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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销售合作协议
经销商销售合作协议

甲方:旌阳区绵春饮品经营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刘述建 (以下简称乙方)
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剑南娇子”品牌系列产品经销合作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经销区域和销售目标:
1.市师古镇地区经销商,并负责该品牌的产品展示及销售。
2.本协议有效期限为2013年5月7日至2014年5月6日。
3.乙方不得在授权区域外销售甲方产品。
4.乙方在2013年每季度,最低销售额不低于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二、订货及交货方式:
1.乙方按甲方规定提前半个月或一个月向甲方提交订单;
2.乙方提货以现金方式结算;
3.乙方提货地点为甲方仓库;
4.产品运输、保险等运杂费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失由乙方与承运人自行结算。
三、保证金及串货处罚:
1.乙方需向甲方缴纳;
2.甲方如发现乙方串货,杀价销售等,甲方有权扣除乙方
保证金并停止向乙方供货。
四、协议效力: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补充。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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