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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的一般程序和主要日程安排

时间:2021-12-10 09:04:45 协议书 我要投稿

毕业生就业的一般程序和主要日程安排

毕业生就业的一般程序和主要日程安排

毕业生就业的一般程序和主要日程安排

(一)一般程序

1、毕业生推荐:从10月开始直到次年12月结束。毕业生在每年的10月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然后认真填写推荐表,由毕业生所在专业系、学院教务处签章后,由学院就业办统一办理推荐手续。

2、求职过程:毕业生通过寄推荐表、利用网络招聘、参加各种招聘会、学院推荐、学院招聘会等各种途径与用人单位沟通。经双向选择,最终落实就业单位后,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3、编制就业方案: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将根据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情况编制年度就业方案。5月以前,(1)签订正式《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按《就业协议书》编制就业方案,直接派遣到用人单位;(2)与省市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就业方案派遣到省市人才中心;(3)签订了非正式就业协议书、就业证明或者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将按生源地编制就业方案,回生源地就业。5月以后,签订正式《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应及时将《就业协议书》交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学院将根据《就业协议书》的内容调整就业方案,并办理改派手续。

4、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学院编制的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省大中专毕业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省大中专毕业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后按方案打印就业报到证。学生离校时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校领取报到证的毕业生,可委托家人或同学代领,但代领人必须持有被代理人有效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报到证不慎遗失,毕业后一年内由毕业生本人写出申请,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后报省大中专毕业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补办。毕业生按报到证上规定的时间到单位报到,报到时间一般为一个月,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用人单位请假。逾期不报到的毕业生,若用人单位拒收,由毕业生自己负责。

5、办理就业改派手续:领取就业报到证后,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应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改派时准备三份材料:(1)、与用人单位签订好的正式《就业协议书》;(2)、原始报到证;(3)、第一次报到单位同意改派的书面意见。改派期限一般为一年。

6、档案关系转移:(1)签订正式《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档案将按报到证进行转移。(2)与省市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档案转移到省市人才中心。(3)签订了非正式就业协议书、就业证明或者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转移有2种方式:一是直接将档案转移到生源地所在就业部门;二是经学生申请,档案保留在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学院义务保留2年。2年内学生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转移档案,保管期满2年而不能转移的档案将转移到生源地所在就业部门。

7、户口关系转移:学生凭报到证复印件到保卫处自愿办理。可以在离校时办理,也可以在离校后需要时再办理。

8、党组织关系转移:毕业生中的党员到学院党支部办理党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

9、团组织关系转移:毕业生中的团员到学院团委办理团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

10、人事代理:主要解决到非国有企业单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户口托管问题,一般在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或省大中专毕业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需要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首先由本人提出代理申请,办理有关缴费手续,即可将本人的人事、档案、户口关系放在托管单位。托管单位可以替毕业生办理初级职称评定、工资晋级等相关的人事问题。

(二)主要日程安排

1、7月,毕业生生源统计,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2、8月,编制《毕业生就业指导手册》、《用人单位招聘指南》。

3、9月—10月,开始面向社会收集毕业生就业信息;利用各种煤体和渠道向社会推荐毕业生。毕业生开始准备自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