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协议书合集九篇
在当下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协议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协议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运输协议书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运输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施工需要雇用乙方的 车,为甲方承担工程运输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提供乙方司机的住宿。乙方车辆的主、副燃油、车辆维修费用,乙方司机的伙食费以及其它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全部承担。
2、乙方在为甲方运输过程中,如出现机械故障、交通事故等造成人身、财产、机械损失和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在为甲方运输过程中,必须无条件听从甲方用车人员调配,不能找理由择路运输,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其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
4、为了使甲、乙方双方合作愉快,约束双方共同行为,乙方进场后,将该车作为履约合同的担保,合同终止时双方都能信守合同,没有其他影响时解除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担保,否则甲方申请有关部门进行仲裁。
5、甲方每月按照完成的工程量支付乙方一定的比例的生活费、维修费,年底支付乙除燃油外收入的50%—60%。同时要求乙方出具相同面额的合法税票。其余部分待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6、运费单价
①、起价2。5元/m3(一公里之内),每增运1公里加0。5元/m3·Km。
②、碎石:平均运距15Km,运费:10元/m3。
③、自敖力布江或套白沟运输砂砾:0。6元/m3·Km。
④、自查干沐沦河运输砂砾:0。8元/m3·Km。
7、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协议书 篇2
甲 方:
联系电话:
营业地址:
乙 方:深圳市捷美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传真:
营业地址:
甲乙双方为了加强双方的合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代理货物运输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指定乙方代理其航空,海运,陆运,快递等运输服务和运费到付服务。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甲方需要国际运输的货物,享用乙方的优质运输服务。
甲方享有获取货物的免费跟踪,查询,索取签收记录(指快递)的权利。
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甲方货物丢失,损毁等情况下,甲方在收货时即时提出异议,有提出索赔的权利。
乙方的权利:
乙方享有依照协议收取运费的权利。
乙方有检查货物的合法性及包装的权利。
若甲方称量填写重量有误,乙方有权更正。
甲方的义务:
在发货前以电话或传真 (货物托运书) 通知乙方到指定地点提取货物,或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
在约定的时间内备好货物及资料。包括:妥善做好货物的内外包装;详细的货物托运书并声明货物价值;以英文正确完整地填妥运单(快递货物);所有非文件类物品,必须以英文填写好商业发票,装箱单;某些特殊物品,须按中国海关和目的地国海关的要求,备妥必要的清关文件。
按协议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如甲方无能力或拒绝支付运费,由本协议的甲方的负责人承担所有运费及诉讼费和律师费。本协议甲方负责人为:
乙方的义务:
接到通知后,及时上门提取甲方发运的货物,或在甲方送货上门时,作好接货工作。
及时操作货物,安全,及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快递须派送到门,取得签收记录。
接受甲方的电话查询,及时查看电脑系统,并给出货物跟踪信息。
对有问题的快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跟踪处理直至问题解决。
每15天告知甲方运费金额。
禁运物品:
乙方有权拒绝承运禁止运输的物品。
乙方有权拒绝承运液体,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性或其它任何危险品。
乙方有权拒绝承运货物途经国或目的地国家禁止运输或进口的物品。
乙方有权拒绝承运如盗版,侵权等任何不合法的物品及中国海关禁止出口的物品。
若甲方托运任何禁运品,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包括运费,退运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没收货物,罚款等以及任何法律制裁。
四,甲乙双方承认并遵守以下条款:
重点声明:
对于甲方提出的索赔,乙方有义务代理受理;按照华沙公约,每票货物赔偿最高限额为100。00美元。但在甲方运费给付前,乙方对于任何索赔申请可不受理。声称索赔之金额不得与运费抵销。
2,甲方因发现托运的货物有损毁或遗失的情况需要索赔时,必须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证据,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受理。
3,乙方可以接受按照甲方要求和指示代做货物装箱单,商业发票,但如果因此造成报关,清关上的问题慨由甲方负责。
4,乙方接受甲方每票货物的托运时,如没有委托乙方代理目的地清关时,乙方对货物在目的地清关不负任何责任。
5,若甲方托运货物需要保险,需要特别声明,并另付费用(货值的千分之二),如货值较大我司建议乙方购买保险。
6,甲方须缴付因清关所造成的仓储费,商检费等海关所收费用。
7,对于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和非乙方原因而延误货物运输,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货物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海啸,罢工等)造成延误的事实,并争取有效措施努力补救。
运输协议书 篇3
甲方:桐梓片区路面工区项目经理部
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产品供应:甲方在路面工程施工中,让乙方运输砂石料,乙方保证分批按需按时按规格向甲方运输砂石料。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由需方电话通知,按工程进度需要进场,但必须提前通知所需数量。
2、交货地点:遵义北环高速公路项目路面工程。(农村山林合作协议书)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汽车运输到需方指定工地砂石料运输协议书砂石料运输协议书。
三、价格、结算和付款方式:
1、砂石运费,15元/方。
2、结算方式:按实际运输方量结算,运输任务完成后结一次性完成结算。
四、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按时进行砂石运输。
2、乙方安排的驾驶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若乙方驾驶员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驾驶员,期间造成的延误工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安全责任:甲方只与乙方产生砂石料运输关系,乙方运输过程中运输安全产生的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协议: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协议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甲方验收质量及方量时,供方必须配和,如遇问题双方协商解决砂石料运输协议书合同范本。
七、违约责任:因乙方不能按时按时运输、导致甲方停工停料,甲方将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按运输费用的10%进行。
八、解决协议争议的方式:本协议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期限:材料款结清,协议自动失效。
运输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南通瑞翔新材料有限公司
为保障乙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的货物运输保险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保险标的(SUBJECT MATTER)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生产的货物 钴酸锂、锰酸锂、磷酸铁锂、氧化钴、硫酸钴等产品 在运输过程中的有关保险责任均由甲方负责。
二、 保险条款及投保险别(INSURANCE CLAUSES & CONDITIONS)
乙方选择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 条款投保 综合险 (条款详见附件)。
三、 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
根据每次运输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乙方应根据货物合同价格填写保单(如不足额投保,出险后按比例赔付)。
四、 运输工具(CONVEYANCE)
水路运输——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的运货船舶为船龄15年以下的适航船舶。如船龄超过15 年,则甲方可根据该船舶的实际船龄及使用该船时国际上普遍适用的老船加费价格向乙方收取老船加费。如果乙方使用15年船龄以上的老船作为所投保货物的承运船舶,乙方同意须在使用该船运货前与甲方进行协商。
陆路运输——铁路货运险应尽量填明车次、车型、车号。
公路货运险应尽量填明车型、车号、厂牌、牌照号码。
五、 运输限额(LIMIT PER CONVEYANCE)
每一运输工具的保险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如超过,须提前通知甲方。
六、 运输线路(VOYAGE)
具体线路依提单而定
七、 保险责任起讫(COMMENCEMENT &TERMINATION)
属于本合同范围之内的保险货物,甲方的承保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载明的起运地工厂仓库或货场开始,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至收货人指定仓库或货场为止。
八、 投保手续(APPLICATION PROCEDURE):
1、 乙方在每一批货物起运前填写好“货物运输保险单”,填写要素应齐全,如个别要素当时无
法填写,乙方应在得知要素后立即告知甲方。
2、 甲方收到乙方“货物运输保险起运通知”或“货物运输保险保单”并确认无误后,即为承保,
并将保险单每月按时送交乙方。乙方收到保险单后应办理签收手续,并将该保险单项下保险费及时计入承保记录清单。
九、 保险费率及保险费(RATE & PREMIUM)
甲、乙双方同意:
1、 保险费率: %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十、保险期限(INSURANCE PERIOD)
此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十一、保费结算(PAYMENT OF PREMIUM)
甲、乙双方同意:
1、甲方在每月30日之前(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可向后顺延至上班后第三个工作日开始之前),
根据当月的保险单,向乙方开具付款发票。
2、乙方同意根据上款约定,在收到甲方的收据或发票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的指定帐户付款。
3 、甲方有权让乙方出具足以证明乙方确实已向甲方付出甲方应收保险费的证据。
4 、甲方所指定的帐户,将会在通知乙方付款时,书面告知乙方。
5 、甲、乙双方可根据保险单随时核对帐目。
6 、甲方承诺,在乙方尚未支付相应保险费时,如遇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只要乙方按合同约定如期交纳保险费,甲方将不会以乙方尚未支付保险费为理由拒绝对乙方进行赔付,也不会在赔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相应的保险费。
十二、索赔事宜(SETTLEMENT OF CLAIM)
1、施救
甲乙双方同意,如果发生货损、货差事件,乙方需督促接货或收货单位采取防止扩大货损的
合理措施,积极施救并认真做好转运前对受损货物进行整理、修改和包装的工作。甲方积极配合施救工作,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合理施救费用由甲方承担。
2、通知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乙方在接到出险报案后,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或其代
理人前去查勘处理。报案电话: 。
3、查勘
被保险货物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乙方需将了解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赴现场查勘检验,确定损失数量和损失程度。并且,乙方也有权委请自己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无论使用哪方的检验机构,如果该损失被判定或裁决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甲方同意由此所涉及的一切检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乙方同意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理赔程序
在接到乙方报案后5 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同意通知乙方:关于本次赔案乙方需准备的全部索赔资料,并且,甲方向乙方索取的全部资料应是乙方能够出具的,并且是合理合法的。甲方在接到全部索赔资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同意需做出书面的保险责任认定,如确认该索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甲方需通知乙方,并在确定保险赔偿范围后的5 个工作日之内,对已能确定的赔偿数额,甲方同意在此期间将全部赔款支付给乙方。对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甲方同意根据已有证明资料可以确定的最高数额先予支付,待甲、乙双方对赔付保险金的数额确定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相应的差额,并保证不会从赔款中扣除任何费用。 甲方承诺,在理赔时如有争议,将以乙方利益优先为原则,给予乙方最大的让步和通融。
5、甲、乙双方同意,赔偿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赔偿金额=实际损失+施救费用+查勘费用-免赔额
施救费用和查勘费用之和以保险金额为限
6、赔款支付
甲、乙双方同意;
1)赔付币种;与乙方协商。
2)赔付地点:乙方享有所持保险单的索赔权,根据每一次的保单要求,确定赔付地点;
如果乙方要求转让索赔权,需及时通知甲方,并对保险单背书。
3)赔付时间:根据理赔程序。
7、甲、乙双方同意,在索赔时,需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正本
2)索赔清单
3)提单正本
4)发票正本
5)装箱单/磅码单正本
6)检验报告及反映货损货差程度的照片
7)货损货差证明
8)如涉及第三方责任,还需提供向第三方索赔的函电
十三、索赔时效(VALIDITY OF CLAIM)
甲、乙双方同意:
向甲方办理索赔的有效期限,以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之日起满两年终止。
十四、合同中止(CANCELLATION)
甲、乙双方同意,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中止:
1、乙方已经书面和口头向甲方提出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新的条款和新的要约,在乙方
向甲方书面提出新的条款和新要约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尚未就新的约定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保险范围所涉及关系方由于任何原因中止与乙方的买卖合同。
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在本合同未被中止的情况下,乙方擅自将本合同保险范围内的保险标
的向其他保险人投保。
4、甲乙双方未就本合同所涉及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达成一致意见。
5、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单方面违反本合同。
6、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单方面更改、转让本合同。
7、本合同的任意一方侵害合同另一方的权利、义务、名誉、资产,并且给该方造成损失。
十五、特别声明(SPECIAL ANNOUNCEMENT)
本协议为甲方所出具的给乙方的全部承保保单的一部分,具有对现有承保保单进行批改的法律效力,但需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如甲方所出具给乙方的承保保单的条款与本协议有矛盾之处,应以本协议为准。
十六、附则(ATTACHMENT)
1、甲乙双方应遵守协议条款的有关规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签定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双方对具体标的承保时由乙方填写的投保单、起运通知书、甲方签发的保险单均是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一切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3、本协议经过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二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 份。
十七、附件(RELEVENT DOCEMENT)
1、《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篇二: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书(样本)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内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书
编号:PYAE20114413029000000*
甲方: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
为使甲方具有保险利益的货物在国内运输过程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对甲方国内运输货物采用预约方式予以承保,同时双方订立以下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 保险标的
在协议期限内,凡属于保险条款列明保险标的的范围,由甲方承运的以下产品均属于预约保险范围:
1.
2. 所有与甲方正式签约或由甲方委托运输的标的,由甲方负责安排货流事务,并通过甲方正式签约承运公司承运的甲方指定的货物均属于预约保险范围。
二、 适用条款和承保险别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水路、陆路运输保险条款》(09年版)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航空运输保险条款》(09年版)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偷窃、抢劫保险条款》(09年版)
4、《无人看管车辆除外责任条款》
5、《15天解除保险通知条款》
6、公路运输时应尽量使用全封闭式卡车。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必须使用防水布覆盖保险标的。
三、 承保方式
1、运输方式:公路、铁路、航空运输及联合运输。
2、运输路线:
深圳->客户临时仓库->全国各地(包括香港)
惠州->客户临时仓库->全国各地(包括香港)
3、此协议生效后,视同保单。发货清单或发货票应妥善保存,在出险时作为备查资料。
4、除非甲方要求提供保险单(凭证),乙方不逐单出具保险单(凭证).
5、除本保险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根据甲方书面确认的运输申报单或运输明细表,以及相关的保险条款和附加条款承担保险责任。单独的预约保险协议项不作为乙方承担责任的依据。
四、协议期限
自20xx年月日零时起至 20xx年 月日二十四时止。
五、保险责任起讫
保险责任起讫是采用“仓至仓”方式,按适用条款约定执行。
六、预计投保额:按当期的销售收入计算,全年预计投保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万元。
保险费率: 0.06%
预计全年保险费:人民币75,000.00(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
七、结算方式:
1. 签单时预付保费的RMB20,000.00,保险费每半年结算一次。
2. 每月15日前按甲方申报的上月运输货物的保险金额结算上月保费。预付保费将在保险期限最后2个月抵扣,并于保险期限结束后十五日内,根据甲方申报的保险金额及预付的保费结算总保险费,多退少补。
3. 为核实运输保险的实际金额以作为理赔的依据和最后的计算保费,甲方人应对货物运出,逐批按起运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运输路线、车牌、发票/提单号进行登记,并于每月10日前将该登记表送乙方一份
八、免赔额:
1、普通责任:每次事故免赔1000元人民币;
2、盗抢责任:①部分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损失金额的20%;②全车失窃、失踪: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损失金额的30%。
九、货运量核对:
甲方应如实申报实际运输资料,不得瞒报、漏报或不报。乙方有权随时核查被保险人的运输情况。
十、安全运输:
甲方必须谨慎选择承运人和运输工具,运输的货物和承运的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或其主管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如果甲、乙双方已事先就承运人、运输工具、运输包装等约定具体标准,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乙方将不定期地对甲方的运输货物和承运工具进行安全检查,提供防灾防损方案,甲方应予以积极协作。
如甲方有固定的或相对固定的承运人,双方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承运人的资质证明文件,运输工具资料以及与其签订的运输契约,以便乙方选择恰当的承保方案。
十一、特别约定
1、每次意外事故或由同一原因引起的连续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每一运输工具运载货物的损失以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0,000.00)为限。如保险标的的条件超出约定的范围,甲方应于货物启运前书面通知乙方,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乙方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2、所保货物如发生本预约保险单项下之损失事故,应立即通知乙方查勘,乙方凭本预约保险单、经甲方确认的运输申报单或甲方每月提供的发货清单,以及适用条款要求提供的单证给付赔款。
3、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承运人责任或其他第三者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甲方不能承诺放弃追偿权,并首先向承运人或者第三者索赔。若甲方提出请求,乙方可先予以垫付,但甲方须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向责任方追偿。
4、甲方应选择具有有效执照的专业承运人进行运输,并要求承运人运输货物时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
5、甲方发运的每批保险货物须符合安全运输规定的包装。
6、保险赔款赔付地点为广东惠州,所有赔款以转账的形式支付给甲方,除非甲方出具书面申请采用其他付款方式,并得到乙方的同意。
十二、终止条款
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限内一方因故终止合同,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
十三、争议处理
因本保险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惠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本保险协议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四、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分公司
代表:代表: 日期: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xx年版)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运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保险。
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除外责任
第三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篇三: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
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方案)
单证协议 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方案)
甲方:
乙方:
为方便乙方办理货物运输 保险,确保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规定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得到及时补偿,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预约保险协议,在乙方向甲方缴付约定保险费后,甲方按以下协议列明事项承保乙方及其业务合作公司的国内、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运输保险:
一、被保险人:
以乙方所承运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送的其它货物的发、收货人为准。
二、保险标的:
乙方承运的所有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
三、标的包装:
适合运输的相应的包装。
四、保险金额:
(一)年度内的总保险金额为RMB800,000,000。00元。
(二)每一邮政快件及货物的保险金额按以下两种方式确定:
(1)以申明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客户向乙方办理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时,已申明价值的,则以申明价值作为保险金额。
(2)以固定金额作为保险金额:客户向乙方办理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时,未申明价值的,则以每件人民币500元作为该件的保险金额。
五、保险条件:
(一)条款及险种:本协议甲方按《邮包一切险》(见附件一)承担保险责任。
(二)保险费率:在上述预计年度内总保险金额情况下保险费率按0.05%计算。
如实际保险金额超过上述保险金额,乙方需按上述费率和实际保险金额结算保险费。
六、保险金额的提供:
每日由乙方以传真方式向甲方提供前日汽车、飞机、火车及EMS方式的货运总保险额。
国际业务及国内业务保险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送的其它货物,乙方则须以《启运投保清单》方式在承运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
七、保险费交付结算方式:
年度保险费分四期预付。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在每季度初向甲方缴付保险费人民币10万元(壹拾万元)。保险费年底结算,如果年保险费不足10万元,不退费。如果年保险费超过40万元,乙方补缴。
八、免赔额:无
九、保险责任起讫:
本保险责任,自乙方办理所承运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收讫手续时开始生效,直至乙方根据承运合同将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运达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时终止,或自目的地邮局、邮政快递公司及受乙方委托的社会物流企业签发到货通知书当日零时起算满十五日终止。但在此期限内一经承运合同列明的收货人签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十、运输路线:
乙方应以审慎方式选择运输方式及运输线路。
十一、运输工具
以火车、飞机、汽车及EMS方式。
十二、保险限额:
甲方在本协议方式下的保险限额以每一运输工具(汽车)或每一批次货物(火车、飞机)最高不超过;
(一)、RMB500万元为准。如乙方在每一运输工具(汽车)或每一批次(飞机、火车)运输货物超过RMB500万元,乙方应在运出货物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以方便甲方及时安排分保。
(二)、RMB1000万元为准。如乙方在每一运输工具(汽车)或每一批次(飞机、
火车)运输货物超过RMB1000万元,乙方应在运出货物前两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安排分保。
十三、出险索赔:
当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一经获悉,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同时需提交承运合同、价值证明及其相关索赔单证,包括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事故证明、损失签定等能证明损失状况的单证,并在双方达成赔付协议后10日内予以赔付。
对未申明价值的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甲方按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对该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赔偿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元。对申明价值的货物,如申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按实际申明价值和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申明价值。
十四、附:每日结算清单传真
附件一:邮包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二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邮包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倾复、出轨、坠落、失踪,或由于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邮包一切险
除包括上述邮包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邮包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邮包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邮包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本保险责任自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点寄件人的处所运往邮局时开始生效,直至该项邮包运达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邮局,自邮局签发到货通知书当日午夜起算满十五天终止。但在此期限内邮包一经递交至收件人的处所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本公司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邮包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取包裹,当发现被保险邮包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邮包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邮局索取短、残证明,并应以书面方 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邮包,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邮包的损失,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邮包收据、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 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邮包递交收件人时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报表样本:
发送货物日报表
备注:裸装、旧设备、玻璃及陶瓷制品、私人物品、家具、瓶装及桶装液体只承保路运基本险。
投保人签章:
运输协议书 篇5
甲方:广州市北优果蔬保鲜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 行车证号:_______
一、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定,甲方委托乙方把沙糖桔_____件
自_____运往_______全程运价为______元正;途中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承担一切费用。
二、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货物安全准时到达目的地,途中不得出现缺斤少件现象;否则要由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三、 如发生事故,驾驶员要速换车将货物准时、安全运达收货单位,否则一切损失由驾驶员负责。
四、 甲方预付运费__________元正,货到经卸车,清点货物无误后一次性结清运费。
卸车联系电话:
甲方: 乙方:
甲方电话: 驾驶员电话:
身份证号:
行车证:
驾驶证:
年 月 日
运输协议书 篇6
甲方:
注册地址:
营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职务:
电话:传真:
联系人:电子邮件:
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职务:
电话:传真:
联系人: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出口货物的航空运输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一)委托范围:国内空运/国内陆运/国内水运/国际空运/仓储/订舱/报关/报验/报检/投保/代垫运输费用等(据实列明)。
(二)甲方应在每次托运货物前天向乙方提供甲方盖章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准确、详尽的书面提货/发货信息。提货/发货信息应注明提货/发货时间、地点、货物名称、性质、件数、重量、体积,收货人的名称(姓名)、地址、电话、联系人,货物起运时间、运到期限、始发港、目的港等内容。
(三)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订舱单及提货/发货信息,及时向航空公司订舱。
二、报关、检验
(一)甲方如委托乙方报关、报验,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货物报关、报验所必需的各种文件,并对其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准确性负责。
(二)乙方应及时将海关、检验机构查验货物的要求通知甲方,但不承担由于查验所造成的外包装破损、货物短缺、损坏的责任及相应的延误责任。
(三)甲方应按合同附件中规定的标准支付报关、报验代理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报关、报验费用。
三、货物保险
(一)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托运的货物进行保险。
(二)甲方如委托乙方办理托运货物的运输保险,应向乙方出具委托书(见附件),并由甲方承担保险费用。
四、货物交接
(一)甲方应对所托运的货物进行妥善包装,并保证该包装完全符合航空运输的要求及仓储保管的要求。需乙方提供包装服务的,应按乙方的收费标准支付包装费。甲方如果托运超大、超重、易碎、易渗漏物品及危险品等特殊货物,应事先向乙方说明,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仓储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及必要的政府批准文件。需特殊包装、加固时,甲方应负担相应费用。
(二)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所托运的货物。
(三)甲方负责装货时应准备相应的劳力和装卸设备,按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装货。装货地点应具备乙方正常通车条件。
(四)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及时接收甲方委托的货物,并准时发送。
(五)乙方对于其直接掌管下的货物应谨慎、妥善地进行装卸、搬运、仓储,保证其安全。
(六)乙方对于甲方送货到库或由乙方到甲方指定地点处提运的'货物应当进行货物验收。验收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情况及无需开箱或拆捆直观可辨的质量情况。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双方根据验收情况办理交接手续。
(七)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后,及时将正本航空货运单交给甲方。
五、信息通报
(一)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货物运输的进展情况,在运输、仓储过程中货物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商议处理办法。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可以自行采取有利于甲方的处理办法,并将结果通知甲方。
(二)乙方每月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货物运输信息及乙方服务状况的统计报表。
六、保密
双方人员对实施本合同而接触的对方的文件和信息资料予以妥善保管并承担保密责任。
七、费用及结算
(一)乙方按照附件中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在运输过程中需要由甲方支付的其它费用,乙方先行垫付的,甲方在结算中统一付清该费用及利息。
(二)乙方应在每月日以前将上一个月的结费清单交给甲方。
(三)甲方收到乙方的结费清单并审核无误后,应在该月30日前向乙方以汇款形式付款。(单票货物在发运前付款)
(四)乙方在甲方付款后为其开具正式发票(根据客户和业务情况也可定为先开票,凭票付款),如果甲方在发票中发现错误和不当之处,应在收到发票的3日内通知乙方。
(五)如果甲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内支付前述费用,则应按每迟延一日向乙方支付该费用1%的违约金。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因下列过错造成车辆、机具、设备损坏,腐蚀、污染或人身伤亡以及涉及到的第三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1、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行为;
2、错报超重货物重量;
3、货物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
(二)由于甲方提供的提货/发货信息有误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由于甲方原因而增加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货物处于乙方直接掌管之下的期间,由于乙方过失造成甲方货物损坏、短少或灭失的,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进行赔偿。
(五)对于航空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掌握的索赔证据,积极协助甲方向责任人索赔。
(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操作延误,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5、抢劫、盗窃等人为因素造成的。
九、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一致同意(二者择一):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十、修改与补充
(一)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并于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在修改或补充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之前,仍应执行本协议规定的条款。
十一、生效和终止
(一)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协议期满后双方有意继续合作的,应办理续签手续。
(三)本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承担协议终止前本协议规定的双方应当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十二、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三、其它
(一)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协议由双方于年月日在用文签署,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运输协议书 篇7
甲方:太原迎宪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加油站
乙方:山西和田物贸集团有限公司车队
为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管理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相关(责任)方在我司从事的工作能够安全、有序进行。根据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安全工作实际情况。特签定本协议:
一、乙方从事的车辆运输工作必须符合其车辆安全运输的相关要求,既要充分了解本工作的安全特点和性质,又要掌握其危险性质和主要危险源。
二、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场地,必须服从甲方作业人员的指挥,调度。
三、要注重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工作,尽可能的减少尾气排放,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在卸货时,应轻卸、轻放,尽量减少装卸时产生的噪声。
四、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全部驾驶人员证件,严禁疲劳驾驶,并且严禁将车辆由无证人员驾驶。
五、乙方必须重视安全工作,在运输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乙方运输途中发生的事故,由其自行承担。
六、运输车辆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家的其他有关规定。
七、运输车辆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出场车辆必须经过清洗,严禁车轮带泥出场污染城市路面。
八、乙方必须根据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材料。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材料,甲方有权拒收。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于运输结束之日时废止。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太原迎宪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加油站
代表(签章):XX
20xx年1月1日
乙方:山西和田物贸集团有限公司车队
代表(签章):XX
20xx年1月1日
运输协议书 篇8
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从事散货公路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身份
甲方为按中国法律在中国设立的企业法人,甲方的实际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为按中国法律在中国设立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二者选一)。
乙方的实际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联系电话:
在协议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如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有任何变更,必须及时告知对方,如无通知,则按上述联系方式所进行的任何通讯联系均视为已经送达对方。
乙方向甲方提供经甲方核对与原件无误的用于履行本协议之乙方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乙方对相关资料的任何变更应提前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附相关资料,否则视同违约,乙方承担因此导致的任何后果。
乙方保证其自身具有履行本协议的国家相关规定内所要求的任何资质;如有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协议事项
1.甲方将甲方自有或甲方接受第三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均称为货物),交由乙方运输。
2.本协议为总协议。运输起始地点、具体数量及运送时间等具体信息,由每票公路运输委托书及相关单据具体规定。
3.履行本协议所使用的相关文书单据格式均由乙方提供。
三、操作流程
1.甲方将记载具体运输信息的《陆运货物托运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传真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委托书后一小时内,在委托书上正确填写车辆及司机相关信息并盖章回传甲方以确认运输信息。乙方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即视为甲方提供的运输信息无误。
2.通常乙方不必负责装卸。如果甲方要求乙方装卸,则甲方可在委托书上注明,则乙方应按要求进行装卸。
3.乙方在收到甲方委托书后开始履行运输任务。乙方应在发车前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以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以及收、发货人预计装(送)货到达时间。
4.乙方司机应根据并携带甲方提供的有效提货单据,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起运地点装卸。乙方司机负责代表乙方对装车货物不得倒立装卸放置货物,进行不拆箱理货,并签字确认。在装货时,乙方按单据项目要求填写清楚,并填写的内容应清楚、完整、正确。同时,应确保收货人(客户)核对货物数量准确无误后在单据上签字或签章。
5.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的送货地址和规定时间安全、准时将货物送达给指定收货人。
6.如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运费,则甲方将在传真乙方委托书时一并注明收费金额及交款人。乙方收到甲方传真后,应按甲方要求为其代收运费。乙方应在货物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的将所代收的金额运费交到甲方商务部相关人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滞留、对冲与抵扣。代收运费将本着先付费后装卸的原则,凡拒绝付费的客户,乙方司机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相关操作人员,协商未果或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时必须将货物完整的运回。乙方代收运费时必须提供给收货人符合甲方要求的收费凭证,并在凭证上注明司机的姓名及运输车辆牌号。未按以上要求操作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对乙方的运输质量考核
1.甲方会定期对乙方运输质量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差的,甲方有权直接终止双方的运输协议。
2.乙方必须保证甲方货物质量,对甲方货物轻搬轻放,避免包装破损,乙方必须保证甲方货物放置方法正确,不得倒置存放,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3.乙方接到甲方安排的运输计划必须及时安排车辆。当天安排不了的车辆不得超过第二天把货物运到指定地点。
五,甲方权利义务
1.在货物未到达装卸地前,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变更装卸地点、收货人,如变更装卸地点,则费用标注按变更后的交货地计算。
2.甲方可根据运输需要对乙方不符合运输条件的驾驶员或运输车辆要求乙方进行更换。因更换产生的时间延误等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不负责乙方提供货物最低运输量或最高运输量的义务。
4.甲方应按照双方的运费确认,与乙方结算相关的运费。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收取运费。乙方向甲方提交运费清单及发票的人员应由乙方指定固定的授权人员负责。
2.按照甲方运输要求履行运输义务。乙方根据运输信息妥善安排运输计划、车辆,确保运输任务的顺利完成。
3.乙方保证其用于运输的车辆具有合法、齐备的营运资格及保险(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人员的工伤及意外伤害险)。乙方确保指派的司机应精神状态良好、身心健康、具有合法的驾驶执照和丰富的驾驶经验。但对此甲方不负有确认义务。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补充的相关规定及制度)及药品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如贮藏条件、污染、破损、倒置等),并严格遵守国家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公路运输及安全经营的管理规定,否则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依约亲自完成公路运输全过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包或分包。因乙方擅自转包或分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运输车辆中配载其他物品和人员。因乙方擅自装载其他人员与物品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保证不得与货主发生冲突并因此影响甲方的声誉。
8.对于乙方运输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灭失、损坏、交通事故、人身伤亡、第三方损失、罚款等费用与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货物交接问题
自乙方完成货物交接手续起至送达交付收货人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货物并确保所承运的货物的完好与安全。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雨淋、污染、破损等,无论乙方是否获得保险赔偿,乙方均应按照货物原价全额赔偿给甲方,并承担因此给甲方承担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检验、运输、倒装、解决争议的费用等所有于此相关的损失与费用)。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货物送达地点的,乙方无权向甲方收取该次运输的运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及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的有关扣、放货的通知,因未执行甲方扣、放货通知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及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货主向甲方的索赔以及甲方向货主、其他第三方承担的责任或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运费中直接扣减。
4.乙方须保证其本身及任何人不得留置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否则,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履行协议所产生的任何文件,乙方应至少保留3年以上。并且,当甲方通知乙方提供这些文件时,乙方应于受到通知后的15日内提供齐全。
八,运输费用的计算及结算
1.甲乙双方以每票委托书的具体约定确定运输费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运输和相关服务后,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运输费用。除运费之外,乙方承运甲方货物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
2.每月5日前,乙方将上一月的运费清单以EXCEL电子表格的形式发送至甲方。运费清单要求格式统一、填写完整,并且每份清单由协议签署人或授权人的签字盖章方有效。甲方根据单据核对、确认运费数额并作为支付运费的最终依据。
3.经甲方核对,如有问题,甲方应及时将问题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收到此类通知后的3日内与甲方对账并由双方确认运费数额。在约定的时间内,乙方未按甲方通知提出相反意见的,以甲方最终确认得运费数额为准结算运费。
4.乙方应于运费数额确认后的5日内,将符合甲方要求的正本发票寄甲方。自甲方收到发票之日起10日内,甲方将运费汇付给乙方。
5.乙方所提交结款发票的印章名称必须与协议的乙方印章名称一致。如有不一致,则甲方将按乙方最终书面确认的账户付款。
九、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双方意图提前终止协议或到期续签协议,双方应另行协商并以签订的书面协议为准。
十、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议,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此外,双方签署的其他书面文件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协议共7页,一式二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运输协议书 篇9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托运 ,共 件,价值人民币(大写) 元,由乙方安全把货物送到 交付接收。运费 元,已付 元,剩余 元。货物安全送到,经验收无差错,运费一次性付清。如运输中出现货物损失,由乙方全部负担,并赔偿全部损失。
本合同签字生效,双方负法律责任,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客商电话:
甲方:乙方:
地址:车号:
电话:发动机号:
手机:档案编号:
联系人:驾驶证号:
家庭住址: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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