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三八红旗手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时间:2022-02-19 08:37:41 事迹材料 我要投稿

法院三八红旗手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许多人都有过写事迹的经历,对事迹都不陌生吧,事迹是对先进集体、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进行综合整理所形成的总结性书面材料。一般事迹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法院三八红旗手先进集体事迹材料,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法院三八红旗手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法院三八红旗手先进集体事迹材料1

  张秀林,男,39岁,法理学硕士,人民法院坝头法庭庭长,十五年来他一直工作在基层,吃住在法庭,扎扎实实,勤勤恳恳,为民排忧解难。多年来,他一直把人性情感和法律理念同时注入审判工作中,通过明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在法律的框架内、在尊重乡土社会现实和传统道德观念的基础上,培养起追求双赢互利的诉讼理念,从而做到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十年来他办案超千件,当事人都说张庭长是我们信得过的法官。正是由于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他才多次被市委授予市十佳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和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他还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三次,多次被评为市优秀法官;他还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调解年活动先进个人。

  一、品质与实力,是敬业奉献的基础

  他为自己提出了“越是在乡村,越是要高度;越是在基层,越是要深度”的更高追求,他深知政治品质与业务实力是敬业奉献的基础,而高尚的品质与深厚的实力又必须通过刻苦的学习、勤奋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才能获得。他深入基层、全力以赴,不断加强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为他能办案、办好案、快办案奠定了基础。

  二、能力与方法,是敬业奉献的条件

  他在法庭工作已十五年了,法庭远离县城,群众文化素质不高,面对现实他勇挑重担,大胆工作。在交通条件愈来愈便利的今天,他却固执地认为法庭是为了方便群众诉讼而设立的,法庭就是自己的工作岗位,自己就应当以法庭为家,坚守岗位、安心工作。有老百姓到法庭咨询,他便细致地讲解法律规定,有当事人到法庭诉说,他便耐心地认真倾听。对当事人的充分尊重,赢得了老百姓的普遍信任,也化解了当事人内心的冲突,使当事人感受到他是在一心一意地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三、廉洁与公正,是敬业奉献的保证

  去年秋天,他处理了一起婚约财产案件,原告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给他送了五百元钱,他拒绝并批评了原告。原告说:官司我也不打了,被告有钱有势,我也打不赢,明天我就去外地打工。他说:你再等两天吧。第二天该案顺利调解,原告当庭领取被告返还的彩礼款时不好意思地笑了。

  四、宣传与报道,是敬业奉献的窗口

  几年来,他在《法制日报》、《农民日报》等报刊上发表宣传稿件50余篇。他撰写的《试论公开审判》等学术论文在《中州学刊》核心期刊上发表。他创作的30余篇文学作品在《百花园》、《当代作家文集》、《莽原》等杂志上发表,有10多篇作品在全国和省级征文比赛中获奖。

  法院三八红旗手先进集体事迹材料2

  2004年以来,通海县人民法院党支部,在中共通海县直属机关委员会和法院党组直接领导下,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以“公正与效率”为核心,以狠抓队伍建设为根本,培养和造就了一支忠诚可靠、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法、廉洁自律、敬业爱岗、业务精通的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任的具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多年来,面对不断变化的复杂的社会形势,面对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一次次成功地经受住了考验,并且年年出色的完成了各项任务,为维护全县社会的稳定和促进全县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用实际行动全力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多次受到县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表彰,2001年,我院被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

  全院17名共产党员及其他法官,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忠诚履行自己的使命,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为实现“公正与效率”这一世纪主题作出了突出贡献。自2003年来,诉至我院的各类案件平均以每年27.3%的速度递增,这既是摆在我院全体党员及干警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也是对我院所有法官的严峻考验。两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4648件,审结4245件,各类案件平均结案率为91.3%,其中,刑事收案412件601人,审结412件601人,结案率为100%;民商事收案1771件,审结1721件,结案率为97.2%;执行收案2465件,执结2112件,执行率达85.7%,执行标的总额为8497.73万元。通过对各类案件的依法及时公正审理,有效地打击了各种犯罪,调节了各种经济关系,化解了各种社会矛盾,全力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促进了我县经济的发展。

  二、强化国家司法观念,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全面推进审判工作

  司法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也是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重要体现。审判人员牢固树立“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独立、文明”的`国家司法观念,对于确保国家法律的权威性,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十分重要。尤其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法律纠纷呈上升趋势。如何在审理各类案件、执行等过程中确保司法公正?这意味着必须进一步强化国家司法观念,依法平等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法院充分行使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审判职能,为经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妥善处理与人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案件。这既是我院党组及支部一班人的共识,也是对全体共产党员及其他法官提出的高标准要求。就执行工作来说,两年来,我院在执行工作上投入巨大的人力和物力,加大了执行力度。首先是对全院多年来的执行积案进行了全面清查,登记建帐,盘清家底,做到心中有数。其次是更新执行观念,大胆探索新的执行方式,改进了执行方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以提高执行效率为目的,坚持执行程序公正、透明、独立、正义的原则,严格实施流程跟踪管理、限期执行,回告制度及当事人主义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了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申请法院调查财产、限期公告债务人履行财产等制度,通过强制管理、资产拍卖、变卖、所有权转经营权、以物抵债等方式,努力使许多具有执行条件的案件得到了及时依法执行。为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我院在人代会上公开向社会作出了郑重承诺:“所有申请执行的案件,只要被执行人有财产,不执行就是法院不履行职责,就是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在执行中,我院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有力措施,加大了执行力度,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极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但是,执行是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有许多案件本身就客观存在和隐含了执行难因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大量存在。当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无法依法保护其利益时,一部分申请执行人,便埋怨、责备人民法院。为此,针对这些现象和问题,在穷尽了司法执行程序后,我院提出了当事人主义,以当事人主义观念重新构建查找被执行财产的程序和路子,加大申请执行人的义务,适时召开申请人执行会议,要求当事人承担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线索的举证责任及风险责任;并通过各种形式,加大执行宣传力度,依法向当事人阐明一个道理:当法院穷尽司法程序后,所有不能执行的风险责任只能由申请人自己承担,当事人不能以此责怪人民法院。

  三、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认真抓好法院队伍建设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是人民法院的一个永恒话题,是追求和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基础保证。两年来,我院党组及支部一班人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当前的教育形势,全面加强了我院的队伍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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