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无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课程要求。
第十五条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院按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据录取分数线,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依据录取分数线,按考生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的顺序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
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各占总分50%的比例从高到低录取。
学院地址:郑州市二七区马寨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编:450007招生咨询电话:0371-67718421、6787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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