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治家庭事迹

时间:2022-10-12 09:58:39 事迹材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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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治家庭事迹(精选5篇)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大家都有写事迹的经历,对事迹很是熟悉吧,事迹是指对本单位具有突出事迹的集体和个人整理出的文字宣传材料。到底应如何拟定事迹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村法治家庭事迹(精选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村法治家庭事迹(精选5篇)

  农村法治家庭事迹1

  在这个家庭里,程芳和丈夫共同建造了一个温馨、和谐、向上的文明法治家庭。对于孝敬老人、教育孩子,她与爱人一起商量,互相配合,二人互敬互爱互商互谅,成为人人羡慕的模范夫妻。生活简单。程芳与爱人对物质生活追求淡泊,不慕新潮,不摆阔气,从不浪费,提倡节约,精打细算,用之有度。严于律己。为了以言行影响女儿,夫妻俩在家讨论家务事,总是以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为标准,努力做到“非礼勿听,非礼不行”。他们从不搞封建迷信,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

  环保工作是一项富有挑战性的工作,程芳从担任环保局局长的第一天起,就下定决心,做就要做到最好。在业务学习上她坚持勤学苦练,她总是第一个来到局里,最后一个离开,不管是节假日还是周末,总能在办公室找到她;在执法过程中她坚持秉公执法,敢于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一次在对企业进行环保执法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并掌握了大量证据。为逃避法律责任,该企业法人代表找关系请求网开一面,但程芳毅然拒绝了各种关系的说情。坚持原则,向当事人耐心解释有关法律规定,做思想工作。最终,她排除了各种干扰,坚持秉公执法,使案件的`查处工作顺利完成,有力震慑了违法企业,推动形成环保守法的新常态。

  在生活中,程芳局长关心下属,对下属遇到了生活困难,她总是想方设法解决,在单位,她赢得了“好大姐”的称号。

  农村法治家庭事迹2

  章君蕊是绩溪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一名工作人员,丈夫耿助兵就职于绩溪县社保中心,儿子在西区幼儿园上学,一家人和和睦睦,生活的其乐融融。

  章君蕊虽然所学专业是会计,但一直对法律很感兴趣,工作期间,不放松个人学习参加了成人高考,在合肥工业大学法律系函授学习了三年,于2008年元顺利取得了法律系大学文凭并获得了成人学士学位。因工作认真,为人正直,在2009年8月被绩溪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在担任人民陪审员期间,一共出庭参与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七十多件,涵盖了贪污、受贿、故意伤害、劳务、债务、婚姻、房产、金融等方面的案件,参加十余次庭审观摩及多次旁听了刑庭的审判过程;同时,积极参加省、市、县组织的陪审员学习培训;多次应邀参加有关座谈会、交流会和测评会等。章君蕊除了在陪审中利用法律法规帮助调解矛盾外,还积极参加普法宣传活动,从“六五”普法到“七五”普法,全县的每一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她都会积极参加,普及与自己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运用自己所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为群众答疑解惑。正是因为有了这样认真学法、积极普法的干部职工,人社局在全县年度法治宣传教育目标管理考核中每每名列前茅,同时章君蕊本人在2015年、2018年度考核中也被评为优秀干部。

  丈夫耿助兵是绩溪县社保中心主要负责人,一直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处理好本职工作,热情对待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兢兢业业做好各项工作。同时,因为自身对法律知识的浓厚兴趣及平时点点滴滴的学习,利用经常走村入户为百姓服务的机会,向村民们普及一些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小知识。

  平日里章君蕊夫妻二人忙于工作,但是夫妻俩都对法律知识感兴趣,互相关心与沟通,两人共享收获与快乐,共同学习法律知识、共同进步、共同展望未来美好的生活。

  农村法治家庭事迹3

  崔好林,潍坊市十八届人大代表,青州市工商联副主席,青州市劳动模范,高柳镇商会会长,高柳镇前后寨村党支部书记,潍坊青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好林所在的前后寨村先后荣获省级文明村、省级卫生村、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多项荣誉。

  提升自身素质起好头

  自成为法治带头人以来,崔好林围绕履职能力提升,积极努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宪法》《民法典》《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完善自已,增强自身能力水平,并在学以致用上下功夫,尽到一名法治带头人的'职责。

  服务地方发展铺好路

  崔好林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发挥商会资源优势,推动镇商会企业同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结对发展,在企业和专业法律人员之间牵线搭桥,为企业解决劳务纠纷、合同纠纷、赔偿纠纷等难题,提供了有效方式方法,为企业正常运转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生产环境。

  强化普法力量带好队

  在任村书记期间,带领全村党员、退休教师、社会乡贤和志愿者组成前后寨村法治宣传服务队。在普法宣传服务过程中,崔好林主动创新,聚焦群众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土地纠纷、家庭婚姻关系、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问题,用专业解答为老百姓排疑解惑,提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素质,助推基层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农村法治家庭事迹4

  余其勇,男,广德县邱村镇芦塘村人,中共党员,芦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长期以来以化解群众间的矛盾纠纷为己任。

  作为一名党员,余其勇是一面旗帜。在村里,他经常入户宣传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发放宣传材料,带动群众学习法律法规的热情。2018年以来,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为做好宣传工作,他在村里刷标语、拉横幅营造宣传氛围,深入群众家中宣传“扫黑除恶”相关政策、知识,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恶势力。

  作为村里的调解员,余其勇是村里的“帮大哥”。他兢兢业业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有群众纠纷的地方就有他精心调解的身影。无论是婚姻家庭矛盾、邻里纠纷,还是山林土地纠纷、损害赔偿纠纷,他对这些矛盾纠纷的调解都有心得,能够在短时间内稳住群众情绪,快速化解群众纠纷。

  陈忠琴是余其勇的妻子,多年来,她都支持丈夫的工作。受丈夫的影响,她了解不少国家的`方针政策,并经常在周边邻居中宣传。其家中其他成员也都积极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认真学习并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及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法律法规意识,是遵纪守法的模范家庭。

  余其勇是一名普通的村干部,他的家人也都是普通群众,但他及家人遵纪守法、学法用法、为群众普法的行为配得上最赞“心动法治家庭”的称号。

  农村法治家庭事迹5

  李伟,男,汉族,中共党员,现任五圣新村党支部书记、法律明白人。他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心系百姓,情牵千家,本着为民解忧,帮民做事的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凭着自己的坚守和初心,用心用情帮助群众化解纠纷、普及法律,解决了一件又一件村民的揪心事、烦心事。一点一滴的细致工作逐渐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在他的领导下,五圣村法治工作走上了新台阶,受到郑家镇党委政府和群众的好评。

  用心宣传。“建设新农村 普法正当时”这是李伟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在向村民普法的过程中,他坚持按需普法:春耕农忙,和村民们讲讲农资打假;夏季酷暑,给村里孩子说说防溺水;气凉秋收,给村民们讲讲防火灾。总之,村民需要什么他便普及什么。近几年,老龄化进程加快,村中老年人占比越来越高,老年普法成为他的“心头事”。电信诈骗近来猖獗,很多老年人缺乏分辨能力,极易上当受骗。李伟便常用村中大喇叭和村会议室普法,警惕电信诈骗,陌生软件切勿下载,银行汇款一定要电话核实后再操作。

  用情调解。2022年4月,居民李某来到社区求助,想让社区帮助自己解决养老问题。原来,李某是社区一位孤寡老人,几年前妻子、儿子相继去世,如今自己身患重病,独自生活比较艰难,对自己的`养老问题很是担忧。李伟看在眼里、急在心里,经过多方了解、走访,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法,最终说服李某弟弟,由其扶养李某。同时,李伟专门邀请律师就此事达成书面协议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李某表示非常感谢。他说,这是他的身份所在、职责所在。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了尽快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更好的为辖区居民服务,李伟经常在业余时间自学法律,向社区法律顾问学习,向老同志学习,各方面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李伟深知“法律明白人”的职责就是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社情民意的“传递员”、法治活动的“组织员”、法治创建的“监督员”、法律援助的“引导员”,他用法律服务群众,引导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法治意识,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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