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某供电局11.12人身死亡事故的心得体会

时间:2021-09-20 13:07:02 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学习某供电局11.12人身死亡事故的心得体会

  20**年11月13日我部门组织学习《某供电局“11.12”人身死亡事故情况通报》,事故主要原因是:设备的产权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对外单位人员不进行安全交底,工作人员对工作地点内仍然有带电部位等现场情况毫不知情,工作班人员工作中未认真执行监护制度。

学习某供电局11.12人身死亡事故的心得体会

  事故暴露出如下安全问题:

  1、用户对生产工作的管理和对设备的管理不到位,在进行设备安装和检查的工作中不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两票三制”;

  2.现场作业人员对在用户设备上开展的工作重视不足,在用户设备上开展的工作安排不具体细致,对现场实际情况了解不清楚,班组长安排工作、交待注意事项简单化;

  3.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不强,工作前不认真进行危险点分析,没有详细了解现场带电部位、安全距离、已采取安全措施等情况就开始工作;

  4.没有认真执行监护制度,没有明确工作人员和监护人员的工作分工,工作过程中具有一定随意性。事故证明,如果对现场工作面的工作不了解,对危险点不分析、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在一定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通过学习,再次强化了大家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切实落到日常行动中。

  结合我部门实际工作情况,我们在工作中经常涉及到对非我公司产权单位的`设备检修及试验工作,经过对11.12事故的分析学习,回顾总结我们已往的工作,我们或多或少都存在管理方面不到位及工作中的盲目性等错误:如工作中 “两票”合格率达不到100%,因检修人员有限,工作负责人和监护人不得不参与工作,工作过程中具有一定随意性,在外单位设备上工作时,未要求设备产权单位严格执行安全交底制度等。在今后管理工作中,应制定相应的“预控”措施,加大安全教育和安全意识灌输力度,加强员工《安规》的学习力度及对“两票三制”的执行力度;深刻领会南方电网公司大政方针政策精髓,更新管理理念,以制度为准绳,提高员工执行力。在安全管理方面,发现苗头就应及时教育及时处理,不做消防队员,抓好源头上的“预防、预控”工作,真正做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在对设备进行检修、调试及试验等工作之前,应认真组织工作前的班前会,与相关部门及运行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做到安全事项交代不清楚不动工,安全防范措施防护不当或不到位不动工,没有安排监护人及履行监护制度不动工。教育全体工作人员加强团结协作精神,工作中遇到自己不懂及不清楚的事情多问,工作人员之间相互提醒、相互监督,不能各自为阵,以自己为中心,表现个人英雄主义。

  各种事故通报的学习与分析,其目的旨在于警世及教育我们,帮助我们查找自己工作中的不足。而实际工作中,主要是人本因素:工作班人员的不负责任,思想麻痹,个别人员精神委靡不振等,都是引发事故的根源。从管理方面就要求我们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员工思想动态,真正做到对员工的“在控”管理,使员工工作中无情绪,快乐工作,最终达到向本质安全转变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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