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第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十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联系方式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邮政编码:071002联系电话:(0312)5079698、5079479学校网址:招生办公室网址:
录取第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十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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