、工程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供电部门和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并组织验收,依通过电力部门验收为准,但违法违规通过验收的除外。

  2、验收不合格的部分,乙方应采取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若工程达不到合同要求,但不影响正常使用,可采取折价措施。若工程难以实现合同目的,乙方除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还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十一、工程质保期

  1、工程质保期为____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免费维修及更换配件(因甲方操作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除外)。

  2、合同质保期满后的维修,由甲方购置材料,乙方负责维修、更换,发生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双方责任

  1、甲方

  (1)负责施工场地及场外线路通道的赔青、协调工作,满足安装施工条件。

  (2)派驻现场工程师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3)负责用电前的(用电协议、调度管理协议、用电合同、用电储蓄)四项手续办理。

  2、乙方

  (1)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应根据施工要求,与其他专业沟通做好预埋及施工指导工作。

  (2)负责施工场地的临时生活设施安排,材料进入工地后负责卸车和保管。

  (3)在施工中乙方应经常进行安全施工教育,若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4)及时向甲方提供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表、竣工验收资料。

  (5)现场工程材料和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使用之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办理竣工验收报告,并承担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工程完工后免费对甲方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8)协助甲方办理用电前的(用电协议、调度管理协议、用电合同、用电储蓄)四项手续。

  十三、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工程延期交工,每日向甲方赔偿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2、其他违约本合同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无约定的`按《合同法》执行,违约方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双方同意通过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最终的,甲乙双方均应受其约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它机关申请变更,除非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五、附则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乙方____份,甲方___份。

  3、本合同履行地点: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4

  发包方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___________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施工工程基本信息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施工地点:

  3、工程承包范围: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合同工程总工期为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工期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可相应顺延的情况:

  1、发包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运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 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双方约定按工程节点付款。基础完成时付总工程款的25%,完成二层付总工程款的15%,主体验收合格付总工程款的15%,初验合格付到总工程款的.90%,最终付款依据审计为准,乙方按要求提供甲方需要的详细验收资料,并经甲方签收后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双方确认工程量后30天内付至总工程款95%;剩余5%作为工程保修金(不计利息),在保修期满一年后14日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

  2、以上付款时间为乙方上报已完工程款7日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修复,若拖延不修或者维护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自行安排人员修复,修复费用从质量保险金中扣除。

  3、乙方在收取工程款时应向甲方提供诸暨市建安发票。

  4、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的乙方承担建设工程交易费、工程质量检测费、工程保险费、建筑施工安全服务费、定额编制费等所有政策性规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则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代行缴纳,扣除上述费用时,应向乙方出具相关缴费单据。

  第四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

  一、工程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

  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复验报告。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退货处理,其复验费和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

  1、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规范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2、开工前须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表及各专业施工方案,每月___日提供当月施工进度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

  3、每周进行工程例会,对质量、安全、进度进行分析、调整,并形成会议纪要。

  4、为保障该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签约后的施工进度,乙方自愿向甲方缴纳履行保证金拾伍万元。

  5、履约保证金退还:如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违约行为,则在该项目工程竣工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上述保证金不计息)。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清场撤出(在乙方初验整改结束后_____天内甲方须组织竣工验收)。

  第六条安全施工

  1、根据本市安监站规定和标准,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教育工作,以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扎实做好安全基础工作。

  2、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工程项目部,项目部管理班子组成必须由该工程项目经理负责组成,配施工员、安全员等五人大员,并要求乙方必须全员到岗。

  第七条 质量保修

  一、本工程保修期限为______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算。

  二、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_______%的劳务费。

  乙方保修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乙方保修联系人: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的工程款按逾期时间计算,违约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天未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协议的,甲方将以应付工程款的日_____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可以经过法律途径追索。

  2、工程质量经验收未能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要求所出现部分或全部返工、重建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期。乙方未能按本补充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工程并交付的,每滞后一天按合同价的______金额赔偿,赔偿总额一般不超过总造价的______%。

  3、乙方如有违反本补充合同约定的行为的,履约保证金无权要求返还。

  4、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______日内提交施工备案的全部资料。逾期按合同价的日万分之二承担违约金,还应按本补充合同第八条第3、4项承担有关责任。

  5、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施工队伍素质、施工力量、机械设备、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投入及管理不符合施工规范、规定及甲方要求,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并充实施工力量,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甲方可视情况进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并且对由此引起的工期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

  第十一条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____份,承包人执____份。

  发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5

  合同编号:138115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发包人(全称): 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 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其它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外墙保温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特签定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2.1 工程内容:甲方提供工程图纸范围内及甲方现场指定的外墙保温工程。

  2.2 承包方式:总承包管理范围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乙方承担所施工项目的人工、机械(吊篮及保温工程所用工具)材料费用及完成该工程所需的其它费用、并承担本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全部责任和风险。

  2.3 承包内容:保温板粘贴(包括锚栓固定 ),挂网抹灰 、外墙涂料(包括:基层清理、线条开槽、腻子的批刷打磨、涂料的涂刷)

  2.4 本工程选用材料:

  2.4.1 品牌: 乳胶漆必须是迅美牌,若有变更另行约定。

  2.4.2 材料:保温工程其它所用材料必须达到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标准且符合国家标准。保温板不能低于B1级标准。

  第3条 合同总额及付款方式

  3.1 合同总额:工程合同总价款:¥ 万元整,(大写: )。

  3.2 综合单价:¥ /㎡。(不贴保温板只有涂饰处价格为 元/㎡,贴保温板但外墙面为瓷砖的部分价格为 元/㎡)

  3.3 合同价格组成

  3.3.1 合同价格包括主辅材和安装。主辅材部分含粘接砂浆、保温板、锚栓、网格布、乳胶漆。辅材的采购、检测、试验、运输、保险费用等一切支出;(保温板和增强网安装、保护、检测(符合规范规定的各种检测及现场实体抽检)、验收、竣工资料的提供。

  3.3.2 除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造价。

  3.3.3 乙方作业人员的食宿自行解决。

  3.4 本工程采取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进行结算。

  3.5 付款方式

  3.5.1 按照外墙保温工程形象进度的60%拨付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预留5%的保修金,剩余款项一次性付清。

  3.5.2 在领取或借支工程进度款时应按实提供职工领取工资花名册,不得私自挪用人工工资,如发现承包人挪用人工工资,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3.5.3 在保温工程完工后验收合格后,及时将资料交甲方汇总,并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

  第4条 合同工期

  4.1 本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监理工程开工通知日期为准;工程开工7天前乙方应根据双方约定的工期等提出确实可行的总工期控制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审批后严格实施。

  4.2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工期不予顺延。

  4.3 如果乙方实际开工时间超出甲方书面通知7天以上,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终止合约。。

  4.4 合同总价已包括必要的加班工作以使本工程能在竣工之日前完成,不得另计加班赶工费。

  4.5 如因雨、雪天等气候或非乙方原因等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程延误,情况发生后3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确认,工期顺延。但

  4.6 一天支付 元(最多不超过结算总价的10%),并在结算款中扣除。

  4.7 单体完成时间应服从甲方的总体要求,根据土建单位的实际施工进度完成拆除脚手架部位的工作量,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措施或无法按工期完工或质量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对部分工程指定第三方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

  第5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和双方工作

  5.1 甲方驻工地代表:

  5.2 乙方驻工地负责人名单:

  5.3 甲方工作责任

  5.3.1协调各单位及现场内各个交叉作业班组的关系,保障乙方工程能顺利进行。

  5.3.2明确施工内容和范围,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和技术交底,审查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

  5.3.3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办理工程款的拨付工作。

  5.4 乙方工作责任

  5.4.1 向甲方提供所用材料的检验报告、合格证以及吊篮的.合格证和吊篮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件,及时提交保温工程的验收资料。

  5.4.2 施工前3日向甲方提供保温工程施工方案,按照甲方和监理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5.4.3施工中应遵照施工安全规范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4.4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已完成的分项工程的成品保护,如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

  5.4.5乙方不能将所承包的保温工程进行肢解转包。如发现,随时解除合同。

  5.4.6.乙方人员进入甲方施工现场7日内必须向甲方项目经理部报送进场人员花名册进行备案,并每人交1寸彩色正面相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并保证进场工人无违法犯罪人员。负责出现一切责任后果自负。未向甲方报送名册、照片、身份证的人员,甲方不承认其在甲方的工作关系。按甲方要求组织足量且部分特殊工种需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操作证的施工人员进场。

  5.4.7.乙方在施工现场不得发生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现象,每发生一次甲方对乙方处以 元处罚。若同其它分包单位发生打架斗殴现象,情节较轻的,处责任方每次罚款 元,违反法律公安机关处理,项目部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5.4.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所报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工程做法详见技术方案)

  第6条 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条款

  6.1 工程质量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xx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xx

  《建筑节能标准-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32/J19-20010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xx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xx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 110-20xx

  6.1.1 本工程的外墙保温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行业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的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

  6.1.2 外墙保温所有材料和半成品、成品进场后,应做质量检查和验收,其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原材料进场后,按照规定必须复试的材料要进行复检(包括消防部门的复检,复试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并经甲方现场代表或监理单位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6.1.3 保温板与墙面必须粘贴牢固,无松动和虚贴现象。粘贴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6.1.4 安装锚固件的墙面,锚固件数量、锚固位置、锚固件拉拔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锚固件与加强网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锚固件应和加强网应可靠连接。(按规定要求,若有工程保温现场测试的项目,试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1.5 保温板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存在负偏差。

  6.1.6 抹面层与保温板必须粘贴牢固,无脱层、空鼓。

  6.1.7 保温板安装应上下错缝,拼缝应平整严密,接缝处不得抹胶粘剂。

  6.1.8 墙角处保温板板应交错互锁。门窗洞口四角处保温板不得拼接,应采用整块保温板板切割成型。

  6.1.9 增强网应铺压严实,不得有空鼓、褶皱、翘曲、外露等现象。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左右不得小于80mm,上下不得小于100mm。加强部位的增强网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6.1.10 应做好系统在檐口、勒脚处的包边处理。装饰缝、门窗四角和阴阳角等处应做好局部加强网施工。变形缝处应做好防水和保温构造处理。

  6.1.11 外墙乳胶漆符合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施工。

  6.1.12 腻子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6.1.13 乳胶漆颜色符合甲方确认的样板色。

  6.2 质量管理条款

  6.2.1 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规范、行业标准、设计图纸要求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并为检查验收提供便利条件。

  6.2.2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的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变更而增加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2.3 无论甲方代表和监理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疑问部分进行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进行修复或覆盖。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并承担不合格造成的责任;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但工期不顺延。

  6.2.4 乙方必须全面实行样板先行的制度,外墙外保温样板必须经甲方和监理复核认可方可大面积施工。

  6.2.5 外墙外保温的分项进行验收,必须先由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向监理单位进行申报。

  6.2.6 成品与半成品保护:

  1) 乙方施工时应做好对门窗等产品的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发生污染乙方自行负责清理维护;

  2) 乙方施工后,应做好成品保护工程,并及时请甲方和监理验收保温工程施工质量,乙方和甲方必须做好交接验收手续。交付接收前乙方负责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6.2.7 如乙方不按合同条款及有关规范、标准、规程等要求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秩序、施工工艺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达不到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必须立即停工整改, 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按完成工程量的50%进行结算。

  第7条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7.1 乙方进场施工后,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文明管理。

  7.2 乙方在进场前要对施工人员做好交底,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安全文明操作,如发生安全文明事故,所出现人身财产等安全损害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7.3 未经甲方批准, 乙方不得允许任何人员在拟建房屋内留宿、办公等所有生活活动,一经发现,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0元/人.次。

  7.4 乙方吊篮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因无证上岗造成安全检查时的罚款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8条 设计变更。

  8.1 设计变更

  8.1.1 所有设计变更均需得到甲方的同意才能进行,如乙方私自施工未经甲方同意的变更导致费用增加或建筑使用功能改变,甲方除不承担相应费用外,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8.1.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设计变更要求,必须先报监理和甲方,由甲方与设计单位协调解决,提出设计变更的书面材料方可执行。

  8.1.3 甲方的任何变更要求乙方必须执行,如发生经济和工期变更,经甲方核实后按实签证,乙方如果不执行,视为违约。

  第9条 工程保修

  9.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双方结合具体工程约定保温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2年。

  9.2 工程保修期内,若因乙方工程质量原因或维修原因导致住户提出索赔要求,甲方与住户进行谈判,发生的索赔费用不得从保修金中提取,由乙方另外支付。

  9.3 如经历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不能解决问题,甲方有权另行安排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9.4 乙方维修质量,应保证在6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继续保修,保修金应在维修完成6个月满后支付。

  9.5 乙方负责维修部分的工程,完成后要经业主和甲方验收签字认可。乙方在负责维修时,乙方应本着工完场清的原则,如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9.6 保修金返还方式: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作为保修金,竣工结算后按比例数一次扣除,返还时不计利息。

  9.6.1 工程保修款在保修时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时结算。保修金结算比例:第1年满后一个月内付50%,2年期满或延长期满后一个月内付50%。

  9.6.2 工程保修款结算时必须经工程技术部门和物业公司签字认可,扣除工程技术部门和物业公司垫付的维修费用和维修管理费用以及承包人未按要求维修时指定单位的维修费用及违约金后,一个月内支付。

  第10条 违约责任及其它

  10.1 协议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职责均属违约。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责任,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原则为:甲方违约工期适当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10.2 本合同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工程必须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合同订立的标准,达不到要求,承包人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标准为止,返工所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3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怠工、取闹,否则视为违约,并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价的5%作为违约金。

  10.4 乙方在工程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扣除乙方在工程项目预算总价的1-5%为违约金,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11条 争议

  11.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甲乙双方先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用“√”形式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向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2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终止。(除第9条有关保修条款)。

  第13条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14条 合同份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第15条 附件:

  15.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甲方):(签章)

  法人或委托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人(乙方):(签章)

  法人或委托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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