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协议书
附件3:
滨海新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协议书
资助方:滨海新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中心
受助方:
经批准, (单位) 2014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为明确资助单位和创投主体的责任义务,确保创投项目顺利实施,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项目名称为,项目实施时间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项目须在指定日期内完成并通过评估考核和审计验收。项目实施方式及工作成果以项目申报书及活动方案、资金预算说明等材料为依据,按照设计方案实施,达到预期成效。项目详细实施方案附后。
2、本项目资助经费总额第一次于项目立项签订协议后一个月内支付50%经费,第二次于项目中期考核获得通过后支付40%经费,第三次于项目完成全面验收合格后支付10%。
3、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要求设立专项账目,只能用于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开支,做到专款专用。
4、项目全部结束时需进行全面审计评估验收。项目结束验收时须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相关照片、受益人代表确认及资金使用明细等材料,并附项目经费支付专项账本。滨海新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中心对全部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委托专业人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优秀项目予以表彰。
5、项目单位必须接受滨海新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中心组织的`培训、交流等相关活动。
6、滨海新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中心有权对项目实施进程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项目开展及经费使用不符合备案项目申报书或实施方案要求的,滨海新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中心有权责令改正,并可停止对项目进行资助,要求返回资助资金。
7、项目单位如果发生重大事项变化,无法实施项目活动,需及时书面报告滨海新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中心,并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项目验收合格后终止。本协议一式三份,资助单位存两份,项目单位存一份。
项目单位: 资助单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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