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时间:2024-04-18 07:09:07 倡议书 我要投稿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集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能够利用到倡议书的场合越来越多,倡议书具有公开性的特征,是一种广而告之的书信。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倡议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集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集锦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集锦1

尊敬的家长们:

  今年冬天,雾霾天气笼罩全国,重度污染的空气严重地损害着人们的身体健康。现在全国人民都在关注着我们每时每刻都要呼吸的空气质量,都在担忧着自己、家人的身体健康。据全国肿瘤登记中心统计,现在我国每10秒钟就有1人被确诊为癌症,其中肺癌占第一位。现在,一些外国医生对到过北京后就出现咳嗽的患者症状叫“北京咳”。如果我们不立即采取行动,那么,“北京咳”就会变成“中国咳”。这是多么残酷的数据,多么耻辱的称呼,多么严酷的现实!为扭转当前空气污染日趋严重的趋势,国家和各级政府都在积极采取措施。

  节日放烟花是我们民族的传统风俗,它会给节日增添欢乐气氛。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使我市的空气质量在已经较差的情况下,变得更加差,会给我们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这让我们深感忧虑!

  铜川市的空气质量和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让铜川市的空气保持清新干净,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虽然我们人数很少,但我们认为我们的行动是有利于铜川市全体人民的、是高尚的。我们恳切地向您们提出倡议:

  一、希望广大家长尽我们的能力为政府分忧,为净化铜川的空气出力,在春节期间和燃放烟花爆竹说“不”!同时积极主动做朋友和邻居的工作,告诉他们:烟花爆竹燃放时,会释放出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等有害或有毒气体,并产生碳粒等烟尘。这些气体和烟尘弥漫于空气中,使空气混浊,刺激人的.呼吸道,伤害肺组织,对神经系统,眼睛有一定的损害作用,真是个无形的“杀手”!为了自己快乐,而使我们城市的空气污染更加严重,是一种可耻行为。呼吸不到清新空气,健康会有威胁;请求他们移风易俗,不燃放鞭炮。

  二、希望各位家长,为了让我们少呼吸有毒空气,恳请您们在不要燃放烟花爆竹。认为燃放鞭炮会给自己带来财运、带来福气的想法是愚昧的,因为恰恰相反,燃放鞭炮会浪费你的钱财、损害您和大家的身体健康。时代在变,不符合时代要求的旧习俗就一定要扔掉!现在燃放鞭炮就和在公共场所肆意吸烟一样是一种不道德行为。

  所以希望您们支持我们的倡议,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也为了子孙后代,请不要再燃放烟花爆竹了!我们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做烟花爆竹,不买烟花爆竹,不放烟花爆竹!看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上前劝!我深信,只要我们人人做到禁放、禁燃,我们的城市将会变得更加美丽繁荣!

倡议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集锦2

全县广大市民朋友:

  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很多市民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但烟花爆竹燃放时会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等空气污染物,影响空气质量,危害人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纸屑也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春节将至,为了我们城市能有一个更清洁的空气、安全的生活环境,惠东县大气办真诚地倡议全体市民朋友们,节日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环境,以减轻空气环境污染,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倡议具体内容如下:

  1、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自觉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引导和带动周边人员积极响应倡议,做好烟花爆竹禁燃放工作。

  2、文明过节从我做起。转变节日庆祝方式,选择喜庆音乐、鲜花等低碳环保方式,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全县各行政机构、企业事业单位都要加强对干部职工和群众的宣传教育,倡导自觉践行倡议。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引导全县人民不燃放烟花爆竹。

  4、有关部门加强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监管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污染的`事件,要从严从重处罚。

  要健康、不要雾霾,要新鲜空气、不要烟花爆竹。让我们共同爱护环境、保护环境,从自身做起,积极行动起来。过一个清新、环保、舒适的“低碳”春节,以实际行动助力“绿色发展”,共建美好惠东!

  倡议人:__

  20__年x月__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集锦3

  自20xx年1月11日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后,几乎很少在过年的时候听到烟花爆竹的声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虽然有些省市在特定时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但是在地点上仍需注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第四十二条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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