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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高中学籍 未参加中考学生不得录取

时间:2021-11-17 12:24:45 高考热讯 我要投稿

清查高中学籍 未参加中考学生不得录取

    1日省教育厅结合黑龙江省相关文件明确要求: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未参加中考学生、借读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将分别由借读学校和学籍所在学校负责。同时,近期开始全省将开展学籍清查和违规招生行为的清查。省级重点中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如存在违规招生行为将取消其省级重点中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

清查高中学籍 未参加中考学生不得录取

    普高不得录取未参加中考学生

    在学籍管理方面,省教育厅要求: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属地化招生政策,凡符合报考规定,参加中考且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学生,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普通高中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要及时送达学生或家长。民办普通高中异地招生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招生手续,依托省级重点中学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不允许异地招生,待完全实现民办机制后另行规定。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及录取后学籍管理办法,按照务工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农垦系统普通高中招生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垦区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省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黑政发〔2006〕 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农垦、森工系统涉及与地方普通高中互相招生事宜,由农垦、森工教育行政部门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协商解决。各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

    各地录取新生名单(必须有学生身份证号码)经教育局主管局长审签后加盖公章,于每年10月10日前上报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备案。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负责对学生的学籍进行审验,并据此进行考籍管理。

    借读生测试由接收学校负责

    据了解,普通高中借读生必须在参加中考被录取的学校注册学籍,并办理相应的借读手续。接收借读生的学校既要负责借读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又要负责信息技术上机考试、通用技术过程性评价及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业水平考查,并按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考试、考查成绩直接上传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并以书面形式(加盖学校公章)转达借读生学籍所在学校,由学籍所在学校存档。

    借读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并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学籍所在学校要负责通知借读生回本校报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

    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负责对学生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资格进行审查,对于学生在异地公办普通高中建立学籍、考籍的,一经发现核实,坚决予以取消。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在每年高考报名时要依据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提供的学生学籍管理信息,对不符合异地报名条件的学生,坚决退回,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凡因不按省学籍管理规定履行相关考试报名手续导致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违规招收的学生予以退回

    据了解,省教育厅还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执行省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加大对所辖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坚决予以退回。各普通高中要端正办学态度,克服投机心理,把主要精力用在学校自身建设、提高教育质量上来,杜绝以任何形式和名义违规招生。民办学校跨地区发布招生广告,需出具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手续。省教育厅将联合省纪检、监察、纠风办等部门对各地违规招生问题进行检查,凡查实有违规招生建籍行为的教育行政部门,将全省通报批评;有违规招生建籍行为的省级重点中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取消其省级重点中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省教育厅将把检查结果抄报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同时全省通报,并在省级相关媒体上发布。

    在违规招生学校建立学籍将被取消

    记者另从省教育厅获悉,按要求,各公办普通高中要对本学校学生学籍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于违规招收的学生要退回中考录取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学籍。同意在本校借读的学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借读手续。

    而今年秋季新生入学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全面清查所辖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各普通高中要将外地违规招走的学生信息(包括初中学籍在本地未参加中考而违规招走的学生信息)和未办借读手续的借读生信息(包括学生姓名、户口所在地录入学校、学籍号、身份证号、异地读书学校名称等)由所属县(市、区、管局)教育局汇总后报市(行署、总局)教育局,市(行署、总局)教育局汇总后将上述信息形成统计表一式二份,分别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和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经省教育厅核实后,如果发现在违规招生学校建立学籍的,取消其学籍,并逐级通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学生和家长。因违规招生而引起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无法报名、毕业证无法发放等一切后果,由违规招生建籍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学生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