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10年招生录取查询

2010高考 时间:2010-06-25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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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10年招生录取查询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阳光招生"政策精神,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第十七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八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的100%-120%调阅考生档案。广东省内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调档比例不高于105%。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二十一条如果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校将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不设志愿级差。第二十二条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分数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第二十三条报考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普通本科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美术专业课考试,美术类拟录取考生必须具有艺术类(美术)专业课考试成绩。我校艺术类专业课(美术)考试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办组织的艺术类(美术)联考。第二十四条广东省内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五条广东省内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六条美术类录取时,对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投出档案考生,按考生专业课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第二十七条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网址为:,监督部门: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监察室,监督电话:0756-3622716,考生咨询电话:0756-3622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