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育情况证明

时间:2023-01-14 09:35:01 证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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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育情况证明

  在日复一日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要用到证明的地方还是很多的,证明是我们经常用到的应用文体。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证明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婚育情况证明,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婚育情况证明

婚育情况证明1

  ×××,男(女),身份证号码×××,系户籍为我村(社区)居民(系我单位工作人员)(如为流动人口的:“户籍地为×省、自治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现居住在×路×号,于×年×月入住。该于×年×月×日与×××结婚,属初婚。

  婚前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收养)一男(女)孩,×××(孩子姓名),目前,该只生育(收养)了一个孩子。

  属非婚生育,已(未)缴纳社会抚养费××元。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证明出具人:xx

  联系电话:xx

  年 月 日

婚育情况证明2

(无单位,已婚,生育有两个或以上孩子)

  兹有XXX,X年X月出生,X族,X年X月X日与XXX登记结婚,X年X月X日生育第一孩(男或女孩),X年X月X日生育第二孩(男或女孩),……无抱养。

  特此证明。

  XXX(村或社区)

  X年X月X日

婚育情况证明3

  赵X,系我XXXX公司员工,该员工的婚育情况如下:

  赵X,男/女,XXXX年XX月XX日生人,身份证号:XX

  户籍地址:XX

  联系电话:XX

  赵X于XXXX年XX月XX日与王X结婚,赵X属初婚,婚后未生育领养子女。二人于XXXX年XX月XX日办理了离婚手续。

  赵X于XXXX年XX月XX日与宫X结婚,赵X属再婚,未生育领养过子女。

  现宫X已怀孕,现要求办理一胎生育登记单。

  特此证明。

  怀孕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预产期:XXXX年XX月XX日

  胎次:一胎

  证明人:XX

  单位公章:xx

  证明时间:xx年xx月xx日

婚育情况证明4

  ×××,男(女),身份证号码×××,系户籍为我村(社区)居民(系我单位工作人员)(如为流动人口的:“户籍地为×省、自治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现居住在×路×号,于×年×月入住。该同志于×年×月×日与×××结婚,属初婚。

  婚前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收养)一男(女)孩,×××(孩子姓名),目前,该同志只生育(收养)了一个孩子。

  属非婚生育,已(未)缴纳社会抚养费××元。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证明出具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说明:该样式适用于初婚违法生育(收养)对象。

婚育情况证明5

  关于______计划生育情况的证明

______市卫生计生委:

  我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______的计划生育情况进行了审核:______,女,汉族,19______年___月生,中共党员,现任_________,正(副)县级干部;爱人______,男,汉族,19______年___月生,现任_________。两人于______年______月结婚,19______年___月计划内生育一男(女),姓名______,并采取节育措施。

  经审核,未发现______在计划生育方面存在问题。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_________(盖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婚育情况证明6

  兹有居民,性别,民族,户口性质,公民身份号码:

  户籍地,婚姻状况,在我处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于年月至年月在我辖区居住,居住期间生育情况为。其它情况。

  特此证明。

  ________村(居)民委员会意见(章)

  经办人:

  办理时间:年月日

婚育情况证明7

  我村(社区、单位)村民(居民、职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配偶____,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 两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记结婚,两人均系初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合法生育一胎一男(女)孩 ,____和____均系独生子女,无违反计生政策行为,现符合省《条例》第二十一条(一)款之规定生育二孩。

  特此证明。

  经办人: 经办人:

  乡(镇、街办)计生办(盖章) 村(居、单位)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婚育情况证明8

  父亲: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母亲: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双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___依法登记结婚,该夫妻婚后只生育一个男(女),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独生子女,并于______年___月___日领取独生子女证,证号______________,是所属以下____种情况:

  (1)该夫妻至今婚姻未变动过,也未曾再生育,未收养。

  (2)该夫妻一方_____已死亡,另一方______现独(再婚),至今未再生育,未收养。

  (3)该夫妻于_____年___月___日离异,女(男)______方独身(再婚)至今未再生育过(抱养),所出证明均负法律责任。

  (4)该夫妻已双亡,姓名______在______年___月___日已死亡,姓名_____在_____年__月___日已死亡。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计生专干和负责人(签字)乡(镇)计生办审核意见

  单位、居(村)委会(公章)单位(盖计生办章)经办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婚育情况证明9

  兹有我单位职工 ,女,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为 ,政治面貌 ,与 ,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为户籍地为 ,政治面貌 ,二人于 年 月 日结婚, 婚后于 年 月 日合法生育一男(女)孩,取名 。 本人为独生子女。该夫妇属初婚初育,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二人至今无计划外怀孕和生育、抱养子女,双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时间为 年 月 日,证号为 ,已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20xx年5月29日以后所领取的一切奖励费,独生子女费已退回发放奖励费单位,从即日开始停发以后的独生子女奖励费。现符合《xx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生育二孩。

  特此证明!

  证明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婚育情况证明10

××镇(乡)社会事务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兹有××镇××村(社区)××组村民×××(出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与(下面填写地址)××××××××××××村(居)民×××(出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结婚,男(女)方系(初婚/再婚),婚前(未生育子女/已生育、捡、抱养子女×名),目前(未怀孕/已怀孕,预产期××××年××月××日),请按相关政策予以办理为谢,婚育情况证明。

  再婚男(女)初婚时间:××××年××月××日;

  是(否)生育子女,子女姓名:

  性别:男(女),出生时间:××××年××月××日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村妇女主任签名:×××

  (盖村委会章)

  ××××年××月××日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需持的证件:结婚证、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婚育情况证明11

  编号:150425201

  XXXX:

  兹有居民 ,性别 ,民族 ,户口性质 ,公民身份号码:

  户籍地 ,婚姻状况 ,在我处 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于 年 月至年 月在我辖区居住,居住期间生育情况为 。其它情况。

  特此证明。

婚育情况证明12

  我单位 的婚育情况如下(如实填写以下内容或“√”):

  1、未婚;

  2、年月日结婚(初婚、再婚或复婚)未育;

  3、 年月日结婚(初婚、再婚或复婚)已孕(月);

  4、 年月日结婚(初婚、再婚、复婚),于年月日生育第壹胎(男、女)。已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证号:

  5、女方采取 为其避孕措施;

  6、目前无计划外怀孕;

  7、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单位(计生部门公章)

  年月日

婚育情况证明13

兹有我单位(存档单位)村(居)委会 同志(男/女)于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 ,婚育证明《婚育情况证明》。

  (男/女)于 年 月 日与 (男/女)登记结婚, (男/女)属①初婚未生育子女;②初婚已于 年 月 日生育一个子(女);③再婚( )次未生育子女;④再婚( )次已于 年 月 日生育一个子(女);⑤收养一个子(女);⑥非婚生育一个子(女);⑦独生子女;⑧不孕症。符合我省(市)计划生育条例之规定,特此证明(所出证明均负法律责任)。一孩生育服务证号:

  同志户籍地为:

  计生专干或负责人(签字) 村(居)委会(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意见 单位(盖计生办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婚育情况证明14

  芜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同志系我公司员工,身份证号码: ,婚育状况: (己婚、未婚、初婚未育等),婚育证明《婚育状况证明》。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出具证明单位联系电话: 联系人:

  (有效期十五天)

婚育情况证明15

  兹证明:XXX,女,系XX省XX县XX镇XX村人,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与XXX结婚,XXX(男方)为北京市西城区XXXXXX居民。女方为初婚,婚前无违法生育行为。或女方为再婚,于XXXX年XX月XX日离婚,前婚未生育子女。

  特此证明。

  XX村(居)委会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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