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办学地点:新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
原财经学院校区:郑州市文化路80号。原政法学院校区:郑州市文化路90号。
来源:(-2009年石家庄经济学院专科分数线_高考分数线_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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