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教研组申报材料

时间:2024-04-19 08:28:17 申报材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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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教研组申报材料

先进教研组申报材料1

  二、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表彰共四项: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奖、全国绿色学校优秀教师奖、全国绿色学校工作先进个人奖。以上表彰有效期为四年,从表彰决定之日起计算。

先进教研组申报材料

  三、省级环保和教育行政部门须将国家环保总局和教育部下发的《关于推荐第四批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表彰的通知》转发到市级主管部门。由市级主管部门通知符合推荐资格的省级色学校,并在省级报纸上刊登第四批表彰简讯。各地主管部门不得在表彰推荐过程中收取学校推荐费用,也不得借推荐之机要求学校和学生购买图书资料或参加需收费的活动,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这一地区的推荐资格。

  四、省级环保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成立省级“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负责接收和整理本地区有关“绿色学校”全国表彰申请材料,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评选,报省级主管部门审定。

  五、推荐过程要坚持逐级推荐申报原则。“绿色学校”表彰名单必须首先经过各地、市、州级环保和教育行政部门正式书面确认后,再经省级环保和教育行政部门向全国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文件和相关申请材料。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配名额向全国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额推荐,其中,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表彰名额单独确定,但须经省级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同意,统一报送。

七、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申报材料要求

  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申报材料共包括“20*年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表彰推荐表”和“申报说明材料”。

  1.“表彰推荐表”:书面打印稿一式一份。文字要简明扼要。

  2.“申报说明材料”包含文字报告、活动图片、音像资料三部分。文字报告为必须报送的,活动图片和音像资料作为评选参考,如果有图片和音像资料可刻入光盘报送。“申报说明材料”须包括如下内容:绿色学校领导小组构成、职责分工及工作开展情况;20*--20*年间绿色学校工作计划、实施报告。“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档案文件总目录”及“绿色学校创建大事记”;参加各级绿色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证书复印件;环保主题相关获奖记录;绿色学校活动对外宣传报道说明;各级绿色学校主管部门人员访问记录;学校节能、节水、节电、节约其他资源报告,说明校内控制污染和降低水、电、能源消耗措施及其取得的效果(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有关原始数据,无须上报原始票据复印件)。校园废物处理和校园绿化情况报告;学校在课程实施中落实《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的`情况,师生开展环境主题的综合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的成果。

  3.申请表彰学校要保证所有材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将给予通报或永久性取消部级表彰申请资格。

八、“绿色学校优秀教师奖”表彰要求

  基本条件:

  1、申报表彰的学校可以申报“绿色学校优秀教师奖”表彰1名。

  2、积极组织本校开展“绿色学校”活动的校领导、骨干教师或学校管理人员。连续两年从事绿色学校创建工作。

  3、递交优秀教师表彰推荐表一式一份

九、“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推荐要求

  1、申报单位为20*年*月*日前被表彰的省级“绿色学校”优秀组织单位,以省级环保和教育行政部门文件为依据;重点是地市和县的基层单位及民间环保组织等;每个省级主管部门最多可推荐5个优秀组织单位;上批已经获得全国优秀组织单位表彰的省级主管部门本届不得再申报;

  2、积极参加20*--20*年间的全国性绿色学校主要活动,并在当地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

  3、递交优秀组织单位表彰推荐表一式一份。

十、“全国绿色学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要求

  1、表彰对象包括两类:第一类为省、市、县环保和教育部门主管人员,第二类为积极参加绿色学校推广工作的民间环保人士(以前获得该项奖励的个人不得再申报)。省级主管机构最多可推荐6名“全国绿色学校工作先进个人”。

  2、基本要求:

  (1)积极组织本地区学校开展“绿色学校”活动,成绩突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2)具备两年以上绿色学校活动组织工作经验。

  (3)曾获得省级绿色学校先进个人表彰。

  (4)递交先进个人表彰推荐表一式一份

  十一、省级环保和教育行政部门请在报送前认真检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以下申报要求:

  1.省级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包括:

  (1)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四批全国绿色学校表彰推荐函》及所附《表彰申请材料清单》(空表可从国家环保总局网站()下载,要求打印稿(盖公章)和电子稿一式一份,同时上交,可通过Email递交);

  (2)刊登表彰通知信息的报纸复印件;

  (3)转发本通知的省级文件;

  (4)地市州级环保和教育部门推荐表彰名单同意函。

  (5)20*-20*年下发的省级表彰通知、表彰决定、评选标准文件一式一份。

  (6)先进学校表彰申报表、申报材料;

  (7)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表彰推荐表。

  (8)优秀教师奖表彰推荐表;

  (9)先进个人奖表彰推荐表;

  2、表彰推荐表中的省级环保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公章要求厅局级公章。必须有所属市级环保和教育部门的推荐文件,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含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

先进教研组申报材料2

  在政治思想方面,我能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每一次政治学习及支部活动,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树立新时期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价值观。在日常教学工作方面,我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人到心到,带好一日活动,上好每一堂课。

  作为配班教师,平时我能积极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工作,如墙饰的更换、家园栏内容的增添、区域活动材料的制作、幼儿品德评语的填写、家访、组织家园活动等等;同时对自己本学期负责备的常识与科学发现活动教案,能吃透教材,认真设计教法,以使教学能获得更好的效果;在组织教学中,尽量把先进的教学理念融入每一个教学活动中,在活动中注意营建一种宽松、自由的学习环境,让孩子做课堂的主人,与我一起收集与主题相关的材料,如认识动物时,从百科全书、网络上下载资料,在此基础上,再进行集体教学,让孩子自己动手、动脑、动口,在知识的冲撞中产生新的疑惑、冒出新的想法,培养孩子好奇、好问、好探索、乐于想象与创造的可贵品质。

  对于我所负责的教科研工作,我也能认真负责地组织好,使得课题工作能顺利有序地展开,对课题的选题、申报、论证、方案的撰写、实施、中期的监测、结题、报告的撰写、成果的评审及奖励都用制度加以规范,克服了教科研行为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对立项课题的管理更为规范,从制定方案、具体实施到结题报告的撰写,教科室关注教师科研全过程,为教师们提供了研究素材与各类资料,要求课题组长及时上交课题研究情况记录表,并通过课题组长例会对课题进行情况、课题研究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解和解决。

  本年度,我园申报课题数为历年之最,共申报七个课题,这些课题从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出发立足点新、切入口小,很适合在班级内的小范围操作与实验,具有新颖性、可行性与实效性。

  同时,在我的参与指导下,幼儿园科技特色教育研工作也顺利展开。在本学期内,各年段都确立了本年段的科技教育研究方向,大班年段课题为“在科学区活动中培养幼儿主动探索精神的研究”、中班年段课题为“在自然角培养幼儿科技素养的研究”、小班年段课题为“在晨间活动中培养幼儿科技素质的研究”。在组织教研活动时,要求能够围绕主题进行,使教研活动有目标有方向便于深入;同时注意克服低层次的教研倾向,努力促使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结合,促进教学质量提高,革新教学方法。在教研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提炼升华,形成教育理论,探究教育规律,上升到教育科研,使教育研究科学化、系统化。

  另外,我成功组织了科技知识竞赛活动、作好了绍兴市教科研先进集体申报工作、省市级课题申报结题工作、统计员考试以及一些临时性工作,虽然工作极为繁重,但我仍能维持良好心态,以负责尽职的态度对待,认真检索资料、收集材料,为此付出了不少个人休息时间。

先进教研组申报材料3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和国家外专局教科文司负责“111计划”的具体组织工作。核心内容是按照“统筹规划、限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建设、动态管理”的原则,以项目形式建设100个左右引智基地。2005年启动实施以来,该计划共有77个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获得批复立项建设,引起了教育界、科技界的广泛关注和各高等学校的高度重视,为国内高校与国外开展高水平的合作研究以及提高高校科研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

  根据“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十一五’规划”要求,今年,教育部和国家外专局将于近期启动2008年度 “111计划”的申报工作,再建设一批新的引智基地,进而完成“111计划”的整体布局工作。为方便申请者申报,现就有关具体事项做些说明,供申请者及相关高校与部门参考。

  受理条件

  申请者申报前须仔细阅读“关于申报‘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与《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严格按申报领域和相关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申报程序

  1.了解申请信息

  “111计划”自2007年起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访问网址stmp.moe.省略/)进行。

  “111计划”项目申请者和依托高校在组织项目申报之前,首先要了解和把握“111计划”的性质、内涵和意义,以及申报资格要求等事项。相关文件可登录教育部科技司网站主页(dost.moe.省略/)查阅。

  2.为申请者设立账户

  “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系统是为满足教育部科技管理工作电子化办公需要而建立的,目前该系统已在全国各高等学校推广使用。高校使用此系统进行项目申报时,必须拥有相应的帐户和密码。目前各高校科技(研)处(部、院)拥有本校管理员账户和密码。凡通过学校外事处、国际合作处等部门申报“111计划”项目的高校,需与本校科技处协调设立申请者账户事宜。

  3.申请者网上提交申请书

  申请者在教育部科技司网站下载最新版本的项目申请书后,按要求填写“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申请书”的各项内容。填写完成后,进入“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系统,选择对应的支持领域,按提示要求逐条在页面上填写相关内容,并将申请书电子版本通过申报页面在申报系统中提交。

  4.依托高校审查并提交申请书

  申请者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提交申请材料后,依托高校须对申请书内容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并在管理平台中填写项目审查意见。特别注意必须在受理期限内通过网络提交申请材料。直属高校的申请可通过管理平台直接提交到教育部科技司,部门所属高校的申请在管理平台中只能提交到相关部门,须经部门进行审查后方能提交到教育部科技司。

  5.部门高校管理部门审查并提交申请书

  部门高校管理部门必须对所属高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交后,申请材料方能到达教育部科技司。

  申报注意事项

  鉴于前两批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避免今后项目申报发生类似情况,现将申报中需注意的事项做一较为详细的介绍,供申请者参考。

  项目组织要求

  1.“111计划”主要目的是引进海外人才并与国内团队形成较紧密的结合,以带动学科发展。强调的是“强强合作”。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要求拟建立的引智基地需同时拥有较好的硬件条件和软件条件。

  2.在注重海外学术大师的学术影响力的同时,也要考虑其个人影响力,考虑其能否团结和凝聚整个团队在一定时间内开展研究等。

  3.海外学术骨干要与学术大师及国内研究团队有一定的前期合作基础。海外团队的人员组成结构必须合理,避免临时拼凑、避免海外团队与国内团队研究方向不一致等情况发生。特别注意要避免海外人才的重复引进聘用。

  4.国内科研骨干要有较高的研究水平,拥有能够与海外人员开展高水平合作研究的能力。国内研究团队的人员构成要合理,团队成员间要有较为稳定的前期合作基础,避免临时拼凑。不建议将外单位研究人员加入到国内研究团队中。

  5.要注重斟酌和凝练拟建基地名称,避免基地名称不能反映申报基地的研究方向和内容。

  申请材料撰写与提交要求

  2007年度,“111计划”项目实行网上集中申报,最新版本的申请书可在教育部科技司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

  1.申请者应严格按照申请书中的“填写说明”和各条款中的“填写要求”填写。

  2.申请者在“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中提交申请书电子版(须PDF格式,大小不超过10M)时,申请书中各签章页和部分附件内容须扫描,其中各签章页须原件原色扫描。在撰写附件材料时,项目申请者只需按申请书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即可,无需制作上千页的附件材料。同时,申请者提供的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申请者在“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中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3.项目依托高校需组织本校学术委员会专家讨论项目申请,并对拟建引智基地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工作设想的科学性、预期目标、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签署具体意见。依托高校管理员须对项目申请内容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书填写无误后,在“审查意见”栏填写审查意见,并提交至上级管理员进行审查。各项目申请只有通过教育部管理员审查通过后,方视为有效申请。

  4.申请者提出的首年度申请经费一般不得高于“申报通知”中规定的经费额度,项目依托高校应按照《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申请书”中的相关要求出具匹配资助经费等条件的书面承诺,否则不予受理。

  网上申报流程

  为避免项目申请者因不熟悉申报要求和申报流程而失去申报资格,“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中提供了“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申报注意事项及网上申报流程”,供申请者在进行网上申报前了解申报流程。项目的申报和评审流程如下页图所示。

  在进行网上申报时,必须严格按照网上申报流程操作,否则“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将无法显示申报项目信息。对教育部直属高校而言,申报操作流程为:项目申请者填写学校管理员审查教育部管理员审查;对各部门高校而言,申报操作流程为:项目申请者填写学校管理员审查部门主管司局管理员审查教育部管理员审查。如果低一级管理员没有对项目进行审查,则更高级管理员将看不到该项目。项目申请者及各级管理员都应随时关注项目状态,直到项目状态显示为“教育部审查通过”,方可认为项目网络申报成功。

  学术人才要求

  1.国外人才规定

  应聘请不少于10名海外人才,其中包括:不少于1名学术大师、不少于3名学术骨干、不少于6名来华短期学术交流学术骨干。已被其他高校引进聘用或已在前期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受聘的海外专家,不得重复引进聘用。在拟引进的海外人才基本条件方面,《管理办法》做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具体如下:

  (1)海外人才应在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或研究机构任职,且与拟建基地有良好的相关合作研究基础。

  图:“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申报及评审流程图

  (2)海外人才所属学科领域包括基础科学、技术与工程、管理等。

  (3)海外人才应具有外国国籍、所在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对中国态度友好,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富于合作精神。学术大师年龄一般不超过70 岁(诺贝尔奖获得者可适当放宽),学术骨干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4)学术大师应为国际著名教授或同领域公认的知名学者,学术水平在国际同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取得过国际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眼光,能够把握国际科学发展的趋势,引领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际领先水平,汇聚国际上本学科的学术骨干,解决对学科或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研究课题。

  (5)学术骨干应具有所在国副教授以上或其他同等职位,拥有创新性思维,与学术大师有合作基础,在所属领域取得过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6)国内工作时间:学术大师每人每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1个月;学术骨干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一般应有一名学术骨干留在基地工作;每年来华短期学术交流的学术骨干不少于6人次,时间不限。

  2.国内人才规定

  申请负责人,亦为国内研究团队学术带头人和拟建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负责人,需要有很好的全局统筹意识和战略眼光,也要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并有能力统领一批高水平人才进行长期合作研究,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国内科研骨干,要求配备不少于10名国内科研骨干。科研骨干成员需具有博士学位,5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国家和省部级各类人才计划获得者应占国内科研骨干的一半以上。

  3.资助经费使用

  “111计划”对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的支持采取分阶段滚动资助的办法,首年度支持经费一般为180万元,各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相关经费使用原则和“985 工程”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预算。资助经费主要用于:

  (1)聘请海外人才的国际旅费、津贴、住房、医疗等开支;

  (2)开展科学研究所需的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人员费、助研津贴和其他相关费用,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3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

  (3)学科创新引智基地配备的国内优秀科研骨干赴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短期访问及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所需费用;

  (4)其他与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相关的费用。

  4.项目申请者与依托高校的责任和义务

  (1)申请者的责任和义务

  申请者要按照本年度“申报通知”中支持的指南领域要求,认真撰写申请书,要保证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申请者有义务向拟引进的海外人才说明“111计划”的性质及相关要求,不得制作虚假合作证明,更不得通过非正常方式获得海外人才签字。对于故意在项目申请中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该申请负责人申请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2)依托高校的责任和义务

先进教研组申报材料4

  为贯彻落实全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推进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加强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建设,提升高等学校实验室的整体水平,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我厅决定今年继续开展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建设工作,同时组织20xx年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省级示范中心立项建设

  (一)建设要求与遴选条件

  省级示范中心建设要求立足高起点,高标准,进一步突出以学生为本的建设宗旨,通过加大实验室建设力度,深化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提高大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通过建设,在建设理念、运作机制、教学改革、管理机制、资源建设、队伍建设等六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同类高校、同类学科中争创一流,形成特色。具体要求详见苏教高8号文件的附件一《*省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的遴选以受益面大、影响面宽、基础性强的学科专业为主,要求充分体现学校发展定位与专业建设特色,充分体现实验教学资源整合与开放共享,充分体现在同类实验教学中心中的引领与示范作用。学生受益面较大的专业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社科类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遴选作为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的实验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为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在学校层面,实验教学工作归口集中,实验教学资源集成整合,根据学生需求,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开放运作。

  2.面向多学科、多专业开展实验教学,实验任务饱满,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开设充足,创新人才培养成效显著。

  3.具有先进的实验教学理念,与时俱进,注重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教学工作富有特色,在培养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方面基础较好、教学科研成果丰富,在同类高校本领域中有较大影响。

  4.实验教学师资与管理队伍梯队整齐,结构合理,注重培训,整体素质较高。

  5.学校注重经费投入,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经费充足,实验室装备先进。

  (二)立项数量与申报名额

  1.省级示范中心建设工作仍采取集中申报立项、分年度建设、分批验收挂牌的方式进行。20xx年拟在全省高等学校中继续遴选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100个左右。

  2.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在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基础上择优申报。根据学校类别、在校生人数和专业设置情况,确定学校申报限额。

  (三)经费资助

  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由学校按省确定的要求负责建设,省教育厅根据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的类别与规模,给予一定经费资助。省教育厅安排的'经费主要用于设备购置。

  (四)申报材料

  1.书面材料:*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申报表。书面申报材料请用标准A4纸双面打印,经学校审核属实后加盖学校公章。

  2.电子材料

  (1)*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申报表。

  (2)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有关情况表。

  3.网站材料

  申报省级示范中心的实验中心需建设其独立的网站。网站建设要求从立项申报、过程管理、阶段性成果展示、总结验收等方面系统考虑,便于省教育厅进行过程监控,便于校际间相互交流学习。

  立项申报阶段要求网站信息包括立项申报材料、实验中心建设整体情况介绍、学校及实验教学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1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项目论证报告、实验教学计划、实验项目和实验课程信息等内容。

  实验中心建设整体情况介绍请采用文字与图片相结合的形式,要求图文并茂,便于网上评议专家了解实验中心的环境与设备全貌。

  学校现有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请按照以上要求进一步完善网站材料,我厅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检查。

  二、关于部级示范中心推荐申报

  (一)申报范围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精神,教育部20xx年在全国本科高等学校中开展土建类,环境类,轻工纺织食品类,能源动力类,资源勘探类,交通运输类,航空航天类,水产类,农林工程类,临床技能类,中医类,公共卫生类,法学类,艺术类,考古类,文科综合类等16个类别部级示范中心的申报评审工作。各类别评审数量及具体要求请以教育部20xx年正式文件为准。

  (二)推荐对象与数量

  部级示范中心从省级示范中心中择优推荐申报,可以是已列为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的实验教学中心,也可以是20xx年推荐申报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的实验教学中心,每校限报1项。推荐时请从全省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学校类型与学科特点,力求形成最佳的专业布局。

  (三)申报材料

  1.书面材料:《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2.电子材料:《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3.网站材料:请在省级示范中心网站材料要求基础上,参照部级示范中心申报要求准备网站材料。其中,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和典型多媒体课件暂不作要求。

  三、关于部级示范中心推荐、省级示范中心立项的评审方式

  省教育厅将通过学校申报、网上评议、会议评审、答辩评审、材料公示、省教育厅审定的方式,遴选确定20xx年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和部级示范中心推荐名单。

  1.学校申报:学校按照限额择优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实验中心,同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网上评议: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通过网上评议方式,全面认真审阅学校申报材料,形成网上评议意见。

  3.会议评审:省教育厅从网上评议专家中,遴选部分专家进行会议评审,集中审议网上评议意见,研究讨论需宏观调控的特殊问题,确定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名单和部级示范中心意向推荐名单。入围部级示范中心意向推荐名单的实验教学中心再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全面准备申报材料。

  4.答辩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意向推荐申报部级示范中心的实验教学中心进行答辩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5.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根据网上评议、会议评审和答辩评审情况,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名单,同时正式推荐申报部级示范中心。

先进教研组申报材料5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实施“科研兴校、科研兴教、科研兴师”战略管理,实现我校教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对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 学校成立教育科研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教科室主任等为成员,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科研领导及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学校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并督促和指导规划落实;围绕实验研究进行人、财、物、信息等方面的组织和协调;制定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督办落实;主持重大课题申报、审定和鉴定;筹划科研经费,保证实验条件,对教育科研和教改实验成绩卓著者报请学校或上级予以奖励等。

  第三条 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科研方针,宁要真实的遗憾,不要虚假的完美,追求理论的高度与实践力度的统一,确立的项目主要是教师教育教学实践密切相关与当前教育改革密切相关的实践问题,为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校所确立的校级及其以上的教育科学研究项目。

  课题的内容和申报人

  每五条 为与区、市、省级项目吻合,校级项目的申请原则上每年9月上旬前组织。

  第六条 凡向区、市、省级科研室申报的研究课题未被立项的,作为校级课题进行研究。

  第七条 课题内容应属于普通基础教育范畴,着重研究本校教育过程中遇见的实际问题,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对本校教育改革有指导作用。

  第八条 申报人应为课题的主持人或负责人,即该课题的实际指导者,并在课题研究中担负实质性工作,课题的主持人或负责人必须是本校的教职员工。

  第九条 凡向区级以上科研室申报的研究课题必须由申报人按规定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经教科室组织专家领导从选题方向、与主课题研究价值、方案制订等方面进行论证评审上送。

  课题的过程管理制度

  第十条 学校教科室要加强对教师教科研工作的管理,避免“两端管理”(即年初写计划,年终写总结)行为,并对各教师教科研过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检查。

  第十一条 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应将课题研究列入学期工作计划,严格执行《申报表》中制定的计划,接受督促检查,应依据阶段性实施计划向教科室汇报进度;教科研室记录结果,作为教师科研工作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在研究工作进行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研究计划或推迟计划实施,必须由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报经校或上级教科研室批准,予以备案。

  第十三条 课题的时限一般为1年,因故未按期完成课题者,允许承担人申请不超过一年的延缓期,在延缓期满未完成者,将中止其承担的课题。

  第十四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可以享受学习培训的待遇,由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依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教科室审核,报校长室批准。

  课题结题鉴定制度

  第十五条 教育科研课题的结题鉴定的评价,是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申报的'各级立项课题,必须规范结题。

  第十六条 课题组在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后,应及时做好材料的汇总、分析和整理工作,认真撰写课题研究报告(主件),并认真选编好课题研究相关的科研论文集、教案集、专著以及在研究过程中制作的软件(附件)。

  第十七条 课题鉴定一般采用专家领导评议方式,包括现场评议或书面评议。鉴定组专家由课题组与教科室共同确定。

  成果处理制度

  教科室要特别重视对教育科研成果的处理。

  校级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标准:

  先进性。成果反映的教育思想端正,符合党的教育方针;选题方向和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研究结论具有突破性;研究水平在地区同类研究中具有相对的先进性。

  科学性。能科学、准确地选择和运用教育科研方法及教育统计测量手段;立论符合教育科学原理;研究过程坚持科学态度,尊重客观事实,研究结论真实可靠。

  成果形式符合教育科研基本规范;成果表达论点明确,资料祥实,依据充分,论证严密,逻辑清晰。

  价值。能揭示主课题某一方面的规律,在学术上有新的突破;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对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实用有效的教改方法和技术措施。

  教育科研成果评选程序:

  课题组向教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课题研究成果资料(课题研究报告、结题鉴定书)。

  教科室组织专家、领导,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

  经过鉴定评价,获将的、证明有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将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措施在学校内予以大面积交流、推广和应用,或向市、省级推荐评奖。

  课题经费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科研经费是为了满足开展教育科研活动基本要求而设置的一种经常性支出的费用。

  第十九条 学校保证教育科研所需要的资料、书刊设备及必要的会议、差旅费等支出。

  第二十条 学校教科室对校级立项课题的研究经费可根据范围的大小实行一次性核发或实行实报实销,并对研究经费的使用负有检查、监督责任。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教育科研档案资料管理是我校教育科研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教育科研档案资料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又是我校教育科研管理向更高水平发展的重要标志。

  第二十二条 课题组要明确资料职责,加强教科研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统计和利用,发挥科研档案的作用。

  第二十三条 教科研档案主要包括:课题档案、管理档案、综合档案和成果档案等四大类。

  第二十四条 课题档案:《课题审定书》;课题研究方案及论证材料;课题研究计划及情报资料;课题研究实施过程中有关主要原始记录、实验过程记录及数据处理材料等;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成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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