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我院实行"学院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竞争,公开选拔,择优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美术学专业是在文化和专业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的60%加文化成绩的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学专业是在文化和专业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的50%加文化成绩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设计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是在文化和专业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注:文化分数线指省招办划定的文化最低控制线,专业分数线指省招办划定的专业最低控制线。)
联系方式:
电话:0372-2178888,2171999
传真:0372-217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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