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10年录取查询

2010高考 时间:2010-07-22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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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阳光招生"政策精神,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第十七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八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的100%-120%调阅考生档案。广东省内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调档比例不高于105%。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二十一条如果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校将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不设志愿级差。第二十二条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分数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第二十三条报考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普通本科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美术专业课考试,美术类拟录取考生必须具有艺术类(美术)专业课考试成绩。我校艺术类专业课(美术)考试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办组织的艺术类(美术)联考。

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网址为:低分也能上大学,在线报名baoming.sdzp.net,保证录取,圆你大学梦想!QQ:1017940232、1072108433,短信咨询:15098968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