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时间:2021-05-31 12:22:18 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实用的学习教育心得体会4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妨将其写成一篇心得体会,让自己铭记于心,这样能够让人头脑更加清醒,目标更加明确。相信许多人会觉得心得体会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习教育心得体会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的学习教育心得体会4篇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1

  自师从先生以来,求习生本理论,走进生本学校,观摩生本课堂,然总未能领悟先生的学问真谛。私下思之,又总觉得“此中有真义”,每每想写点感悟,却 “欲辨已忘言”,乃知自己的学识功底尚浅,需继续勤勉求学。在反复习读先生的书和文章,特别是在学习《研究法:回归本体》后,“归一”的方法论引发我对下面几个问题的再思考,虽是几个平常的问题,但对我来说思维已是经历了大的且不容易的扭转,故书写成文,作为近来学习的总结和体会。

  一、教师的位置在哪里?

  中国人向来强调“素位而行”,正所谓“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大概意思就是做人做事要格守自己的本份,根据自己处于什么位置来做自己份内的事情,不要去干涉,包揽别人的事情或是不属于自己份内的事情。那么要做到这一点,首先需要明白自己所处的位置,其次需要知道自己应该做并可以做的事情。然而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越出自己的位置去包揽别人的事情,费力不讨好还不自知。教师就是这样一个尴尬的群体。在教学中,我们总是梳理好每一个我们或者权威认为重要的知识点,并不厌其烦的把“它”教给学生,看似我们在很细致,很辛苦,很认真的“教”,实则我们是在剥夺了学生自己学习,自己探究知识的权利和机会,我们用自己的“教”替代了原本应属于学生的“学”。殊不知我们教得越细致,我们就越是偏离了自己的位置!就越是在做自己不该做的事情!那么教师的位置究竟应该在哪里呢?

  在确定“教师的位置在哪里”之前,我想首先需要判明谁是教育的真正主体。只要判明谁是教育的真正主体,其它问题都是不证自明的。

  教育的主体一直是教育学界乐此不疲的论题之一。可以说,学界近年来形成的“教师主体论”、“学生主体论”、“师生双主体论”、“教师、学生、 教材三主体论”、“主导主体论”等这些关于教育的主体的主要观点,都没有逃脱西方传统的逻辑思维为主体的二元论方法的思维定势。他们都在试图通过对主客体关系范畴上的逻辑推理,寻找并确定教育的“主体”、“客体”、“非主体”,以确定现实教育中教师和学生的位次并为研究找到“科学”的依据。然而在这种“非此即彼”、“非彼即此”的二元思维模式下注定找不到教育的真正主体。事实也证明如此,在喋喋不休的关于主体争论中,谁又能说服谁,谁又能证明自己的学说和观点就无可争议?静思下来,这些主体论跟“教师中心”、“学生中心”论几乎没有太大的区别!他们都是二元思维的产物。

  曾有段时间,自以为找到了生本教育理论的疏漏,那就是我在生本课堂的讲台上我看不到老师,老师到哪里去了?这是不是生本教育理论的一个缺陷呢?毕竟在以往的课堂教学中教师可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而我现在看不到教师的“教”,我如何来评价这堂课的质量,我甚至觉得这样的课无法参加全国的调教评比。现在看来,这是我太习惯于将事物纳为“主体和客体”的思维方式犯的错。这种二元的思维方式使我习惯于将事物分离为主客,是非,善恶,美丑等相对的概念来认识事物,往往认为执着一方,就是忽视甚至抛弃另一方,这种思维的结果必然导致我无法判明谁是教育的真正主体?导致我无法知道教师的位置应该在哪里乃至教师本应该做些什么?

  因此,我们必须摆脱二元的思维模式才能明确教育的真正主体。生本教育理论提倡的方法论是:归一 ——回归本体 。它的立场是,“教育的“一”就是提升生命,实现这个“一”最终和本质上要依靠被提升的生命自己。” [1]显然,教育的本体在于学生生命的提升,而这种提升主要依靠学生自己。教育教学确能有效推动儿童的自主学习和提升,但学习是必须依靠学生自身的生命机制才得以发生的事情,任何外部力量是无法代替的。教师的“教”充其量也只是这外部力量而已,只是一个外因,真正的起作用的内因却在于学生本身。回归教育本体的方法论,我们就无需再纠缠于谁是主体,谁是客体的争论中。师生共处于一个没有被割裂的整体,居于中心地位和起作用的是学生的学习,教师的位置也就理所当然的不应占据教育教学的中心,自然我们也就不需要以“教”去作为评判“学”的'依据。相反,如果教师在课堂上多一些不作为,少“教”一些,不以教者自居,我们倒认为这是教师“不越位”的表现,因为她把有限的时间和空间留给了学生,让学生能充分依托生命的内在机制去发展自身,去实现自身。毕竟教师的“教”作用只在于帮助、成全学生的“学”,而不是替代,包揽学生的“学”。

  用“归一”来取代“二元”的割裂;用“回归本体”来摆脱“主客”的思维窘境,不仅能充分明证了教育的真正主体,也为教师“正位”,更是对传统文化思维的继承与发展。这也许就是生本教育理论生命之基。

  二、美德可教吗?

  苏格拉底认为:“美德即知识”。那么按照他的论述,美德当然可以教授。但苏格拉底自认无知,他论证说,因为他无知,所以他不可能教授任何人任何东西。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悖论:美德是知识,但它是不可教授的。至少苏格拉底不会承认他教授美德。不可教授,那么还有别的手段使美德被人们获取吗?当然有,苏格拉底也给我们最好的例证。他整天流连于雅典的街市,与人们讨论各种关于美德的问题。在谈论中他就象一个助产士那样去接生存在于人灵魂中的思想,帮助人们认识,发现自己内心中固有的善念和美德,引导人们向善,从而助其成为一个完善人格、拥有美德的人。显然,苏格拉底在用助产的方式而非说教的方式使人们获取美德。的确,美德是能够为人获取,人们甚至能够学习美德,但却很难证明我们可以教授美德。所以,美德是不可教授的,尤其是不可以以说教的方式教授。然而,今天我们学校的道德教育却正在以“上课”的形式向学生教授美德,然后以“考”的形式去检验学生的德行,不知不觉学生德性的真正形成却被简化和忽视了。

  其实就在我们教授道德的同时,我们还忽略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当道德被解析为体系化,逻辑化的科学的知识,当他以知识的面目呈现于学生时,这种理性化的知识还是原本的道德吗?显然不是:他更确切的名称应该是道德知识。因此可以说,学校是在教授道德知识,而后再通过考试等了解学生是否已经“知道”了我们教授给他们的“道德知识”,可事实上,学生记住道德知识并不意味学生获得了道德,毕竟“知道”某条道德条律并不能保证一个人就具有了相应的德性!而且这些靠记忆所得的道德条律对他们具体的行为并没有绝对的指导意义,他们依然会顺其本性去做他们要做的事。

  由此可见,我们的学校德育必然低效,低效的原因不仅在于灌输、训斥、说教类似这样的方法上的错误,更在于德育真正基础——良好的教学—学习生态的儿童的美好学习生活的失落。道德的形成离不开美好的生活,生活是道德的根基之源,这是毋庸置疑的。如果说学校德育脱离儿童生活,这应该也是无可争议的。其实,最初的德育是生活的一部分,与生活是完全融为一体的。正所谓:担水劈柴皆是道,举手投足皆教育。在生活中存在着大量不可言说的道德,人们往往是通过自身的体验去感悟它们,从而构建自己的道德体系。人们在追求美好生活的过程中追求道德,没有强制,没有灌输,没有说教,一切都是自主和愉悦的。但是随着制度化教育的产生,学校教育与生活开始分离,德育也随之远离生活,施教者把人类形成的传统美德解析成空洞的道德条律,并把这些抽象的行为规定强加给受教者。这时失去生活根基的德育也就演变成了课室里枯燥无味的说教,充斥着压抑,强制,痛苦和虚伪,当然也就伴随着无效的结局。因此要克服道德教育与儿童生活相脱离的状态,只有让儿童置身于道德生活的自然之境中,育德于生活中,对其学习、交往以及各种生活境遇做出合理指导,使他们获得知识的乐趣并领悟到生活的真谛,从而提升道德境界。简言之,就是要让学生在道德的生活中而获得道德。那么怎样才能让学生在学校中过上道德的生活呢?

  生本教育理论给我们提供了最好的方法:那就是依托学生内在的生命机制,建立美好学习生活的教学生态。“学习生活作为儿童生活的基本的、核心的部分,是儿童天性得以启动和发展,形成美好本性的摇篮,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儿童自在德性及其未来走向,并借以迎接社会对儿童道德成长的进一步要求。” [2]在美好的教学—学习生活中,儿童会在不经意中自然形成了许多美德。诸如:自信、友爱、乐观、热情、进取、公正等等。这是因为,生本化的教学生态:美好的教学—学习生活使儿童获得了尽可能大的自主学习空间,最大限度的调动了他们情感的积极性与求知的主动性,使他们得以在生命的舞台上展示自我的美,同时欣赏他者的美,就在这追求真善美的过程中,在这美好的学习生活中,素朴的,毫无功利的德性就融入了他们的本性,并成为其中的一部分。无需苦口婆心说教,无需蛮横无礼的强制,儿童在美好的教学—学习生活中自然而然地获得了道德,在这良好教学生态中孕育出的道德将融入他们的本性并影响他们对未来的思考和行为。美好的教学生态,成就美好的道德,成就美好的人,成就美好的生活,这确是一个令人向往的前景!

  三、 教师能做些什么呢?

  我从来没有如此地怀疑过教师的作用!教师能做什么?想想总让人有些沮丧:很多时候我们居然是在教学生的本能,教他本来就会的东西。可是,我们一直以来都习惯于以教者自居,并无限扩大自己的职业功效,我们的口头禅或或者应该说是我们的自勉语:“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就是最好的证明。于是我们费劲心机的研究教法,从教学内容到时间的安排,从诗意的语言到优美的教态,我们力求把“教”达到科学化,技术化的完美的同时,却把本属于学生学习和求知的课堂成了我们教技表现的舞台,我们对于自己的越位和失职却浑然不知。何其不幸!事实上,这种外在于学生的“教”不仅不能促进学生的学习,反而是学生学习的干扰。就举一个我自己的例子吧:院子里几个小朋友拿着一根跳绳,他们想玩跳绳的游戏。我,一个成年人,理所当然我要教他们玩。于是我很费劲教他们游戏的规则并不停给他们做示范,结果却变成了他们牵着绳子而我在跳绳,与我的初衷截然相反,原本是他们要玩跳绳!后来,我放弃了教(实在是无能为力),然而他们却以他们的方式解决了规则问题,而且玩得很开心,很尽兴。显然,我的“教”既没有让孩子们学会任何规则,也没有达到玩的目的。反而成了他们的干扰,反而使他们失去玩的乐趣,我对“教”的自信受到了严重的打击。

  那么该怎样去改变这种“教”的尴尬呢?我首先想到了“留白”这个词。中国古文化是比较崇尚空白的,古诗有云:不到处皆诗。中国画也非常讲究布白,总会在画里留下那么一片空白,这空白不仅不会让人感到遗憾,反而引起人的无限的遐思,从而增加了画的整体与和谐之美。那么,我们的教是不是也该借鉴“留白”,不要执着于完整知识的教授,把我们要教的知识留出来,少教甚至不教,留给孩子们自己去想象,去探索,去感悟。要知道只有深入他们内心并融入他们生活的知识才是属于他们的知识。因此,留白,留白,再留白,只有我们留出越多的空白,学生才能有更多的时间和空间去施展生命的智慧。其次,我想到的是,我们在“教”中应创设一个展示知识的原本面目的情境。这个情境能把生活世界的知识与科学世界的知识联系起来,让那些经过逻辑分析,抽象的、系统化的知识在这个情境中能显现出它最原初的,生活的摸样,于是学生就可以通过这个情境中,从自己生活世界中的知识去认识、领悟科学世界的知识,使科学的知识成为于自己的自身知识。只有这样,我们惯常靠“教”的科学的知识才能与学生的生活和生命产生联系,他们将内在于学生并能为学生所用,他们与考试无关,他们只为学生更好的生活做准备并成为学生的不可言说的智慧。最后,我想到的就是行不为之教,把学交付给学生,安守做一个生命的牧者,欣赏生命的成长,观看生命之花的绽放,于生命中感受自然和生命的美。

  四、结语

  不论是西方后现代哲学所提倡的口号“回到事物本身”,还是中国禅宗的精髓要义“重现本来面目”,其主旨都是要克服主体与客体分立的二元思维。他们都在致力于寻找事物的本源、本相,没有主客、没有是非、没有彼此的对立,一切都处于本源性地同一之中。生本教育理论提倡“回归本体”,归一的研究方法与他们有类似之处。因此可以说“归一”,既能与古老的中华智慧息息相通,又与现代西方哲学的思辨成果站到了同一思想高度,也更是对二元思维方式的超越。在对“本体”的追问中,我们能更明晰问题的矛盾所在,更清楚的知道自己的思维局限所在,也就能更有效的帮助我们解决教育现象中的问题。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2

  经过未成年人思想品德教育这一模块的学习,我对未成年人思想品德教育有了更深一层次的认识。现代的中学生思想敏锐,对新观点新思潮接受快,因而受其的影响也最大。但学生由于受自身知识水平、生活经验等的限制,对是非、美丑、善恶等观点或社会思潮的辨析缺乏理性的认识。部分家庭对子女疏于管教,再加上学生自身法律意识的淡薄,在校学生违法违纪的现象在学校内也不断出现。

  针对这种实际情况,我们学校这一学期迎难而上,坚持“德育为先”的原则,依法治教、以德育人;在德育征途中勇于探索,总结出了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德育模式即学校德育形式、德育方法倡导多元化;坚持教书育人、环境育人、服务育人的整体德育理念。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建立学校思想品德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

  为加强学校思想品德教育工作的领导,要建立起由校长负责的领导体制,学校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认真抓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学校所有的干部、教师、职工都有责任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他们的一言一行都直接影响学生的思想、行为、品德。所以思想品德教育必须人人都管。

  为了取得更好的效果,学校里还有一支专门负责思想品德教育的骨干队伍。这支队伍包括:校长、教导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班主任和思想品德课教师。

  2 、不断完善学校德育网络

  我校形成了“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三级德育网络,充分发挥三者的整体优势,全面做好对学生的德育工作。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建立了家长学校、聘请专家教授来我校传经送宝,邀请保卫处的领导来我校为青少年做通过这些活动净化了学校周边环境,保证了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加强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学校专门成立了家长委员会这一机构,大力加强家长学校的建设。每逢学校大型活动均邀请家长参加,加强沟通、为学校管理、学生教育出谋划策;每学期坚持按年级召开全体家长会议,印刷有关家长学习材料,探讨、交流子女的教育;定期组织各班任课任利用家访、电话联系、信件交流等形式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及时反馈学生在校表现情况。

  3 建设校园文化生活,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学生主动参与”是我校德育工作所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积极引导学生以主人翁的姿态,在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各项活动中,愉快地接受各种教育,其教育效果事半功倍。具体做法如下:

  ① 结合形势,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学校注意结合各时期社会、学校的德育重点,就学生最为关心的问题或学生群体当中存在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影响学生的各种不良思想开展有针对性的主题教育活动如拒绝网吧、法律教育、党团知识教育等;活动形式多样化,广泛利用版报宣传、标语、校园广播、专题图片展览、专题班团队活动、专题小论文、辨论会、实地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

  ②成立各种课外兴趣活动小组、发现和培养学生的特长。

  学校成立了如学生田竞队、合唱队、艺术(书法、美术、音乐、舞蹈)兴趣小组、电脑学习班、作文提高班、主持人等活动小组。通过开展这些活动,一方面培养出了学校在各类竞赛活动中的参赛能手,另一方面又能够在学校内形成一种浓郁的文化氛围、影响到其它学生。

  ③适应学生特点、开展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学校组织了一些大型的全校性的文体活动如校运、元旦游艺会,为同学提供展示才华的舞台;努力创新活动形式,开展如班级球赛、拔河、演讲、征稿、手秒报竞赛、手工制作、学科知识竞赛等;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如主题征文活动、电脑操作竞赛竞赛等,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

  辛勤的劳动,换来了学校德育工作上的累累成果。在20xx学年中,参加各项竞赛活动,我校学生成绩优异,在各种省级、市级、县级比赛中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教书育人是我们教师的职责,我校今后还将本着以“德育为先”的原则,把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长抓不懈,为祖国培养一批合格的接班人。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3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教师承担着为国家培养下一代的历史重任,教师的发展和提高直接影响着国民素质的高低和各级各类人才培养。终生学习的思想和观念逐步被广大教师所接受,并日益成为教师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学习、生活、工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的保护神。作为教师,通过学习,有着深刻的感悟。尤其,书中第三章: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给我的教育教学事业点亮了一盏明灯。

  我们应该从教育权与受教育权审视着我们的师生关系。

  一、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

  首先,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是高位与低微、权威与平庸框架下的等级关系,而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与人的关系。这种真正的人教育人的关系,就是相互之间的尊重与被尊重的关系。第1条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利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第26条规定:“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节能自由的尊重。”很明显,根据的规定,无论是作为人的学生,还是作为人的教师,被尊重的权利是由于其生命的存在而存在的。教师作为教育者在七职业范畴内,更应从教育目的出发,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并加强对学生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没有任何可能在选择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寻找尊重或不尊重学生的理由。其次,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仅仅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一项绝对权力,它要求教师尊重学生,履行义务,依法保证学生享有受教育的资格。

  二、受教育权的发展

  学生的受教育权在教育法治实践中经历和将要经历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现代社会,受教育权愈来愈多地被人们认识到了它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认识到了它应当属于人本身应有的基本权利之一的重要意义。依法规定和保证受教育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并表现在想追求学习权发展、向报章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发展的态势。

  学习权是基于现代社会对受教育权的新认识而对受教育权的一种新的表述,其意义在于最大限度地保证受教育权主体的利益。

  如果社会的不平等阻碍着明天社会的前进,教育策略就必须做出鉴定的努力,更广泛地传播学习的方式与方法。在这方面,我国已经做出了法律规定,以依法报章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

  我们所应确立的新的师生关系,不是以教师与学生占有只是多少的相对关系为前的,也不是以学生是否具有超越性和是否可能成为教育者为条件的。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应当是对学生作为人的受教育权的尊重,这是学生的绝对权利,无论是教师还是其他主体,都应依法保证学生的受教权。虽与知识欠缺、超越能力有限的弱势全体,教师更应给予尊重。同时,我们强调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决不排除学生也应当尊重教师。教师作为教育者,同样有被尊重的权利。如果我们不从理论实质上认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那么,体法学生、限制学生的发展、束缚学生的积极性、遏制学生创造力等现象将永无止境。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4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我有了一些体会。学习《教育法》、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游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总之,作为一名教师,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作到既教书又育人,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这样才得以使教育事业走向辉煌,使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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