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2010年高考录取查询

2010高考 时间:2010-07-09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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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录取分数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考试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部分专业相关单科成绩还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分数。

第十六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所在省有关规定确定,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招生计划量大的省可小于此比例,但须高于100%。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另由学校提供调档名单。

第十七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根据缺额计划,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学校原则上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在专业安排上,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即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第二至第三专业志愿,分别扣减级差2分,第三至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专业级差分,同等条件下,理工类及文史类各专业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对江苏省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分专业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实际总分(语数外+附加分+奖励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对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体检、政审合格,填报了我校第一志愿,且高考成绩达到湖北省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下列办法录取:

(1)对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省内非武汉市籍考生按武汉市分数线执行,下同)的考生,优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填报单科成绩受限专业志愿的考生,其相关单科成绩还须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标准)。

(2)对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根据生源情况尽量按照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调剂录取。

(3)符合《江汉大学2010年本科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报名条件第七条的考生只能录取到园艺、针灸推拿学、护理学专业;符合报名条件第八条的考生只能录取到中外校际交流项目的相关专业。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投档的专业合格考生中,按下列规则录取:

(1)美术类专业和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折算合成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和音乐类其它专业方向,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对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的湖北省考生实行自主招生,即由学校自主确定专业合格标准,自主确定文化录取分数线。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7-84237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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