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宣传简报(通用13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简报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简报是简要的调查报告,简要的情况报告,简要的工作报告,简要的消息报道等。我们该怎么拟定简报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野生动物宣传简报,欢迎大家分享。

野生动物宣传简报 1
3月3日,济宁市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为契机,在任城区湿地公园组织开展了主题为“关注旗舰物种保护,推进美丽中国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醒目的横幅、高大的宣传幕墙、内容丰富的展板、色彩艳丽的图片吸引了众多群众驻足观看。志愿者们一边向群众科普野生动植物保护及反走私的相关知识,一边向群众发放《反走私宣传册》《禁食禁售及保护野生动物倡议书》《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宣传资料。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设置专题图片展板40块,受教育群众1500余人次。本次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科普了我市野生动物保护成果,增强了公众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反走私的意识,倡导了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达到了良好的宣传引导效果。
野生动物宣传简报 2
3月3日是“世界野生动植物日”。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一直以来,我市不断加强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力度,尤其通过常态化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极大提高人民群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
在野生动植物宣传进课堂宣传工作中,我市通过“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新时代好少年”“学雷锋”志愿服务等活动,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各学校不断加强生态教育内容在各学科中的知识渗透,增加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教育内容,强调保护食物链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组织开展“爱护野生动物我能行”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从点滴做起,从自我做起,并通过“小手牵大手”等方式,促进全社会关心爱护野生动植物。
同时,市林业等部门结合野生动物疫病疫源日常监测巡护、生态护林员巡查等时机,将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带入千家万户。通过发放禁食野生动物倡议书、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单,普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相关知识,提高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自觉性。倡议从自己和身边人做起,从自家餐桌做起,引领全民建立自觉监督打击非法猎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意识。
据介绍,我市还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世界环境日”和安徽省“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为契机,广泛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爱护野生动植物、抵制非法交易的自觉性。去年,我市推出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报道4000余篇,阅读量超10万人次;印发各类告知书、倡议书、宣传图册等宣传资料70万余份(册);制作悬挂条幅400余条,展板300余块,发放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册10万余册,推送宣传短信45万余条。
野生动物宣传简报 3
11月1日-11月30日是我省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为进一步提高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引导公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30日下午,全南县林业局在城区农(集)贸市场开展以“依法保护野生动物,共建绿色生态家园”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禁食野生动物倡议书、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资料以及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让公众真正体会到“保护野生动物”重要性。
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期间,全南县林业局组织各乡镇林业工作人员深入学校、农(集)贸市场、餐饮酒楼、社区、乡村、商场、车站等场所开展流动宣传,进一步扩大了社会宣传面。“野生动物保护月”宣传活动的.开展,广泛宣传了保护野生动物的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了公众爱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截止目前,我县共开展宣传14场次,发放倡议书等宣传材料1500余份,受众达6000余人次。
野生动物宣传简报 4
3月3日是第xx个“世界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日”,宣传活动主要是通过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增强广大市民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内蒙古自治区专员办濒危动物管理处、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湿地和野生动物保护处、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政府四级联动在呼和浩特市大青山野生动物园南广场开展了“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宣传活动。参与宣传活动的单位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局团委、内蒙古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呼市分局、乌素图实验林场、回民区管理站、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回民分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呼和浩特市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呼和浩特动物园管理处等。
通过本次宣传活动,加强了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持续利用,进一步提升了公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同时,黄河湿地迎来了首批上千只候鸟,并在央视内蒙古-央视频平台播出。全区各地也以不同形式开展野生动植物日宣传活动。
野生动物宣传简报 5
11月23日上午,20xx年我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在石家庄市动物园启动。本次活动以“关爱水生动物共建和谐家园”为主题,旨在推动我市持续深入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吸引社会大众广泛参与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由市农业农村局主办,石家庄市动物园和极地海洋世界等单位共同承办。
活动中设置了宣传展板、宣传台,向在场人员发放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资料,还现场连线极地海洋世界、海洋公园、河北科技大学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和萌宠奇缘等各科普宣传活动现场,并共同发出关爱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倡议。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渔政处副处长胡建平、市委农办副主任、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陈玉山和市动物园白素辉主任等有关负责人发表致辞,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和市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和单位一同出席。
野生动物宣传简报 6
11月20日,我县20xx年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活动在文天祥公园举行,以“万物和谐美丽家园”为主题的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正式启动。
活动现场通过现场解说、播放广播以及发放宣传单张、宣传册、宣传环保袋等多种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大意义和我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相关知识,呼吁广大群众珍爱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人人争当珍爱野生动物“宣传员”“保护者”,人人了解、参与创森,动员大家主动检举揭发非法猎捕、伤害、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健康发展。
保护野生动物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维护生态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县创森工作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我县森林公安共发现涉野生动物问题立案14宗,其中刑事案件10宗,行政案件4宗,依法收缴、没收野生动物共222只(条),依法有力打击了涉及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过程中,我县将持续关注生物多样性保护,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采取切实措施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确保我县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创造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城市森林环境。
野生动物宣传简报 7
11月30日,xx江市濂溪区林业局在南山公园开展20xx年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此次活动主题为“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安全”。
活动现场,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彩页,转发朋友圈,野生动物保护小知识答题等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及珍贵濒危物种的保护知识。此外,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护鸟员代表、周边市民纷纷在保护野生动物签名墙上签署自己的名字,郑重承诺保护野生动物,共同维护生态安全。
当前正值秋冬季候鸟大规模迁飞,行动持续至明年6月,将严打乱捕滥猎滥食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和公共卫生安全。
野生动物宣传简报 8
20xx年9月17日,洛大保护站相关工作人员对救治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毛冠鹿进行放归前最后一次检查,在确认各项生命体征正常后,送至野外实施放归。
据了解,受伤毛冠鹿是洛大镇一位杨姓村民,于9月9日黄昏从G345国道公路上所救,发现时该毛冠鹿因伤行动不便。翌日清晨该村民主动联系保护站进行移交。经站医务人员检查,确诊为左后腿小腿骨粉碎性骨折,依据伤情及时进行截肢治疗。术后经悉心喂养、照料,毛冠鹿伤口恢复理想,符合放归条件,遂于9月17日实施放归。
整个救助过程自发形成有效合力,各个环节一起默默发力,使受伤动物尽早重返家园。救助行动不仅挽救了生命,更重要的是体现出生态保护意识已根植于广大群众心中。
野生动物宣传简报 9
20xx年5月26日,该所民警与群众合力,救助一只国家三级野生保护动物——小麂,获得人民群众点赞。
当日下午,雷锋派出所接到热心村民刘先生电话,称发现一只小麂正被猎狗追逐。民警朱金良及时赶到现场,合力将小麂救下来,并一起将小麂接回警局。
来到派出所,民警对刘某热心爱护野生动物的行为给予了表扬,当场联系了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经工作人员初步鉴定,此小麂系国家三级野生保护动物,将按照相关规定移交湖南省野生动物救护繁殖中心作进一步救助。
“平时民警也会经常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所以我对保护野生动物也有了一定的`认识,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刘先生表示。
近年来,雷锋派出所联合街道认真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提高了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有效地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助推了辖区生态文明建设。
野生动物宣传简报 10
20xx年5月10日,啦井天保所接群众电话反映,富和村委会弥勒坝水库指挥部内疑似有一只外来野生鸟类。需天保所前往处置!
接电后,天保所立即向县野保办、县局分管领导、镇分管领导逐级上报,并按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在与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派出所共通信息、通力配合前往处置!
到达现场后,经工作人员确认该物种属于国家三有动物、蓝孔雀。经派出所民警与工作人员现场检查、该孔雀身体状况良好,无外伤。民警与工作人员对弥勒坝指挥部及周边群众进行走访孔雀的来源,查明该只孔雀于5月10日上午飞到弥勒坝水库指挥部并停留下来,未发现附还有养殖孔雀的个人或者企业。
目前,啦井天保所已将孔雀移交至新生桥天保所野生动物临时救助站!
野生动物宣传简报 11
随着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强,群众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意识也得到了明显增强。4月10日上午,梅湾派出所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现已移交给冷水滩林业局野生保护办交由专业人士救治。
当天上午10点,梅湾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群众报警求助:在河东湘永路电信营业厅飞进来一只猫头鹰。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通过警民合力,成功将猫头鹰引到地面,经民警检查,猫头鹰身上无明显外伤,民警遂将其带回警局。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财富,广大群众要自觉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还它们一片自由驰骋的天地。如果在路边发现、或者有野生动物闯入家中,首先要注意自身安全,有可能其具有一定的.攻击性。且由于性质特殊,市民不要随意进行救治、圈养,要及时向公安、林业部门报告,以保护野生动物的安全及自身安全。
野生动物宣传简报 12
9月2日下午,西吉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在震湖乡张撇村一村民家鸡舍发现一只不明野生动物。接警后,森林派出所迅速赶往村民家中,到达现场后,看到一只困在鸡笼中形似“豹子”的猫。经民警仔细查看,确认为豹猫,属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经过检查,豹猫无外伤,精神状态良好,具备放生条件,民警遂将该动物放生于栖息地。
随着生态资源保护力度不断加强,珍稀野生动物逐渐增多,森林公安广泛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活动,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和环境资源的意识不断提高。近年来,森林派出所多次救助国家保护动物,有一级保护动物黑鹳;二级保护动物红隼、凤头、豹猫、猫头鹰等及
“三有”保护动物白鹭、雉鸡、刺猬、狍等。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资源,它们不是野味,它们是我们共同的朋友。
野生动物宣传简报 13
20xx年2月10日上午,呼市林业和草原局接到市民韩女士电话,称自己在从武川回呼市途中,在大青山第二个隧道里的路边发现了一只趴着的狍子,下车查看狍子疑似腿部受伤,无法行动,故请求救助。
呼市林业和草原局回民分局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负责人云峰接到呼市林业和草原局通知后,立即前往市民所述地点,把狍子接到救护中心。兽医检查后,发现狍子的后腿和嘴部受了伤,随后实施了救治,并给狍子准备了食物和水,留在救护中心进行观察。
通过对狍子的观察,工作人员认定狍子的'腿部伤势已无大碍,可以自由活动,精神状态良好。20xx年2月11日上午,工作人员把狍子带到段家窑村水泉沟放归大自然,狍子一路向北坡跑去,很快便消失在灌木丛中。
此次救助受伤狍子的事件充分反映了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已经逐渐提高,感谢有爱心的韩女士。“给它们一点爱,我们唯一的家园地球才更美好—保护野生动物,就是关爱人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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