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各环节工作的畅通,高质量的完成招生任务。
第十六条学校调阅学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个别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可小于此比例。
第十七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八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补充规定(特别注意医学专业的特殊要求),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学校除护理学专业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学籍审查,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学生的批次按照省招办的规定进行。
学校的联系方式为:
联系部门: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
邮编:250355
电话:(0531)82613577传真:(0531)82613577
网址:E--mail:zyyzsb@163.com
联系人:韩永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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