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消费现象调研报告

时间:2022-04-02 16:17:02 资料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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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消费现象调研报告

  在当下社会,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老年消费现象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老年消费现象调研报告

  老年消费现象调研报告 篇1

  近年来,随着社会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消费主体中老年人数量比例不断上升,市场中专供老年人使用的保健品、药品、健身理疗器材等产品越来越多。

  同时,由于部分违法经营者以老年消费群体为对象兜售劣质商品,导致老年消费主体利益受损问题严重。去年以来,市工商局受理涉及60周岁以上老年人消费投诉案件520起,占到消费投诉案件总量的21.5%。针对老年消费主体“权益易损”现象,该局组织人员开展了专题调研活动,认真分析了老年消费主体“权益易损”现象的特征、原因,并针对性提出部分强化维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老年消费主体“权益易损”现象的主要特征

  4月份以来,该局组织人员对349件老年消费主体投诉案件调查分析,发现当前老年消费主体“权益易损”现象主要呈现“四个特性”。

  (一)投诉标的和对象具有“集中性”。一是投诉标的范围集中。去年以来,老年人消费投诉案件中76.4%的投诉标的物品为保健品,11.2%为医疗器械,9.2%为药品,三种投诉标的物品案件共占总体投诉案件数量的96.8%,其他标的物品投诉案件仅占总投诉数量的4.2%。二是投诉对象集中。涉老消费投诉案件的被投诉主体94.2%属于流动式无照经营主体,常以“关怀老人”、“健康义诊”等服务项目为名义,通过所谓的“免费讲座”、“健康座谈”等展销活动来向老年消费者推销质次价高商品。

  (二)投诉案件普遍具有“团体性”。老年消费者绝大多数属于退休人员或自行创业者,他们有充足的自由支配时间,相互之间交流沟通信息较多,因此,在消费过程中具有较强的“跟风性”。这种“跟风”消费方式,很容易促使老年人形成“团体消费”。去年10月份,390名退休人员集体以每瓶3200元高价团购某品牌保健品,后经相关部门鉴定该类保健品成本价仅为3元每瓶。同时,老年人由于自由支配时间较多,更容易接受违法经营者拉拢参与“健康讲座”、“免费体验”等活动,为违规经营者兜售劣质商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侵权欺骗行为具有“同质性”。当前,违法经营者欺诈老年消费主体案件存在明显的手段“同质性”,绝大多数老年人被不法分子通过“健康讲座—‘免费体检’—查出问题—买‘药’(医疗器械)”的同一模式欺骗。该种欺骗手段存在以下特点:一是小利“设套”。违规经营者在广场、公园、小区等老年人聚集场所散发讲座传单和小礼品,诱骗老年人参加所谓的“健康讲座”;二是讲座“ ”。经营者聘请所谓的专家授课,夸大老年人常见疾病的危害程度,再经虚假“义诊”夸大危害结果,以蒙吓、诱惑等方式迫使老年人购买劣质商品;三是情感“营销”。以老年人为目标群体的经营者往往对老年人开展情感“营销”,在营销活动前期对老年人嘘寒问暖,耐心陪老年人聊天、谈心,组织老年人参加一些集体活动,甚至带他们外出郊游等,充分迎合老年人内心空虚、急需情感填充的心理,从而赢得老年人相信;

  (四)消费侵权事件具有“反复性”。违规经营者绝大多数属于流动经营业户,该类主体销售劣质商品时间、地点具有不确定性,当被执法人员查处后往往会更换时间和地点,再次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在不同的辖区之间形成“摁下葫芦起来瓢”的怪现象。同时,违规经营者推销方式不断更新,老年人自身识别能力提升较慢,无法适应快速翻新的诈骗手段,导致部分老年人多次受骗。

  二、老年消费主体“权益易损”现象的成因

  (一)自身存在“两种需求”,成为“权益易损”主观诱因。老年人由于自身情况和生活环境等因素,往往会形成“两种需求”:一是对“健康”需求。由于自身生理年龄较大,身体健康逐渐呈现下降趋势,中国老龄科学研究院调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年群体慢性病患病比例,城市为80.8%,农村为65.1%,而且越是经济发达地区,老年群体病患率越高。

  该种多数老年人对健康的需求,成为被违法经营者利用的前提基础。二是对“情感”需求。随着人口老龄化的逐渐深化及人口流动的加剧,城市、农村均出现大量的空巢老人。市老龄部门20XX年统计数据显示,地区60岁以上老年群体,城市空巢比例超过40%,农村空巢率也达到了32%。即使孩子在身边,可能受工作繁重等因素影响,平时陪父母的时间也相对较少。在这种情况下,老年人多存在情感失落、孤独寂寞、抑郁无助感,渴望与人交谈,渴望情感安慰,从而为违规经营者利用“感情牌”欺诈老年消费者创造了条件。

  (二)普遍表现“三项不足”,为违法经营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一是知识更新不足。老年消费主体与年青人相比,知识更新速度较慢,对社会中出现的新型诈骗手段认识不足,容易轻信推销人员和所谓的“权威专家”,进而成为劣质商品推销的重点对象。二是信息交流不足。老年人退休后,生活圈子明显变小,子女多不在身边,其生活环境相对封闭,限制了他们及时获取最新消费信息和防骗知识等。三是维权意识不足。受传统文化思想等因素的影响,多数老年人存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路认识,遇到消费侵权问题时往往选择沉默,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后不能及时各工商机关投诉。

  (三)监管存在“三个不健全”,导致老年消费主体维权困难。一是老龄产业发展机制不健全。当前,老龄产业目前正处于起步阶段,政策导向缺位,管理和运行机制尚未健全,使得部分失信经营者“售假”行为得逞。二是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不健全。目前,工商部门查处经营假劣保健品、医疗器械等行为时,缺少专门的法律依据,仅能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从不同的角度对违法经营者给予处罚,而且多数情况属于1万元以下处罚,较低的违法成本不足以威慑违法行为。三是长效防控机制不健全。针对老年人推销劣质药品行为是当前维权难点,保健品质量由卫生部门监管,广告由工商部门监管,产品批号则有药监部门监管,多头管理、权责难厘,使得保健品监管存在明显漏洞,给违法经营者留下了可乘之机。同时,20XX年《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废止后,以“健康讲座”为名义的商品展销行为失去监管依据,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监管效果。

  三、提升老年消费主体维权水平的建议

  针对老年消费主体“权益易损”现象的主要特点和形成原因,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做好老年消费主体维权工作。

  (一)强化宣传,引导老年人提升自防意识。一是加强老年人安全防范知识和基本消费知识宣传。联合老龄委等部门组织专门讲座对老年人进行消费品真假鉴别的技巧培训,更新老龄群体的`知识结构,杜绝欺诈老年消费者行为的发生。二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组织专题报道,帮助老年人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赋予老年人的权利与义务,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与维权意识。

  (二)强化监管,营造诚信的市场经营环境。一是严格展销会市场监管。20XX年,《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废止后,工商机关放松了对以“会议营销”、“讲座营销”等为模式的展销监管,为违法经营者欺诈老年消费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建议在今年监管工作中进一步严把市场准入关,结合实际建立《展销会营销主体登记备案制度》,坚决杜绝无经营能力、无资质经营者入市经营。二是严查虚假宣传。对商品、服务中出现的夸大宣传、虚假承诺、强制服务、以次充好等不良经营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三是开展针对性检查行动。对主要的老年人消费市场如保健品、医疗机械等实施全方位、多角度动态监管,加强对老龄市场的走访巡查力度,及时查处各类欺诈老年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关怀,构筑老年人维权无缝链条。一是强化家庭关怀。老年群体之所以轻易上当受骗,缺乏家庭关怀是主要原因之一。因此,积极联合民政部门,开展“老年消费主体引导维权”活动,鼓励年青子女随时关注“空巢”老年人的消费动向,建立起大额商品销售防劣帮扶关系。二是强化监管关怀。建议老龄委、工商、质监、卫生、药监等职能部门组成“老年群体维权联动小组”,探索建立老年消费者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在社区、村镇设立老年人消费维权投诉点,及时处理老年人的消费投诉,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四)强化维权,保障老年人的维权成效。积极发挥12315申诉平台的功能,及时受理老年消费者的投诉申诉,认真调解处理。对于腿脚不便、行动困难且年龄超过70岁的空巢家庭老人,开展上门服务,开通绿色通道,加快调解的速度。按时统计老年消费者主要投诉的行业和产品,对于与老年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行业和单位,通过媒体曝光、专项行动等予以重点整治,着力解决老年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整合利用社会有效资源,形成以老年大学教师、医院骨干医师、老干部局职工、律师、消协和工商部门干部等相关人员为主的专业人才志愿者队伍,通过社团的形式,定期召开讲座,开展老年人消费教育活动,对老年人遇到的消费维权问题,答疑解惑,提供建议,助力老年人进行消费维权。

  老年消费现象调研报告 篇2

  一、问卷调查基本情况

  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00份,收回100份,其中有效问卷100份。此次问卷调查主要通过调查了解老年人消费需求以及老年人消费存在的问题,调查内容涉及老年消费者的性别、年龄,购物的种类,遇到侵权事件如何处理等各个方面。经调查统计,仅有10%的老年消费者对保健品的购买表示满意,40%的老年消费者在旅行中遭遇过强制消费,67%的老年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过维权纠纷,可见,老年消费安全已面临重要的挑战。

  二、调查问卷分析

  1、老年人消费易冲动

  调查报告显示,虽然老年人会在购买物品时多方搜集相关信息,但仍会因为价格(87.0%)、商家促销(84.3%)、销售热情(72.4%)及周边人影响(70.1%)等因素,而产生冲动购买。“近六成以上的受访老年人表示,购物时会受到广告、宣传等不同程度的影响。”老年人由于身体机能下降以及心理上对健康的关注,使其成为保健品商家最主要的目标客户群。

  2、保健品消费易上当

  在本次对老年人保健品消费的调查中,有超四成老年人有过保健产品消费。本次调查结果显示,老年人对保健品知识的了解程度仅为30.7%,仅有不到一成的老年人表示“很了解”或“比较了解”。多数老年人的保健品知识相对匮乏,他们主要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渠道一知半解地了解一些保健品知识,无法辨别知识的正确性。70.6%的老年人容易轻信一些“诱惑类”广告标语,“疗效保证”“专家研制”以及“权威专业机构推荐”等。此外,老年人对保健品的辨别能力不足。在本次调查中,约三成老年人认为保健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取代药品,甚至有个别老年人认为保健品可以完全取代药品。因此,很多老年人在对保健品了解不足的情况下购买产品,易被不法商家所利用,“忽悠”老年人过度购买,甚至夸大或捏造产品功效,产生冲动消费。

  3、金融理财消费易受骗

  近几年,老年人的理财意识逐渐提升。由于老年人手中不仅掌握着一定的闲置资金且有充足的时间专注于理财活动,不少金融机构都将老年人列为新晋目标客户。一些金融理财机构、民间投资借贷公司利用老年人对理财知识掌握相对匮乏,又缺乏风险意识,借机将“黑手”伸向了这一群体。由于理财产品的高收益必定伴随风险,如果老年人仅仅“只见利不见害”,对风险视而不见,往往会受骗上当。本次调查发现,老年人对理财知识了解相对不足,缺乏对理财产品风险的辨识能力,但部分老年人仍抱有尝试高收益理财产品的想法,易受“高回报”、“承诺稳定”等宣传诱惑。据调查报告显示,50%的老年人购买过理财产品,但对理财知识的了解程度仅为41.6%,八成以上的老年人表示“不太了解”或“不了解”理财知识。在调查中发现,很多老年人被“收益回报高”“承诺投资渠道稳定”“天天分红、高额返利”等条件所诱惑。

  三、老年消费状况原因分析

  1、老年人自身身体状况和环境原因

  一是身体健康原因,由于老年人身体年龄较大,身体健康逐渐呈现下降趋势,患病比例高,这种老年人对健康的需求,称为被违法经营者利用的前提和基础。二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逐渐深化及人口流动的加剧,城市和农村均出现大量空巢老人,即使孩子在身边,可能受工作繁重的因素影响,平时陪伴父母的时间相对较少。在这种情况下,老年人多存在情感失落、孤独寂寞、抑郁无助感,渴望与人交谈渴望情感安慰,从而为违规经营者、不法分子利用“感情牌”欺诈老年消费者创造了条件。

  2、知识信息不足,维权意识不强

  一是知识更新不足。老年消费群体与年轻人相比,知识更新速度较慢,对社会中出现的新型诈骗手段认识不足,容易轻信推销人员和所谓的“权威专家”,进而称为受骗的对象。二是信息交流不足。老年人生活圈子小,子女多不在身边,其生活环境相对封闭,限制了他们及时获取最新消费信息和防骗知识等。三是维权意识不强。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多数老年人持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遇到消费侵权问题时,往往沉默不吭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也未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

  3、行政监管不健全

  目前,老龄产业处于起步阶段,政策导向缺位,管理和运行机制尚未健全,使得部分不法经营者的不法行为得逞。因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导致不法分子违法成本较低,往往铤而走险,不计后果。

  四、老年消费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消费权益,增强老年人安全消费意识,缓解日益突出的老年消费问题,可以通过采取以下有效措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大力宣传,正确引导。

  首先应当加强老年人安全防范知识和基本消费知识的宣传,多对老年人进行消费产品真假鉴别的技巧培训,杜绝欺诈老年消费者行为的发生。其次,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帮助老年人明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与维权意识。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街头宣传、新闻媒体等形式对此次活动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同时,通过以上载体发布老年消费提示,引导老年人科学、理性消费,宣传与引导双管齐下,给老年人先打一剂消费问题的“预防针”。

  二是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市消保委加强与市、县、区干休所、敬老院、老年学校、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机构协作,邀请老年消费者代表召开座谈会,围绕老年消费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共同探讨保护和引导老年消费的有效方法;与专家、律师等人群通力合作,举办老年用品专家讲座、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等活动,向老年人提供实用科学的商品选购信息,正面引导老年人科学理性消费。

  三是曝光典型,加强警示。

  针对老年医疗保健、旅游出行、养老生活及其他老年消费领域的突出问题,结合侵犯老年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在干休所、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公告栏及老年人活动聚集地等场所发布张贴老年消费的消费提示警示,提升老年人消费维权意识。对一些利用虚假宣传、设置消费陷阱等手段侵犯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商家予以曝光,用典型案例给老年消费者起到警示作用,同时也让其他不法商家对违法行为望而却步。

  四是加强监管,及时处理。

  行政部门应加强市场监管,从源头上对不法商业行为进行打击;在开展商品整治和广告监管执法时,将老年商品市场作为重点整治对象,严查销售假冒伪劣老年用品和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等。其次应加强日常监管,充分利用12315平台,及时处理老年消费投诉问题,严惩侵犯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商家。围绕老年消费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组织举办座谈会,共同探讨保护和引导老年消费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呼吁全社会关注老年消费问题,扩大老年消费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力。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常态化的老年人消费维权工作机制,通过认真分析老年欺诈的新特点和新问题,研究制度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老年朋友们谨防消费陷阱,科学合理消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和体现出孝老爱亲、尊敬老人的良好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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