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法制宣传演讲稿

时间:2023-12-23 12:19:05 致辞 我要投稿

校园法制宣传演讲稿(精华)

  演讲稿具有逻辑严密,态度明确,观点鲜明的特点。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演讲稿在我们的视野里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大家知道演讲稿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校园法制宣传演讲稿,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校园法制宣传演讲稿(精华)

  校园法制宣传演讲稿 篇1

老师、同学们:

  今天我给同学们讲授一些通常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特别是马上寒假就要到了,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从我们办案实践中发现很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带坏,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最后我讲一下怎样做一名勤奋好学的好学生。

  平时,我们的校长、主任、老师都教导他们了,关键在“勤奋”二字上下功夫。天才来自于勤奋,勤奋来自于时间。当然,我们必须承认人有先天的个体差异,智商的差异,就好比每个人个子有高有矮一样,这就是生物学上所讲的遗传与变异。这个差异,只能用“勤奋”去填补。勤奋来自于时间,好在上帝给我们每天的时间是公平的.。鲁迅先生讲过:“什么是天才,我是把别人喝咖啡的时间都用在工作上。”印度总理甘地夫人讲过:“生命不能计算它的长度,但可以计算它的宽度。”就是说要充分利用每天的学习时间。“勤奋”还要善于动脑,在学习上要有丰富的想象力、暴发力、要异想天开、科学的幻想。吴承恩几百年前写的《西游记》,现在不都实现了吗?孙悟空一个跟头十万八千里,现在的航天员比孙悟空还利害。

  同学们:立志是事业的大门,信心是事业的立足点。勤奋可以点燃天才的火花。天涯无处不芳草,不信东风唤不回。要学习毛泽东主席从小就有“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水击三千里”的超学志向。在学习上要有古人的“头悬梁,锥刺股”“凿壁偷光”的精神。要学习奥运健儿、航天英雄的拼搏精神。马志远讲过:“在科学的道路上没有平坦的大路可走,只有在那崎岖不平的道上,才能达到光辉的顶点。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遵纪守法,做一个勤奋好学的好学生。

  今天我就讲到这里,谢谢同学们!

  校园法制宣传演讲稿 篇2

各位老师、青少年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法制校园行”启动仪式暨“健康上网、拒绝沉迷”万人签名活动,这是我县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教育、推进依法治县、建设“平安”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增强自律自护能力,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上网观念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关系社会主义事业成败,关系万千家庭的希望和利益。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培养青少年正确利用网络,有利于引导、保障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高学习成绩,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近年来,特别是“六五”普法启动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方案及规定,大力开展网吧专项整顿,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有力地推动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社会转型的大局势下,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广大青少年的思想特征和价值取向还未形成,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容易受到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蚀,特别是通过浏览暴力、淫秽网站,沉迷于虚拟网络游戏,易于诱发各种违法犯罪事件,少数青少年道德失范、价值扭曲,青少年犯罪逐年上升,青少年法制教育任重道远。为此,我们要通过深入开展此次活动,加强对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和传统美德教育,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作知法、懂法、守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人才。

  各乡镇、各学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此项工作。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二是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科学分工。教育、文化、公安、工商、卫生、司法行政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各负其职,认真履行职责。三是全县各中小学要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在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中要认真抓好四个结合:将“法制进校园”活动与课堂教育结合起来,在相关学科中进行有机渗透;将“法制进校园”活动与要求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的常规教育结合起来,逐步培养学生自律意识和法律精神;将“法制进校园”活动和“整体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和谐”德育体系深化研究与实验课题相结合,创建和谐校园;将“法制进校园”活动与正确引导,戒除网络成瘾和倡导“健康上网、拒绝沉迷”相结合,营造绿色网络空间。四是充分发挥法制教育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创新法制教育宣传形式和载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形成生动活泼、内容丰满、效果明显的良好局面。我也希望青少年学生要充分利用好此次学习的机会,勤奋学习,遵纪守法,提高法制观念,增强自护意识,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把法制规范落实到自己的一言一行上,争做知法、守法的实践者。同时,积极参与法制宣传,向父母、家庭成员、同学、同伴宣传法律知识,参与法制建设,争做普法、用法的倡导者。要对学生家长进行法制教育,把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有效衔接起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

  同学们,人生的道路很漫长,学生时代是人生的黄金阶段。我衷心希望同学们能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不但要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而且要努力做到自重、自律、自强、自爱,走好人生的每一步,努力创造属于自己的美好未来。

  最后,预祝“法制校园行”启动仪式暨“健康上网、拒绝沉迷”万人签名活动取得圆满成功!祝各位身体健康、学业有成!

  谢谢大家!

  校园法制宣传演讲稿 篇3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下午好!为了能够构建平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犯罪,今天召开法制报告会,我认为很有必要。这对提高未成年人思考道德水平和法制责任,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维护,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合格学生,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让法制走进校园,这对于建设和谐平安校园,改善校园环境,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浓烈氛围,为我们绿春教育的良性发展会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今天,我要讲三个问题,一是对未成年犯罪有关的法律给大家作一下简要解释,使大家明确应该如何遵纪守法;二是简要分析目前校园及周边治安形势,引起大家高度重视;三是要向同学们提出一点希望,希望同学们立志成材。

  一、与未成年人犯罪有关的法律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十六大、十七大又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的有机结合,这就是说,只有依据法律、依靠崇尚品德的人才能治理好国家。实际上我们每一个人,每时每刻都生活在法制氛围中。

  法:是体现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判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的总称。

  自建国以来,我国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各种法律

  法规相继出台。尤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完善了各种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也基本得到完善,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又于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11月1日实施。

  这部法律的颁布,预示着我国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纳入到法制化轨道,今天第一个问题就是针对这部法律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大家探讨。

  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偷钱、在游戏厅、网吧过夜现象);

  2、携带管制刀具(如带匕首等);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制向别人索要财务(在学生身上发生特别多,以大欺小)。

  第十六条规定:中小学生旷课,学校应及时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的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寄宿制学校应及时查找,或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在24小时内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学校发现有人教唆、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未成年人人身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让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第二十二条规定:继父母、养父母对其抚养的未成年人的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在法律真凭实据,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中小学附近开设营业性的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厅。

  以上,讲的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7条,这部法律共8章57条,都和同学们的日常生活有密切的关系,希望同学们能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条文。

  谢谢大家!

  校园法制宣传演讲稿 篇4

尊敬的领导、各位老师、同学们:

  很高兴与大家一起以这种方式迎接12.4法制宣传日的到来。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东西溪派出所向战斗在教育一线的园丁们致以由衷的敬意,并向孜孜以求的莘莘学子们问好!我今天宣讲的题目是《青少年知法、懂法才能健康茁壮地成长》。

  讲到法,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法?有句老话讲:无规矩不成方圆。这规矩就是规范。这规矩往大里讲就可成为法律。没有规和矩就划不成方和圆,有规矩就有了约束力。法就是具有约束力的规范。那法与道德、纪律有何不同呢?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法律给人们行为提供了一个明确的界定。因此要做一名合格的出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知法、懂法是非常必要的。

  只有知法、懂法才能守法、不违法。那什么是违法呢?就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行为。法律明令禁止不可以做你却做了,这就是违法。违法可分两种: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一般违法指的是行为触犯了法律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严重违法指的是触犯了刑律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就青少年学生而言,由于不懂法而违法的事时有发生。因此认真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我们的健康成长是非常有益的。

  为什么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呢?是因为一般违法的适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你认真学习、了解、领会了法律的内涵,就可使你的行为规范。从而避免违法甚至犯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常常简称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是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本法共六章,119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是处罚的种类和运用,第三章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第四章是处罚程序,第五章是执法监督,第六章附则。涉及违法行为名称有151个。

  那么哪些行为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范围呢?那就是: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法律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

  下面我们具体了解一下有哪些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应受到何种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三条第一项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上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部分内容,我所摘录的部分,我认为与同学们的成长关联密切。青少年,年少气盛,血气方刚,初生牛犊不怕虎,往往是一时冲动不计后果,结果一失足成千古恨,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

  案例一:杨某(男,24岁),某厂工人,2008年7月3日上午十时许,去县城南大街商店买了一个西瓜,并让售货员给切开口,杨某见西瓜是生瓜,要求换一个,售货员不给换,双方先是激烈争吵,继而相互殴打,先是杨某用西瓜打周某,周某顺手用算盘还手打杨某,杨某抓住算盘又打了周某,这时,另一售货员张某也来助打,用雨伞打了杨某一下,杨某就绕开柜台打张某并踢了周某小腹一脚,后被制止,经医院检查,周、张二人多出软组织挫伤。

  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殴打、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小事引起,后动手殴打致人受伤。虽不属于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但属于情节轻微的危害他人人身的行为。因此,分别给予周某、张某、杨某五至十天的行政拘留及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二:某地一男青年赵某,20岁,于2009年5月1日上午10时许,在河北承德避暑山庄参观游览时,明知该山庄某建筑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并严禁污抹或刻划。但赵某却用水果刀在该古建筑上刻划了“赵某于2009年5月1日到此一游”字样,当即被管理员抓获并送往派出所。对此,公安机关给予了警告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三:某中学高一学生因病去县医院治疗,治疗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家长认为是医疗事故造成孩子死亡,于是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燃放鞭炮,致使医院的医疗工作不能正常进行。这是一起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例。因事出有因,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尚不构成刑事处罚,但应给予治安处罚,即处警告及二百元以下罚款。

  案例四:某中学学生张某,男,十五岁,在家中听说了某地发生了大规模的H1N1疫情,他道听途说之后,便在校园里见同学便说:我县爆发了大规模的H1N1疫情,县城很多机构都放学了。结果学生们人人自危,无心学习,以致很多学生不敢到校读书了。

  后经机构调查,方知谣言的源头是张某。由于张某谎传疫情,制造混乱,扰乱了社会秩序,本应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但考虑到张某不满十六周岁,免于拘留,由其监护人缴处200元罚款。

  好了,同学们由于时间关系,我就不多举例子了,以上我向同学们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部分内容,因为时间紧,篇幅短,很多内容我可能没有介绍的十分透彻。同学们可以专门上网或找这方面的书籍来看看。开卷有益,希望同学们多多学习法律知识。

  校园法制宣传演讲稿 篇5

各位老师、青少年朋友们:

  首先,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市检察院各位领导的到来。今天,市检察院的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通过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给我们杜关中学送来了法律读本。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向他们表示感谢!

  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加强、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载体,也是适应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满足青少年法律体验实践教育需求的积极探索。对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帮助青少年树立法制观念,增强自律自护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特别是“六五”普法活动开展以来,市委、县委、镇党委高度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方案及规定,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有力地推动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社会转型的大局势下,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广大青少年的思想特征和价值取向还未形成,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容易受到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蚀。为此,我们要通过此次活动,加强对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和传统美德教育,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作知法、懂法、守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人才。

  希望杜关中学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在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中要认真抓好三个结合:将“法制进校园”活动与课堂教育结合起来,在相关学科中进行有机渗透;将“法制进校园”活动与要求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的常规教育结合起来,逐步培养学生自律意识和法律精神;将“法制进校园”活动和“整体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和谐”德育体系深化研究与实验课题相结合,创建和谐校园。

  希望各位同学们要积极参与法制宣传,向父母、家庭成员、同学、同伴宣传法律知识,参与法制建设,争做普法、用法的倡导者。

  同学们,人生的道路很漫长,学生时代是人生的黄金阶段。我衷心希望同学们能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不但要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而且要努力做到自重、自律、自强、自爱,走好人生的每一步,努力创造属于自己的美好未来。

  最后,预祝“法制进校园”送书活动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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