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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体会二

时间:2021-12-13 11:14:45 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学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体会(二)

  通过学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知识讲座。我对这门学科的有关知识有了一定的认识。下面是我学习的一点体会。

学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体会(二)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的一些概念是比较抽象的,学习方法就显然尤为重要。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制度:主体制度、客体制度、权项制度、利用制度、保护制度、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除了具有民事权利的共同特点外,还有自己的特点: 客体具有无形性、 内容具有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知识产权可分为两大类:著作权、工业产权。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关系将会在我国各个领域普遍展开,充斥着我们的日常生活,就像我们现在走路要遵守交通法规、上学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一样,所以说,跟现实生活是紧密相连的,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知识产权的称谓来源于18世纪的德国,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的主要是著名比利时法学家皮卡弟,这一学说被广泛传播,得到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承认。从国际上看,对规范知识产权领域立法、执法和一般民事行为影响重大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本身并未给知识产权下概括性的定义,它们只是规定列举了知识产权应当包括的范围和权利种类。对于条约和法律来说,在一般情况下只要规定了权利的具体范围和如何调整此种权利关系、保护此种权利的实现,也就完成了任务。而此种任务的完成,并不意味着排除了应当在理论上在深入对其认识的基础上给予其合适的理论概括,包括赋予其准确的概念.由于国际上有专门制定和操作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谈判和各种理论观点对我国影响颇深。我们在分析当今各类被通称为知识产权法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应当首先着力把握被知识产权所保护众多对象的本质,既注意保护对象的整体本质,又要注意每一类保护对象与它对象的本质差别;然后掌握其整体和每类所保护的确切范围,并将其本质和范围两者结合起来,以从整体上把握和理解知识产权及其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