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七条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不含加分)为准。实际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九条外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录取时考虑英语口语加试成绩。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只安排英语。
第十条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属艺术类专业,其中部分计划学校不组织专业加试,按照普通专业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葡萄牙语、意大利语、日语等六个小语种专业在"高考提前批次招生",即在部分省市投放提前批次招生计划,与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公安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等院校同批次录取,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录取时考虑英语口语加试成绩,按照普通专业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除提前批次招生的小语种专业外,学校其他普通类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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