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2010年录取查询
/2010-07-19 19:59:05
录取规则: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2.高考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独立学院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3.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4.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5.各专业录取不限定男女人数比例。6.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第二志愿和服从志愿考生。7.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8.报考我院音乐学、舞蹈编导、艺术设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统考成绩为准。
9.学院所有新生录取均通过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网络系统完成。
电话:0736-7186057 0736-7186059传真:0736-7186059网址:或登陆后点击"芙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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