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员工的协议书

时间:2022-06-25 09:36:14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公司与员工的协议书合集七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那么写协议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与员工的协议书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司与员工的协议书合集七篇

公司与员工的协议书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规章制度》中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一切技术信息,包括但是不限于有关开发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软件开发设计文档、软件源代码、软件加密算法、软件加密器材、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以及其它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4、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6、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原则上归甲方所有。

  7、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由向第三方转让。

  8、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9、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计算机、加密狗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10、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在甲方需要的时候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11、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二条 保密义务人

  1、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2、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3、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条 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源代码、工作相关工具、客户名单等交还公司。

  5、鉴于保密义务人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对公司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保密义务人均承认公司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因此保密义务人同意甲方按下列方式执行:

  (1)保密义务人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自离开公司之日起2年内不得自营或为公司的竞争者提供服务,不得从事与其在公司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相关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2)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在此期间,甲方有权调动乙方的劳动岗位。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保密义务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有违约行为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2)如果甲方的损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3)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将提交仲裁。

  第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 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与员工的协议书 篇2

  姓名:

  部门:

  职务:

  本人因公司事业发展需要被派送到XX参加培训学习,

  时间天,(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愿与公司共同遵守以下协议:

  一、培训目的:

  二、培训机构与培训科目:

  三、培训期间本人愿意遵守培训机构的有关规定,维护本公司名誉与保证不泄露公司秘密。保证受训期间虚心学习,吸收所需知识技能,于受训期满后返回公司服务。如公司中途因工作需要要求中止受训,愿以公司利益为重,绝无异议。

  四、学业完毕后愿尽所学之经验、知识、技能服务于公司,并愿将所学传授给公司同仁,所取得相关资料应留公司存档。利用所学取得的科研成果、专利、著作应以公司名义取得自有知识产权,绝不私自向外出售、泄漏、转让。

  五、培训学习期满保证继续在公司服务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愿按公司相关规定申请报销培训费用。

  六、培训期间,公司应根据培训地点生活水平每月发给学员在职时月工资的?%生活补贴,计元人民币。

  七、培训期间本人愿与公司保持不间断联系,并能配合公司的科研开发及项目拓展活动。

  八、培训人如有违反以上条款,需赔偿公司一切损失。如有泄漏公司商业、技术秘密者,在承担经济损失的同时,愿承担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受训人与公司各持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公司与员工的协议书 篇3

  甲方:省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

  工亡职工父亲:

  工亡职工母亲:

  工亡职工配偶:

  工亡职工儿子:

  代理律师:李西涛,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鉴于甲方职工在履行工作职务过程中因事故导致死亡,日前已进入工伤认定程序,现甲方与乙方就死者工伤事故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双方确认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部赔偿、补偿款项共计人民币玖拾捌万元整(¥980000元),该款项包括丧葬补助金、给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社保部门支付部分)等款项。

  具体项目金额为:

  1、依国家规定,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工伤死亡补偿金436200元(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2、依国家规定,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丧葬费用25830元(按6个月当年度州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3、依国家规定,工亡职工之子的扶养费160404.3元;

  4、甲方自愿补偿乙方来回差旅食宿费15000元;

  5、基于乙方因家庭贫困,请求给予法定补偿额之外再予补偿的意愿,鉴于工亡职工在公司工作六年来,一贯认真负责、和睦团结、业绩优秀的事实,甲方出于情谊和人道主义,在征得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的情况下,愿再一次性帮助和补偿乙方人民币342565.7元,其中包括工友自愿捐助的款项68000元。

  二、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后配合甲方至劳动行政部门办理与工伤认定及工亡待遇领取等相关的各项手续,配合提供包括家庭关系证明原件、火化证明原件、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医学死亡证明原件、抢救病历原件、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子女户口薄原件、抚养费一次性申领申请等因办理上述手续所需的所有相关资料。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先支付给乙方现金人民币80000元,以便于乙方来往花费和办理工亡职工丧葬事宜,余款900000元待甲方在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已办理完所有工亡待遇领取手续后五日内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之款项一次性转入乙方共同指定以下账户:

  户名:代理律师:李西涛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州支行

  账号:

  乙方代理律师在确认收到上述款项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乙方全部人员签名捺指印的收款收据。

  四、乙方收取上述款项后,分配保管应自行或委托律师处理,如发生任何纠纷均不得再与甲方纠缠。

  五、本协议为一次性补偿方案,双方别无争议,本事故双方签字确认后即全部了结,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如甲方违约,应多赔付乙方叁拾万元人民币,如乙方违约则无权请求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一条第五项补偿款中的274565、7元。

  六、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代理律师存档一份,劳动社保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理律师:李西涛

  执业证号:14105200710179577

  联系电话:13608620863

  20xx年9月18日

公司与员工的协议书 篇4

  甲方(单位):乙方(员工):甲方因工作需要,决定派乙方参加培训。现根据劳动法及本单位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参加培训的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培训地点:

  三、培训形式为以下第种:

  1、全脱产学习;

  2、半脱产学习;

  3、非脱产学习。

  四、培训费支付。

  培训费共计人民币元。由甲方负责承担%,即人民币元;由乙方负责承担%,即人民币元。

  培训所需的交通费由乙方负责。培训期间的生活费等费用由负责。

  五、在乙方培训期间的,甲方支付:1.基本工资:□原基本工资的%□不计发;2.岗位工资:□原岗位工资的%□不计发;3.其他工资奖金补贴:□□不计发。

  六、乙方通过培训后,未取得合格成绩者,培训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由甲方提供经费、时间的培训,乙方必须在完成培训后为甲方继续服务年。

  八、乙方违反本合同或提前解除本合同,以及培训后为甲方继续服务的年限未届满的,乙方需赔偿甲方,赔偿金包括:由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脱产期间发的工资奖金津贴以及甲方为乙方培训支出的其他费用。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他约定:1、乙方在培训期间,必须遵守纪律,如果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失,那么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十、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与员工的协议书 篇5

  提要:本保密协议有效期限乙方不得将含有甲方商业、技术秘密的资料擅自带离工作岗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复制、交流或转移含有甲方商业、技术秘密的资料,不得在学术会议

  文章理人员、财务经理、资金计划部经理、投融资管理部、资产与企业并购管理部经理、物业部经理或主管、人力资源部经理、药业研发部经理(主管)、法律部经理(主管)、(企管)企划部经理、经营管理部、信息发展部经理、程序开发员、进出口业务管理部主管、中亚八国药业发展部经理、工业园规划建设管理部经理(主管)、法律事务部经理(主管)、审计促进部经理(主管)必须签订竞业禁止条款。并执行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签订本协议而未签订竞业禁止条款的人员不执行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第十条 乙方在离开甲方后的 年内不得到同甲方的竞争企业工作,具体有

  公司、 公司、 公司。

  第十一条 甲方在乙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期内,需每年向乙方提供其离职时本地区最低工资保障金,作为禁业补偿。

  第十二条 竞业补偿金于每年年度第一个月的工资发放日支付给乙方。

  第十三条 如发现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被非法使用或泄露时,乙方有义务帮助甲方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商业、技术秘密的进一步扩大化和散失。

  第十四条 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对甲方竞争对手提供(不论直接还是间接的)咨询性、顾问性服务,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更不得在离开甲方后抢夺甲方的客户以及引诱其他员工离职。

  第十五条 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决不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如因违反而导致甲方受到第三方指控时,乙方应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第十六条 其它需保密的内容 。

  第十七条 乙方若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将承担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 本协议所指聘用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计算日为标志,聘用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中的商业、技术秘密的定义、范围是指甲方《保密管理办法》中指定的商业、技术秘密定义和范围。

  第二十条 乙方承认已阅读本协议,并确切了解协议中的法律含义。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为《劳动合同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与员工的协议书 篇6

  房地产开发分公司员工试用协议书

  编号: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乙方:

  一、试用职位

  甲方聘用乙方的试用职位(岗位)是 (其岗位职责与工 作范围详见公司有关规定)。

  二、试用期限

  乙方的试用期为 个月。即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试用期工资及福利待遇

  在试用期间,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 元。其他补助(A、 B、 C、 )合计 元/每月。 如双方任何一方在试用期内终止协议,则甲方按乙方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四、甲乙双方试用期间的责任与权利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或经试用不合格或乙方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制度,甲方可以随时无条件终止本协议而辞退乙方,并且不对乙方做任何补偿。

  五、在试用期间,被证明甲方的工作环境、条件等不符合国家规定或工作 内容不适合乙方以及其他原因,可以提出解除本协议,但需提前6天通知甲方。 试用期满后 试用期满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经考核合格后,取消乙方的工作试用 期,并与乙方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六、其他

  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与工作业绩,经乙方申请,甲方有关部门考核,可以提前解除乙方的试用期而直接签定劳动合同。

  甲方: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代表(签名):

  乙方(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公司与员工的协议书 篇7

  一、

  订立协议各方当事人:

  姓名,男,身份证号码:

  姓名,男,身份证号码:

  姓名,男,身份证号码:

  姓名,男,身份证号码:

  二、投资

  1、投资总额人民币万元(大写2、投资情况:

  (1)出资人民币元整,持有公司%股份

  (2)出资人民币元整,持有公司%股份

  (3)出资人民币元整,持有公司%股份

  (4)出资人民币元整,持有公司%股份

  三、采用共同协商的经营形式

  股东分别负责不同的工作内容,共同负责公司的一切经营事物,并享用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检查权。公司的盈亏共同按照比例分担责任。真正做到相互监督,相互检查,相互信任,透明办事,共同把公司经营好,把公司业务做大、做强。

  五、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股东会出席权。股东会原则上是、、四人共同参加,如果其本人实在不能到会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但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可执行。

  2、表决权。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

  6、查阅权。为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实现共同的经营目标,股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帐簿。

  7、红利发取权。股东有权按出资比例分取经营所产生的红利。

  8、优先认缴出资权。公司新增资本或投资新项目,股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帐簿。

  9、股东有临时会议的提议召开权。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如有要求,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10、股份转让权。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但股东要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时,必须经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其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期转让的股份额,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其转让。

  11、股份的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

  12、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公司清算完后,公司财产在按照法定清偿后,如有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其股份比例请求分配剩余财产。

  13、其他权利。如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公司法或其他的法律、法规赋予股东的权利规定。

  (二)义务

  1、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实物,其它产权功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定价额的,应由该出资的股东交补其差额。

  2、壹年内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股东在协议签订后,壹年内不得退股或转让股份,壹年期满后,股东有意要退股或转让股份的须得到其他原始股东同意,但股东要向原始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得全体原始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其转让的原始股东应当购买该期转让的出资额,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其转让。如转让或退股原始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新投资人入股,经全体合伙人通过方可加入持股成为股东。在入股的第一年内不得退股及转让;

  3、遵守公司章程和义务。公司章程是由股东共同制定的,既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股东行为的准则,因此,公司章程对每个股东都具有约力。

  4、以其所交纳的出资为限承担公司责任的义务。

  5、对公司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

  6、保守公司经营相关核心内容的义务。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股东会职责

  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利机构,有权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投资项目,职务任免、薪酬待遇等相关事项。

  3、审议公司基本的管理制度。

  4、修改公司的章程。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八、股东会的表决方式:

  股东大会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和多数通过相合的协商表决方式,有效表决按优先顺序依次为:

  在所占股份等同的情况下,以人数占多的股东一方通过为准。在对下列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才能形成决议:

  1、改变公司的名称和经营项目。

  2、处分公司的不动产。

  3、转让或处分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增加新股东。

  九、税后利润的分配

  按照下列顺序先后进行分配:

  1、按规定所交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上年的亏损。

  3、发放员工奖金后按个人投资股份比例进行分红。

  十、退股要求

  1、声名退股。即自愿退股,要求是投资人在入股一年后如出现退股事由,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股东,在客观上不会给公司经营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经得全体股东同意后可以退股。

  2、当然退股。即法定退股,是指投资人因某种客观情况并非基于投资人自愿而退伙。如投资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无民事能力人;个人丧赔偿能力;被法院强制执行没收在公司的全部个人财产份额。当然退股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股生效日。

  3、除名退股。是指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将某一投资人从公司当中除名,退回(或不退回)

  其全部(或部分)股资,使其退伙的法律行为。将投资人除名的事由为: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执行公司经营事务时不正当行为;以公司经营事务的便利谋取私利;其个人行为给公司经营带来很坏的声誉影响;缺乏诚信并恶意诋毁和损害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造成的损失由其全部负责赔偿,并且视情节轻重经股东会讨论,扣除其股资的50%(或全部股资)。

  公司经股东大会讨论决定除名的,必须以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书之日起,除名生效,在公司退还(或不退还)其股资后完成被除名人退伙形式。如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在接到除名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保护。退股(退伙)的果是退股人脱离由原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不再参与分红经营事宜,其他股东应当与退股人进行退股算,根据退股时公司的财产状况退还其财产份额(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如退股人退股时,公司财产少于公司债务的,退股人应当按照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亏损部分。

  十一、其他

  本协议书共份,除留一份在公司备查外,各投资人自持一份,经全体投资人签名(按手印)后生效,至公司破产、解散或个人退股后失效,其他未尽事宜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并签字后生效。如有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年月日

  股东:年月日

  股东:年月日

  股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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