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会先进个人主要事迹

时间:2023-09-14 22:25:07 丽华 事迹材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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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会先进个人主要事迹(精选6篇)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有写事迹的经历,对事迹很是熟悉吧,根据事迹的性质,可分为正面典型材料和反面典型材料。事迹到底怎么拟定才正确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法学会先进个人主要事迹,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学会先进个人主要事迹 1

  除了市司法局副调研员,李xx还有一个身份――市医调委主任,市医调委是独立于卫生系统的第三方调解机构。作为无行政级别、无任何报酬的市医调委主任,6年来,李时洪坚持以一个普通人民调解志愿者的身份活跃在每一起医患纠纷的调解现场,用一颗真诚的心给患方解开心理的疙瘩,平和心气,坚持用法治的思维方式和手段、公平正义的调解程序为医患双方搭建沟通调解的平台。在无数次的调解中,李时洪摸出一套有效的医患纠纷调解模式,并提出“人燥我静、人怒我温、人急我平、人悲我慰”的“十六字”调解方针,把案件调解的成功率、时效率和满意率作为工作目标和追求,亲自起草16项管理制度和22种应用格式文书,建立“摸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理赔”三步调解程序。

  通常一次调解就要说好几个小时,如果遇到晚上调解,经常要说一个通宵,第一天没调解好的纠纷,第二天、第三天……要接着调解,遇到难度大的`纠纷,还得调解好几个月,即使这样,李时洪都能本着耐心、细致、依法、公平的原则对每一起医患纠纷进行认真调解。“虽然处理纠纷的过程有些漫长,需要接待几次、十几次、甚至数十次,打上无数个电话,时间甚至跨年度,但在处理完后,总会有一种‘雨后天空见彩虹’的感觉。每成功调解完一次矛盾纠纷,就像消防员成功扑灭了一场危机四伏的大火,觉得自己再苦再累也值得。”这是李时洪对自己工作的感受。担任市医调委主任6年来,李时洪成功调解医疗纠纷532起,接受市有关部门指派成功调处各类非正常死亡纠纷16起,经他调处的纠纷,没有一起当事人反悔或起诉、信访闹访,他经手调解的医患纠纷,最终结果无论是医院的有责赔偿,还是医院无责的“零赔偿”,都能使医患双方满意并理性接受调解结果,他用实际行动为我市打造了一张医患纠纷调解新模式的亮丽名片。

  法学会先进个人主要事迹 2

  尽管进入基层政法战线的时间不算太长,但刘雅萍同志以对法官职业的无限热爱,对法律事业的执着追求,时刻铭记守护天平的责任和使命,用法理明辨是非,用真情服务群众,秉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在办案效果上下功夫,在审结的案件中做到案结事了。20xx年,原告江某某夫妇设有卫生间的主卧因楼上卫生管管道堵塞渗水被淹,墙面、家具、地板均遭到腐蚀破坏,遂将楼上7户住户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渗水被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刘雅萍受理这一案件中,原、被告对于堵塞的“元凶”――小孩的`一条裤子均没有异议,但对于这条裤子的归属,楼上7户业主都予以否认,江某某认为,由于无法查清具体侵权人,要求鉴定损失并由楼上7名住户共同赔偿。

  办案法官刘雅萍考虑到鉴定费用较高、鉴定时间较长,诉讼成本过高以及原、被告之间的邻里关系,认为调解解决本案更有利于保护原、被告双方利益。尽管当事人数较多,意见分歧较大,调解难度大,但刘雅萍还是不厌其烦地分头做当事人的工作,尽量劝和促调,在她耐心细致的工作下,大部分楼上业主接受了法官的意见,之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原告、被告反复磋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除二楼住户确定没有居住不承担责任外,其他住户均向江某进行了赔偿,原告江某最终撤回了对所有被告的起诉,一起因下水道堵塞引起邻里纠纷最终得到了妥善解决。

  20xx年春节前夕,刘雅萍调结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被告调解付款后一天,被告找到法官刘雅萍,申请解冻其名下的账号。经详细了解缘由后,刘雅萍法官发现,已有二十几名农民工在被告处要求被告支付工资,为了让农民工早一点拿到自己的辛苦钱,避免矛盾升级,尽管已临近下班时间,但刘雅萍还是积极与银行沟通,说明情况,在银行的协助下,于当天晚上7点解冻被告账号,使二十几名农民工在当天晚上拿到了自己的工资。

  法学会先进个人主要事迹 3

  孟德斯鸠曾在《论法与精神》中写道:“必须要有一个社会准绳,去约束行为,从而和社会的某种精神理念所契合”,这里所说的社会准绳就是法律,精神理念就是承载法律的道德。

  “法”之一脉,渊源流行。罗马从《十二铜表法》到《公民法》,虽说还有许多弊端,但它们为后代法律提供了种子,从而使它得以茁壮成长,能慢慢演变为如今体系比较完备的法律。无论是法国大革命、英国光荣革命、美国独立战争,还是中国商鞅立柱求法、韩非子法家学说,各代王朝的更迭,都伴随着法律的光辉,正如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说道:“国不可一日无君,更不可一日无法”。法律,融入了民族的血脉,锻造了社会的骨骼,在永不停歇的历史长河里流传,传承精神的火焰。

  法,立国之根本。倘若国家无法,则终会沦为荒蛮社会,而我们也只能是野蛮人。而若国家动荡,社会不宁,假使没有强有力的手段贯彻法律精神,那它也只是一纸空文罢了。五代十国时期,堪称中国最黑暗时期,草莽,平民,乃至土匪都能够割据一地,成为皇帝。群朝并立,纷纷扰扰,人民的哭声似乎已窒息,而那法律也被深埋。难怪欧阳修在编五代史的`时候,不禁把笔掷地,骂道:“乱贼匹夫尔”。经历了那个动荡的时期,人们才重视法律对自身的保护,统治者才会切实把法律看作根基。

  而观现代,青少年因法律意识淡薄,做出的各种不法行为层出不穷。毕淑敏曾说“到底是孩子们的错,还是这个社会中毒已深?”青少年难道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或许他们是受社会污浊的染缸影响,丧失了本心。社会作为人类共同居住的环境,理应弘扬法律,让法律在人们心中扎根,严惩不法分子,给大家营造一个法治社会。

  德以承法,法以传德,两者密不可分,又各司其职,只有有机结合,才可创建和谐社会。

  狼火烽烟染丹心,何见江山一片晴?

  待得重法出天日,悠悠清风伴我行。

  法学会先进个人主要事迹 5

  他是我国的手语律师第一人,他是我国20xx年度法治人物之一,他就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唐帅同志。这个年轻的小伙子,在他的工作生涯中,帮助了无数的聋哑人实现了自己的法律诉求,他的出现,使得聋哑人这个团体得到了法律更加有力的保障。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唐帅的先进事迹吧。

  生活在有声世界的我们也许不能够体会聋哑人的那种无声世界,我国有将近2700万的聋哑人,而这些聋哑人在经历法律诉求的时候往往很难得到最正确的翻译,从而使得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各种不公平的情况。或许你还不知道,其实手语也是分方言版的,所以很多时候在理解上也会存在偏差的。

  唐帅的父母也是聋哑人,父母为了让唐帅过上正常人的生活而不让他学习手语,但是唐帅却私底下去学习。最终他学会了重庆的方言手势。后来他还会经常和外地的聋哑人学习其他不同地方的手语方言,这都为他以后帮助聋哑人解决法律问题打下了基础。

  在他开始协助公检法帮助翻译聋哑人的案件沟通中,他发现所有的聋哑人案件的`律师都不会手语,这就会在真正理解,聋哑人的需求上产生偏差。因此他萌生了为这些聋哑人发声的想法。所以他决定重新来过,最终他通过了司法考试,成为了第一位懂手语的律师,开始为这些聋哑人提高法律服务。在他的帮助下,许许多多聋哑人诉求被提出,也得到了有效地解决。

  不仅仅是在法律的援助上面,他还致力于让聋哑人能够知法、守法、懂法、用法,让聋哑人能够了解到最新的法律,能够在生活中也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享受这个法治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在他的辛苦努力下,还建立了服务团队,他要将这件事情作为自己的事业长期坚持下去。

  为聋哑人发声,真正关心我国弱势群体在社会生活中的公平公正问题。他是好样的,更是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来学习的。

  法学会先进个人主要事迹 6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简简单单的谚语告诉了大家规矩的重要性。自古以来,规矩就无时无刻不在人们身边。随着时间的推移,规矩也在不断变化。到了今天,规矩仍以成千上万种形式出现,但是最大的规矩应该算是法律。

  自战国时期商鞅变法推广法家韩非子的思想时,法律渐渐了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它让秦国兴盛起来,一统天下。经过改朝换代,法律也是在发生着脱胎换骨的变化。现在,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完善。

  法律,简单地说,就是立法机关制订的用以规范人民行为的一种载体。像“红灯停,绿灯行”,这是交通法;九年义务教育属于义务教育法;惩罚恶人靠刑法等等都是法律的例子。

  法律约束着每一个人,法律让社会更加安定、更加和谐,让生活更加美好。但还是有不少人以各种理由,触犯法律,甚至还企图通过法律的漏洞占便宜。对于这样的人,法律会给予相应的惩罚。

  最小的小到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一言一行。最常见的要属于闯红灯了。随时随地都能见到闯红灯的人。“红灯停,绿灯行。”是三岁小孩都清楚的规矩,然而能有几个人遵守呢?法律是严格的,记得前不久北京罚了两万闯红灯的行人,每人10元。曾记得去惠州时每一处斑马线都有“行人闯红灯罚十元”的标志。想起平时自己为了节省一点时间,闯了不知多少次红灯,真是倍感羞愧啊!

  个鲜明的“交警”字样。他们精神抖擞,笔直地站在路两边。这时,后面有一辆汽车企图强行超车,趁着绿灯闪烁之际冲过去,靠近一点的交警赶紧转过身,瞪圆双眼,一只手指挥起来,好像是在警告,紧接着就是“嘀”一声哨响。两位叔叔中气十足地吹着哨子,用那短促的.哨声奏起一曲交通乐。

  我这一路的绿灯亮了。汽车纷纷前进,可这一次却因其他方向的车辆未走完堵了起来,交警叔叔连忙小跑过来,我惊讶地发现他制服的绿色部分竟有些汽车留下的大块污迹。同时,我看到了他的脸上古铜色的皮肤显得他饱经风霜,眉宇间也透出一种钢铁一般的气质,似乎看不出一丝疲惫。他脸上流下的不是雨水而是汗水,但他还是拿着哨子,摆起双臂,指挥着车辆安全前进。那哨声还是充满力量,继续回荡在空气之中。

  此时,我的心门也渐渐敞开。社会上还有许多这样的好人,他们对这个社会任劳任怨。虽然比较辛苦,但他们无怨无悔。在北风中,是那些交警顶住了刺骨的严寒;烈日下,是他们抗住了难耐的酷暑;在暴雨中,是他们挡住了风雨的袭击。他们付出了很多,却给社会带来了更多。那一声声哨响,是对他人的温暖和关爱,都是对社会的奉献!我们要知道那些交警叔叔的辛苦,我们也要遵守交通规则,守法、懂法,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法学会先进个人主要事迹 7

  法律无处不在,当人们出现事故时,法律可以制止一切,法律是合理的,无论是在公共交往、婚姻家庭、经济交往、劳动与社会保障还是诉讼行为问题,法律都可以依法,公正的解决。

  法律就在你我身边。日常生活离不开法律,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而法律在哪里呢?你们想过吗?它就竟在那里?让我们走进感受他吧!

  有一天,我忽然在我那满满的书架上发现了一本书,书的`名字叫:《举案说法100例》,书中有一个案例使我记意深刻,事情发生在20xx年8月16日,陈女士带孙子到超市购物。当陈女士从二层楼梯下到一层楼梯的最后一级台阶时,因拽孙子未果被摔伤,经诊断为左髌骨骨折。当日,公证处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和公证,证明现场未设置警示标志,且在陈女士摔伤后超市工作人员没有对其进行救治。后陈女士认为超市当时未设置防滑设施和警示标志是造成其摔伤的主要原因,而且超市未及时对其进行救治,故要求超市赔偿其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四万多元。超市则认为,陈女士摔伤完全是由其自身原因造成的,超市的经营场所不存在安全隐患,当时,超市地面上无任何油渍,水渍,故不同意陈女士的要求。陈女士将超市告上法庭。

  我认为,陈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带领儿童一起购物,完全有能力注意自身安全,其摔伤系自身原因造成,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超市未在陈女士摔倒处设置防滑设施和警示标志,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但其在顾客摔倒后没有及时救助,故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赔偿责任。

  从这件小事可以看以法律的伟大,法律的权力和法律的解决方式是公平公正的。

  如果你做了坏事,当然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所以,我们要多学法律知识,增强法律观念,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祖国是要我们共同去发展创造的。如果人们都来破坏,那么祖国人民的生活要如何保障,因为有法律我们才有机会创造出更美好的生活。

  只有人人遵纪守法,社会才会和谐,祖国会更好的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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