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专业实习总结(二)

时间:2021-12-12 17:32:34 实习总结 我要投稿

物业管理专业实习总结(二)

在我们专业实习一周结束之际,李助理为我们上了一节生动而深刻的人生课。由于其介乎戏剧般的与客观现实之间的人生经历,对我来说,虽然还不能完全体会和感受他给我们所讲的每一句话和每一个人生道理,但是我极力认同他所说的每句话都有存在的客观依据和现实意义。由于我自身的知识水平和人身阅历的限制,没能很好的吸收和消化他给我们说讲的每一句话和对人生的客观评价。这次实习总结,我将粗略的对他对我们所提的问题和所说的话进行一次回答并发表自己观点。

首先对于物业管理专业方面的理解和应用,李建华助理举了一个非常棘手而现实存在的案例,就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和商业街同一区域范围内存在两家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问题。抛开这现象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从物业管理专业知识出发,如何解决其产生的各种实际问题!(具体背景有请自己了解)。举一个他举的例子:假如学生宿舍下面一楼商业街之间的下水管道漏水或破裂导致一楼商铺正常营业受到影响,这得由谁来管理?再甚者,商铺老板因各种争执而遭到更加大的损失应归由谁来赔偿或如何划分赔偿责任等问题。由于本人平时不好好学习对老师课堂上讲的案例没有认真思考和讨论导致对这一棘手的问题更是无从下手,以下分析仅代表本人观点,如感觉有侮辱某人或者发现雷同,存属无意和巧合,本人付不起责任!

物业管理专业实习总结(二)

我认为一条完整的下水管道就像一条通向同方向的两个村庄的公路一样,只是一个在公路(下水管道)上方一个在公路(下水管道)下方,突然有一天,公路的最下方有一处出现严重损坏甚至损坏到非修理不能再行走通过的程度,结果就会出现上方不愿承担责任下方要求共同承担责任或者单纯由上方承当责任的多种不同立场(排除人为损坏因素,否则由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此时讲道理和互推责任不是好的解决办法,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对于两家物业管理公司在同一个人区域内进行管理这一不合理现象,再根据下水管道属于整栋楼共用设施设备,假设保修期已过,定当用维修基金或者由整栋楼的业主平均分摊承担。原因为:首先,下水管道客观上当属整栋楼共用设施设备,逃不了每层业主都要使用它(下水管道)的客观事实,跟具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原理,享有使用其的权利必当依法对其履行某项义务即承担对其进行维修保养的经济义务。假设一楼或者楼上的任何一方不愿意承担维修责任,请问有没有哪一方或者哪一家的厕所和下水管道能正常使用并且不会影响或者损害别人利益?如果没有,那么损坏的原因是大家都用了下水管道,而维修的结果是大家都有下水管道可用,否则大家都没得用!另外一楼业主可能认为自己永远不可能使得下水管道损坏导致漏水,于是得意的认为不用承担责任,但是反问一楼业主:假设,仅仅是一个假设,偏偏是下水管道最下边部分堵住了,上面的污水排不出去导致下水管爆裂而漏水,请问那时候你还要承担责任吗?世界上没有什么是绝对的,只要有可能导致下水管道损坏,就要负起承担责任的义务!这是天经地义无可厚非的!

一个更关键的.问题,到底由哪个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答案很简单:共同协商维修和管理,两个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同一栋大楼的同一根下水管道的原理跟一间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一栋大楼的一条下水管道的原理是一样的,关键都是"要管理"只要保证整栋业主同意动用维修基金或者整栋业主平均分摊维修费用的前提下,业主要求两间物业管理公司保证各自管理的楼层下水管道正常使用,否则没有管理好为理由,集体不交物业管理费,直到两间物业管理公司的某一家主动或者两家公司共同协商将其维修好为止!

另外对于下水管道漏水导致一楼店铺老板经济损失的,假如是维修基金或者维修费用迟迟未达成统一意见而造成的损失则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假如是由于两家物业管理公司相互推脱责任,延误维修而导致的损失的,则由两家物业管理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本专题实习总结未完结待续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五日

实习人:陈明弟

(中国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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