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半年工作总结

时间:2021-09-10 08:52:27 工作总结范文 我要投稿

地质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半年来,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及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履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职能,结合地区实际加大对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及时将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贯穿于国土资源工作始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复垦、谁受益”的原则,严格依法行政,对地质环境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长抓不懈,将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现将本科室201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地质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一、按时编制并组织实施《阿克苏地区201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同各县(市)国土资源局签订《阿克苏地区2011年地质环境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阿克苏地区2011年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并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

  为了做好全地区汛前、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安排部署了全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按时编制和组织实施了《阿克苏地区201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与八县一(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阿克苏地区2011年地质环境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县(市)局与各乡、镇、场、所和重点矿山企业签订了地质环境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137份;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72份、避险明白卡184份,建立群测群防点554处,专门监测人员461人,已监测554处,做到了责任到人,明确了防灾目标,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的责任感。地、县(市)国土资源局汛前、汛期对554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检查63次,参加人员123人次,总行程约9730公里。对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了永久性警示牌61处。上半年全地区共发生地质灾害1起,造成财产损失20万元,搬迁避让18户;与气象部门合作,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遇特殊天气过程及时以电话或传真形式通知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制定了巡查检查方案,加大了汛期值班、险情灾情速报、地质灾害月报及防治方案等各项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督促力度;按时完成地质环境管理年报及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调查表统计工作和地质灾害灾情月报的上报工作。实行了防灾责任制,将地质灾害监测任务落实到各乡、镇、场和矿山企业,加强群测群防,及时消除了不安全隐患;加大了对受严重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和农牧民的搬迁、脱险工作和铁路沿线及风景旅游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以及地区境内公路沿线附近地质灾害重点隐患点的全面调查工作,全力以赴做好地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了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工作

  本着“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为切实从源头上治理生态环境破坏、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严把矿产资源建设项目审批关,狠抓新建资源开采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和审批过程,对矿山企业采矿、修路等项目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对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有专家评审意见,出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否则不予审批,将环境保护列为审批矿产资源开采和建设用地项目的必备条件,进一步加强了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工作,改变了以往工作中“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要求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对采矿活动影响地质环境的监督,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进行处罚,并要求按规定补全有关环评手续。对矿山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山体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责令矿山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治理。在审查矿山企业采矿登记时,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在公路、铁路、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采矿,并同矿山企业签订地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切实做好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为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地质遗迹资源,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立项筛选和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两权”使用费项目资金支持,组织各县(市)按时上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申报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地、县(市)局的共同努力下,项目申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有效的保护了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

  三、加大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缴存工作

  自2009年7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工作以来,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有关文件要求及规定,统一安排部署,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按时参加自治区举办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培训班,回来后及时给县(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要求县(市)国土资源局给矿山企业进行培训并督促辖区内矿山企业按时足额缴存保证金。为了按时缴存保证金我地区代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催缴通知书70份,地区本级下发催缴通知书2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经过我局及各县(市)局努力,截至2011年6月,地区277家矿山企业已累计交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9029.50万元;按时完成全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明细报表的上报工作。

  四、加大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

  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是我区多年来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之一,我局一直把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为重要任务来抓,坚持“以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提高认识,由主管领导负责,把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放在首位,并制定地区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了切实做好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积极组织县(市)国土资源局从事业务工作人员参加自治区举办的培训班,全面落实2011年阿克苏地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利用每年的3.19“矿产资源法”、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等宣传日之机,采取多种形式的方式、方法进行大力宣传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通过宣传,提高了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对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视,同时也提高了防灾意识和自测、自报、自救的防御能力。

  五、今后的工作计划

  1、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进乡镇“五到位”工作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

  2、进一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工作,达到地质灾害防治与治理恢复目标。

  3、进一步加快地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4、进一步加强与气象、交通、旅游、水利、地震、环保等部门的横向联系,确保自治区、地、县(市)之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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