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0年高考录取查询

2010高考 时间:2010-08-07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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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治安学、侦查学和边防管理3个公安类专业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美术专业录取批次遵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其他专业均为本科第一批录取批次。

第十六条学校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其中报考提前录取的公安类专业的学生还必须符合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

第十七条学校对学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公安类专业学生身体状况执行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

第十八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计划数的105%;公安类专业为计划数的120%。调档比例最终以录取时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比例为准。

第十九条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提前录取的公安类专业女生比例不超过计划数的15%。

第二十条学校对报考提前录取的公安类专业考生不进行体能测试,不进行面试。报考条件按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提前录取的公安类专业实行按志愿先后、按高考成绩高低的办法录取。无院校志愿的考生(含服从调剂院校志愿),学校一律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英语(含商务英语)只招收应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只招收应试语种为日语或英语的考生;法语只招收应试语种为法语或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进校后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三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学校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设立院校分数级差。

第二十四条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以外,选考科目以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报送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并经公示的选考科目为准。其中学校在江苏省的普通类专业的选考科目等级为AB。

第二十五条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认可其加分,并在安排专业时以考生加分后的投档成绩为准。学校不另外制定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其它省份的进档考生录取时设立专业分数级差,各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均为1分。

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计划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对于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认定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要求,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南路1号

邮政编码:430073

联系电话:027-88387338

联系人:周老师陈老师

电子信箱:zsb@zn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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