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与办法:我校新生录取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辽宁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工作原则、办法如下。
1.我校为第一批录取院校。在辽宁之外的其它省份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则按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再按分数择优录取;其中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人数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政策,并结合生源地省份招生政策确定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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