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1-12-03 19:11:53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宪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活动能有条不紊地开展,预先制定活动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活动方案是为某一活动所制定的,包括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活动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宪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宪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宪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广泛宣传普及宪法知识,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宪法、敬畏宪法、遵守宪法新高潮,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定于“12·4”国家宪法日期间举办宪法知识竞赛。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名称

  全省宪法知识竞赛

  二、出题范围

  宪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山东建设纲要》及常用法律知识。

  省厅组织拟定题库。竞赛试题从题库中抽取(应用题、视频题除外),在内容基本不变的情况下,部分试题将以不同题型出现。

  三、赛程组织

  竞赛分初赛、预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其中,初赛由各市组织县(市、区)及市直部门参加,获得第一名者代表本市参加全省预赛;预赛由省厅分东、西两片进行。东部赛区包括: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滨州,由潍坊承办。西部赛区包括:枣庄、济宁、泰安、临沂、莱芜、德州、聊城、菏泽、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由枣庄承办。获得赛区前三名的代表队参加决赛;决赛在山东齐鲁电视台举行。

  四、参赛队伍

  每支代表队由3名队员组成,必要时可设1名替补,其中应有1名科级以上干部。参加预、决赛的队伍,着装要求整齐划一。

  五、时间安排

  11月10日前,省厅下发竞赛复习范围、试题题库;

  11月25日前,各市自行组织初赛,选拔参加预赛队伍;

  11月27日和29日,分别进行东部、西部赛区预赛,产生决赛队。

  12月4日前后,在山东齐鲁电视台进行决赛,邀请省领导、司法厅领导出席并为获奖单位、个人颁奖。

  六、奖项设置

  比赛设团体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组织奖5个,最佳选手奖3名,优秀选手奖15名。团体一等奖和最佳选手奖颁发奖杯,团体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选手奖颁发证书,组织奖颁发奖牌。

  七、竞赛形式

  竞赛分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视频题四种形式。(每个参赛队的基础分为200分)

  1、必答题。答题方式分为个人必答题、队必答题,内容不限,题型为判断、填空、简答、应用题。个人必答题每人1题,限时30秒,按选手编号从1-3号轮流作答,其他队员不可以代答或补答,也不能进行任何提示,违者该队取消此题答题资格,答对加10分,答错或不能回答的不得分也不扣分;队必答题每队1题,限时60秒,题型为应用题(以案例形式出现),答题时由各队选派一名队员回答,其他队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充,答对加20分,答错或不能回答的不得分也不扣分。必答题环节各参赛队可以要求主持人重新宣读题目,但时间不重新计算,选题一经选定不得更改,已经选过的题目不能再选。

  2、抢答题。抢答题题量按每人1题设计,题型不限,每题限时60秒。主持人直接口头提问,各参赛队只有在主持人读完题目,并下达“开始”命令后,方可按铃抢答,在主持人“始”字音落之前响铃视为违规,取消违规参赛队下一题抢答机会,本题做废。答题时由各参赛队选派一名队员回答,其他队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充,答对加10分,答错或不能回答的扣除相应分数。抢答题环节各参赛队不得要求主持人重新宣读题目,主持人宣读完题目5秒后,无参赛队抢答,此题作废。

  3、风险题。设20分、30分、40分题,内容不限、题型不限。每个分值内题量按每队1题设计,题目分值与难度对应,答对给予加相应的分,答错或不能回答的扣相应分。答题时由各参赛队选派一名队员回答,其他队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充,答题时限分别为50秒、70秒、90秒。各参赛队可视自身积分自由选题或弃选,选题只有一次机会。各参赛队可以要求主持人重新宣读题目,但时间不重新计算,选题一经选定不得更改,已经选过的题目不能再选。

  此前环节答题结束后,出现相等分数不能确定排名顺序时,分数相同的参赛队需进行加时比赛,题量按同分队伍每队1题设计,每题10分,形式为抢答题。

  决赛阶段除采取上述形式外,将增设视频题,并穿插现场互动,以增强可视效果和活跃现场气氛。由主持人在题库中任选5题由现场其他参加活动人员(参赛队和参赛工作人员除外)作答,观众以举手快慢来赢取做答的机会,答对者获得一份纪念品。

  根据竞赛现场情况,有关环节和形式(比如抢答形式)可能作细微改动,届时将提前通知。

  八、主持人、评委、参赛者要求

  (一)主持人

  1、要读清题目,不得暗中提示。

  2、不得有意拖长时间,影响选手做答。

  3、在听清答案后,判定无误后给分;主持人在未能听清答案或选手所答答案与正确答案有所出入,但不能判定其对错时,必须请评委判定。

  (二)评委

  评委设3人,由厅领导、专家组成。

  1、必须公正严明,做到对错分明。

  2、必须熟知各题答案的正确性。

  3、应更正主持人无法评判以及评判错误的题目,评委一时不能判定正误时,要讨论确定。

  (三)参赛者

  1、各参赛队要本着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尊重对手,服从评判,服从比赛组织方的领导和安排,遵守各项规则。

  2、各参赛队须仔细参阅和熟悉竞赛规则,避免因规则不清楚对竞赛成绩造成影响。

  3、参赛队不得迟到、早退,迟到5分钟视为该队弃权。比赛开始前10分钟,各参赛队进入赛场,按抽签顺序在比赛台就坐,并测试抢答器性能,同时不得在比赛中更换队员。

  4、参赛队员答题须用普通话作答,声音洪亮清晰;每次答题结束后要向主持人说“回答完毕”,选手回复“回答完毕”后不得再对所答内容进行补充或更改。

  5、参赛队员不得携带任何资料或者手机、移动设备等上台比赛,比赛中选手应关闭携带的通讯工具,保持现场安静。未答题选手要保持安静,不得影响其他队做答。

  6、参赛者对主持人、评委有异议时,不得当场顶撞,可在竞赛结束后,向主办单位提出申请,请求解决。

  九、组织分工

  本次活动由省司法厅、省普法办主办,山东齐鲁电视台协办。为确保竞赛顺利进行,成立全省宪法知识竞赛领导小组,马灵喜副厅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厅法制宣传处,下设竞赛组织组、竞赛试题组、竞赛会务组,具体负责整个竞赛的策划、组织、协调工作。

  十、其他要求

  组织宪法知识竞赛,是加强宪法宣传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的有效载体和重要举措,是“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要把参与竞赛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选派最好的队伍参赛。要以竞赛活动为契机,不断丰富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和途径,进一步提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推进法治山东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各代表队参加预赛、决赛阶段的'交通、住宿费,由各参赛单位承担,其他费用由承办单位承担。

  宪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2

  为贯彻落实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调度会精神,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组织开展“弘扬宪法精神共建文明城市”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0月31日。上午8:30――11:00,统一设宣传台并开展送法入户宣传,下午继续开展入户宣传。

  二、活动内容

  (一)举办一场集中送法进小区活动。10月31日,市、区两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深入结对共建小区,选择小区内菜市场、商场、教堂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宣传台,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集中开展一次“弘扬宪法精神共建文明城市”法治宣传活动,宣传宪法以及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

  (二)强化共建小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市、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助共建小区建立法治宣传教育阵地,10月31日前,尚未建立固定法治宣传教育阵地的小区至少要建成2个法治宣传橱窗;已建有固定法治宣传阵地的小区要更新一期法治宣传内容。

  (三)丰富宣传形式。皖西日报、市广播电视台、xx政府网、xx新闻网、xx新周报等市级主流媒体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安排法治宣传内容。市、区两级普法网、微信、微博要开设专题,宣传活动动态。市物价局、市气象局要继续利用城区内物价、气象显示屏滚动播放法治宣传标语。市法宣办集中编发5万条普法手机短信;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法宣办各编发2万条普法手机短信;有条件的市、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编发至少1万条普法短信。

  三、相关要求

  1.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法宣办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宣传方案,精心准备宣传资料,印制《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见附件2)并发放到小区住户手中。

  2.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具体经办人,于10月30日上午12:00前,将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告知市法宣办。

  3.开展活动时,请各地各部门在咨询台前悬挂“‘弘扬宪法精神共建文明城市’××单位咨询台”字样的横幅。

  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将活动信息(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活动内容)和图片(13张)传送至市法宣办。

  本次活动将纳入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考核内容。

  宪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3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省人民政府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全体干部职工

  二、组织实施

  (一)每年5月集中举行一次

  (二)由局办公室责妥善保管宪法宣誓专用书、专用宣誓台。

  三、基本程序

  宣誓仪式可采取集体宣誓。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面向国旗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1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面向国旗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面向国旗跟诵誓词;誓词诵读完毕后,自领誓人开始,宣誓人依次报自己的单位、职务和姓名。

  集体宣誓的领誓人在宣誓人中确定。

  四、宣誓流程

  (一)主持(监誓)人位置设在主席台下方左侧,宣誓台在主席台下方中央位置,宣誓人在会议室中部前排指定区域就座。

  (二)主持人宣布:“现在举行宪法宣誓,请宣誓人起立”后,宣誓人全体起立,领誓人走到宣誓台前(单独宣誓时,宣誓人依次走到宣誓台前)。

  (三)主持人宣布:“请宣誓人宣誓”后,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抬起右手并握拳(与耳际同高,拳心向前)。与此同时,其他宣誓人抬起右手并握拳(与耳际同高,拳心向前)。

  (四)领誓人开始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目视国旗或国徽跟诵誓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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