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会计》教案 第四章 支付结算业务

时间:2021-12-16 19:37:32 教案 我要投稿

《金融企业会计》教案 第四章 支付结算业务

《金融企业会计》教案 第四章 支付结算业务 第一节  支付结算业务概述 一、支付结算原则 结算原则是参与结算的收付双方和银行都要遵守的基本准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要求参与支付结算的各方当事人都必须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义务。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要求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时,谁的款就进谁的账,保证存款人对存款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其自主支配,并为其保密。 3.银行不垫款。银行是支付结算的中介人,只负责把款项从付款人账户划转到收款人账户。当付款人存款不够支付时,银行即终止划款,不能为银行垫款。 二、支付结算纪律 结算纪律是维护结算秩序,正确处理银行和客户结算关系,全面贯彻结算原则的重要保证。 (一)客户应遵守的结算纪律 (二)银行应遵守的结算纪律 三、支付结算的基本规定 (一)票据的基本规定 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由出票人自己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在票据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1.票据签发、取得和转让的规定   2.票据签章的规定   3.票据上的记载事项的规定 4.票据背书转让的规定。   5.票据提示付款期限   6.票据拒绝付款   7.票据追索 8.票据挂失 (二)结算方式的基本规定 1.结算凭证的签章 2.银行按规定签发回单 3.结算凭证上的记载事项 4.银行及时处理结算凭证 五、支付结算业务查询查复和收费 (一)查询查复 查询查复是保证支付结算资金准确、及时、安全结算的重要环节。 查询行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核后邮寄或凭以拍发被查询行收到查询书或电报,查复行及时给予明确答复。 (二)结算业务收费 收费种类:邮费、电报费、手续费、凭证工本费(信用卡卡片费)、挂失手续费、以及信用卡年费、特约手续费、异地存取款手续费等。   第二节  支票 一、概念与基本规定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 1.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和划线支票四种。 2.支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付款人为出票人的开户行。 3.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 4.支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0天(到期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5.支票允许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现金支票除外。 6.出票人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以及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否则银行给与处罚。 7.支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 二、转账支票的核算 (一)持票人与出票人在同一银行开户 银行接认真审查持票人或出票人送来的转账支票和三联进账单,无误后,以支票作借方传票,第二联进账单作贷方传票。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出票人户 贷:单位活期存款——持票人户(收款人户) 第一联进账单交持票人或出票人,第三联进账单交给持票人。 (二)持票人与出票人不在同一银行开户 1.持票人(收款人)开户行受理持票人送交支票 这种情况俗称正送支票或顺进账,应坚持收妥后入账。 (1)持票人开户行的核算 第一联进账单退给持票人,第二联进账单与第三联进账单暂存,支票提出交换,退票时间过后无退票,第二联进账单作贷方传票,另编制转账借方传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支行辖内往来(待清算票据款项、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贷:单位活期存款——持票人户 第三联进账单交持票人。 (2)出票人开户行的核算 认真审查提入的支票无误后,对不予退票的,以支票作借方传票,另编转账贷方传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出票人户 贷:支行辖内往来(待清算票据款项、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2.出票人开户行受理出票人送交支票 (1) 出票人开户行的核算 审查支票和三联进账单无误后,以支票作借方传票,另编转账贷方传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出票人户   贷:支行辖内往来(待清算票据款项、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第一联进账单交给出票人,第二联进账单连同第三联进账单提出交换。 (2) 收款人开户银行的核算 审查第二、二联进账单,无误后,第二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作贷方传票,另编转账借方传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支行辖内往来(待清算票据款项、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贷:单位活期存款——收款人户 第三联进账单作收账通知交给收款人。  (三) 退票 属于退票范围的支票是空头支票,内容填写有误的支票,印鉴不符或缺少印鉴的支票,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等等。 双方银行对所退支票通过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处理   第三节  银行本票 一、概念与基本规定  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的各种款项票。 1.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 2.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但仅限于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 3.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4.转账银行本票可以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5.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 二、银行本票的核算 (一)出票 1.  申请人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 申请人填写一式三联“银行本票申请书”,第一联留存,第二、三联提交给出票行。 2.出票行收取资金,处理账务 审查申请书无误后,转账交付的,分别以申请书第二联、第三作借方、贷方传票。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申请人户 贷:本票 现金交付的,申请书第二联注销,以第三联作贷方传票。 3.签发银行本票 出票行签发银行本票一式两联。第二联本票交给申请人,第一联卡片留存并专夹保管。 (二) 付款 1.转账银行本票付款 持票人在本行开户的,以第二联进账单作贷方传票,另编转账借方传票。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或待清算票据款项) 贷:单位活期存款——持票人户 进账单第一联作受理回单,第三联作收账通知交给持票人,本票提出交换给出票行。 2.现金银行本票付款 现金银行本票只能由出票行付款。以本票作借方传票,卡片联作附件。会计分录为: 借:本票 贷:现金 (三) 结清 出票行收提入的本票与本票卡片核对无误,以本票作借方传票,(卡片联作附件),另编转账贷方传票。会计分录为: 借:本票 贷: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或待清算票据款项) 持票人、申请人在同一开户行的银行本票,则付款和结清同时进行。会计分录为: 借:本票 贷:单位活期存款(或现金)——持票人户 (四) 银行本票退款 1.申请人因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填制进账单连同本票交给出票行,并提交证明或身份证件。出票行经与本票卡片核对无误后,办理退款手续。 2.银行本票遗失,如在付款期满一个月确未支付的,失票人凭人民法院出据的证明,向付款人(出票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第四节  银行汇票 一、概念与基本规定 银行汇票是出票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 1.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2.银行本票的出票和代理付款,全国范围限于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机构。 3.转账银行汇票允许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4.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统按对月对日计算。 5.申请人因各种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向出票银行申请办理。 6.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丧失,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二、银行汇票的核算 (—) 出票 1.申请人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第二、三联提交给银行,交现金办理的,第二联注销。 2.出票行认真审查无误后,收取资金,处理账务。 转账交付的,以第二联申请书作借方传票,第三联作贷方传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申请人户 贷:汇出汇款 现金交付的,以第三联申请书作贷方传票。 3.签发银行汇票 第二联与第三联交给申请人。第一联与第四联专夹保管。 (二) 付款 1.持票人在代理付款行开户 (1)代理付款行审查无误后,以进账单第二联作贷方传票,另编转账借方传票(汇票作借方传票附件)。其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往账 贷:单位活期存款——持票人户 编制联行借方报单附解讫通知联(加盖转讫章)寄给出票行。 2.持票人未在代理付款行开户 (1)第二联进账单作贷方传票,另编转账借方传票(汇票作借方传票附件)将票款转入应解汇款科目。其会计分录: 借:联行往账 贷:应解汇款——持票人户 (3) 转账支付。原持票人填制支款凭证,并向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会计分录为: 借:应解汇款——原持票人户 贷:××科目 (4) 支取现金。原持票人另填制一联现金付出传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解汇款——原持票人户 贷:现金 3.兑付跨系统银行汇票,通过“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科目核算。 (三)结清 出票行接到联行借方报单及解讫通知时,抽出的汇票卡片进行核对无误后处理: 1.汇票全额付款的 汇票卡片作借方传票(解讫通知和多余款收账通知作借方传票的附件),另编转账贷方传票。会计分录为: 借:汇出汇款 贷:联行来账 销记汇出汇款账。 2.汇票有多余款的 (1)  申请人在本行开户的处理 借:汇出汇款(出票金额) 贷:联行来账(实际结算金额) 贷:单位活期存款——申请人户(多余金额) (2)  申请人未在本行开户。 将多余金额先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销记汇出汇款账,并通知申请人。 (四)、银行汇票退款和挂失   第五节 商业汇票 一、概念与基本规定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适用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以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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