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对未成年人教育活动方案

时间:2022-04-22 09:06:53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村委会对未成年人教育活动方案(精选5篇)

  为了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活动方案,活动方案可以对一个活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制定活动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村委会对未成年人教育活动方案(精选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村委会对未成年人教育活动方案(精选5篇)

  村委会对未成年人教育活动方案1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他们正处在人生打基础的阶段,思想道德教育尤为重要,各单位有必要也有责任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和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和市委农村部年初工作安排,我部拟开展一次未成年人教育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带队领导

  市委农村部副部长戴国华

  二、活动时间

  20XX年8月8日上午

  三、行程安排

  1、8:40从市委出发

  2、9:30到达并参观枫树乡回维新村及翦伯赞故居

  3、10:20参观农业特色养殖业:现代化养鸡场

  4、10:50参观农业特色种植业:青林乡葡萄基地

  5、12:00午餐

  6、13:00返回

  四、参加人员

  市委农村部未成年子女及其家属

  五、科室协作

  请办公室负责参加活动人员统计、车辆调度及用餐安排;新农村建设科负责活动地点及讲解员的联系;信息中心负责摄影及宣传报道;

  村委会对未成年人教育活动方案2

  为贯彻落实县委相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和“一号检察建议”,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保护,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及工作统筹,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统筹全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由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熊仕维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调度工作,任荣和、黄天伦、任平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源头预防。

  1、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防止未成年人被不法侵害,加强涉及未成年人民事纠纷、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严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利益或民转刑案件发生。(责任部门:司法所、综治办、镇团委、镇妇联、镇关工委、各村社)

  2、加强对农村未成年留守女童的日常联系,建立农村未成年留守女童成长关爱机制,建立困境女童“一对一”关爱机制,将辖区内的女干部、女教师落实为关爱帮扶责任人,让身处困境中的女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筑牢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宣传教育模式,加强对未成年人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不断提升家长的家教意识和能力。积极引导监护人履行好家庭监护责任,对学龄前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要加强教育指导,引导其履行好监护责任;畅通未成年人向有关部门反馈和举报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违法犯罪的渠道,建立和落实相关部门强制报告工作机制。(责任部门:中心校、镇团委、镇妇联、镇关工委、各村社)

  3、加大宣传有关早恋、早婚、早育的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有保护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加大宣传未成年人家长要引导好子女的健康成长,每个家庭要配合中小学校,加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责任部门:综治办、司法所、计生办、中心校、各村社)

  4、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法治宣传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突出精准普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工作责任制要求,抓细抓实法制进校园工作,压实法治副校长工作责任,强化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普法宣传教育。(责任部门:中心校)

  (二)强化依法惩治。依法办理未成人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严格督促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未成年人案件法律援助等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个案监督。(责任部门:第三巡回法庭、派出所、司法所)

  (三)强化综合救助。通过民政救助、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多渠道开展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帮助解决未成年人生活困难;及时依法对需要指定监护人的未成年人指定适当的监护人;及时对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开展心理测评和心理辅导;健全、完善和落实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和帮教工作。(责任部门:第三巡回法庭、派出所、司法所、镇关工委、镇团委、中心校、镇妇联、各村社)

  (五)强化责任追究。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力的部门、村社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责任部门:镇纪委、监察室)

  三、专项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0月,镇党委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下发工作方案。

  (二)推动部署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6月,认真落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措施,确保见成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6月—20XX年10月,总结有关工作经验,建章立制,巩固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各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来抓,认真研究解决未成年人保护专项行动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村社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的相关责任部门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责任清单等重要内容,责任部门务必严格按照方案高效履职并按期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各分管领导要强化对所负责工作的督促指导。

  (三)突出问题导向。各村社、各部门立足工作职能,突出问题导向,认真分析和研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找准开展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牢牢把握各阶段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出实招、求实效,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长效工作机制。

  (四)严肃责任追究。镇纪委、监察室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因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责任单位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有问题隐瞒不报等行为进行严肃追责。

  (五)严守保密纪律。各村社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行动中获取的涉及国家秘密和未成年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要履行保密责任,严守保密纪律,严禁通过网络、微信等非涉密方式进行传送。

  村委会对未成年人教育活动方案3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省、市、县的工作部署,稳步推进六屯镇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原则,加强理论、政策、制度和实践创新,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丰富和拓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内容,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保护和关爱体系,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困难、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抓好组织保障工作。成立六屯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各方,齐心协力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职责见附件。

  (二)抓好未成年人问题发现和报告工作

  一是对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行全覆盖、网格化管理,在村设网格员,在镇设网格长。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重点了解掌握困境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社区的基本情况,早发现、早预防。对有可能受到侵害或者面临重大困难,需要提供保护的困境未成年人,及时报告镇、公安部门,协调民政部门进行救助保护。

  二是积极发动群众,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主动向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报告信息。强化村委会工作者、教师、医生等特殊职业人员及亲友的发现报告义务。教育部门对在校困境未成年人,公检法司等机关对服刑人员子女和在执行公务中发现的困境未成年人,各类医疗机构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被遗弃未成年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民政部门。

  三是以民政部门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为工作平台,设立并公布热线电话,受理单位、组织、人员关于监护失当或监护缺失案件的举报电话,与公安机关、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建立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未成年人监护失当案件,共享监护困境未成年人信息。

  (三)抓好未成年人保护快速响应工作。建立镇、村、组三级响应机制。如遇特殊情况发生,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施救原则,快速响应,及时提供教育、医疗、司法、报警查询援助和生活救助服务等保护。

  (四)抓好家庭监护干预和服务工作。建立镇、村问题家庭预防干预服务档案,网格员、公安民警等人员定期走访问题家庭和流浪未成年人,约谈监护人,对问题家庭进行监护指导和干预,对监护情况进行监督和调查评估,对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视情况予以劝诫、制止;对不听劝诫制止的,报告公安机关进行训诫、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司法程序追究监护人的相应责任,提升家庭监护能力,预防流浪乞讨、监护缺失、失学辍学、家庭暴力、遗弃等问题发生。

  (五)抓好困境未成年人及家庭帮扶工作。根据困境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实行分类帮扶。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做好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工作。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对其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等基本生活保障或临时生活救助。通过项目、资金扶持、职业技能培训、安置就业等扶持措施,帮助16周岁以上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摆脱困境。帮助困境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建立未成年人辍学、失学信息档案和通报工作,由学校、家庭或监护人共同做好劝学和不良习气的矫治工作。

  (六)抓好安置工作。对家庭监护缺失、孤儿、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暴力、困境家庭的未成年人,有户籍的由流出地政府安置,无户籍的由流入地政府通过敬老院代养、福利院代养、家庭寄养、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七)抓好部门联动协作。建立监测、预防、报告、转介、处置、帮扶保护体系。学校、医院、民政办、司法所负责监测、预防及报告工作;镇政府、公安派出所、教育、民政、卫生院、司法等部门负责转介服务和干预处置;公安、民政、卫生、教育、司法、团委、妇联、残联及时做好帮扶保护工作。

  (八)抓好培训、宣传服务工作。分别对村委会及不同的参与主体,进行未成年人权利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生活技能、疾病预防、防拐报警知识、自我保护等培训。多渠道开展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充分营造爱护、尊重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

  (九)抓好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不断深化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逐步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参与的面向所有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的有效运行机制。对在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辖区内未成年人外出流浪、受侵害问题多、工作推诿扯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三、工作职责

  (一)文化服务中心。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专项宣传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客观审慎报道未成年人事件,广泛宣传报道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先进典型,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项工作。鼓励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设置母婴室、家庭卫生间等公共服务设施。开展针对性的文化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适合未成年人的体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积极参与。

  (二)政法委。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防范、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督促指导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的部门,依法依纪追责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

  (三)经发办。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规划。推进涉未成年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健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站)、儿童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

  (四)中、小学。加强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各项权益的保护,持续推进控辍保学工作,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帮助留守、困境、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做好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等工作,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强化学校立德树人功能,深化体教融合,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加强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学生的管理教育。加强安全管理和工作保障,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欺凌防控和预防侵害等工作制度,做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和定期查询违法犯罪记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留守、困境未成年人关爱帮扶、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卫生保健等工作。

  (五)派出所。依法打击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对失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或者惩处。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回归家庭,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寻亲工作,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的户籍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对遭受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保护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幼儿园、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做好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工作。

  (六)社会事务办。承担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案,推进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督办事项。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案要求,切实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参加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施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未成年人保障工作。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及其他困境未成年人保障政策,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做好临时监护、长期监护和收留抚养工作,履行民政部门兜底监护职责。支持、培育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专业服务。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监督家庭监护责任落实,强化委托照护情况,建立留守、困境未成年人的信息档案,给予关爱帮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有关信息的调查、统计、分析工作。

  (七)司法所。做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门矫治教育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依法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给予相应帮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子女关爱保障工作。指导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纳入普法工作重要内容,通过以案说法、社区普法、针对重点对象法治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全社会树立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理念。

  (八)财政分局。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明确分类科目和支出责任,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支持民政等有关部门将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民政等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服务。加强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及其他困境未成年人保障政策的资金支持,支持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临时监护、长期监护未成年人各项保障工作。

  (九)人社中心。监督用人单位落实禁用童工规定。推进落实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政策,有针对性地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留守、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劳动力推荐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信息以及用工岗位信息。

  (十)村镇建设管理站。督促指导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儿童之家、儿童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指导各部门符合条件有未成年人的家庭及时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十一)交管站。在公路以及公共交通客运服务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强化未成年人保护设施配置,加大对未成年乘客服务力度。做好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维护。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检查,杜绝违规超载现象。

  (十二)农业服务中心。推进乡村产业发展,落实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促进更多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便于照顾未成年子女。创建更多宜居宜业美丽乡村,改善未成年人生活环境。

  (十三)卫计办。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未成年人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服务,加强出生缺陷预防,规范疫苗预防接种,加强传染病防治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职责,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未成年人,协助做好伤情鉴定等工作。指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场所做好未成年人卫生保健工作。

  (十四)安监站。督促中小学、幼儿园、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做好灾害事故风险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在应急管理工作中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满足未成年人特殊需求,推动增强未成年人防灾减灾的安全意识,促进提高未成年人自救互救能力。强化应急救援人员在公共场所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的意识。

  (十五)团委。做好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服务阵地建设,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心理健康、网络素养、自护等教育,提供法律、心理咨询等服务,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强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发动青年志愿者开展未成年人关爱服务,组织开展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主题的志愿服务行动。

  (十六)妇联。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树立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

  (十七)残联。做好残疾未成年人康复救助工作,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配置等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残疾未成年人教育工作,支持和帮助残疾未成年人接受教育。

  (十八)关工委。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发挥榜样带动和教育引导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未成年人的党史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深入实施“五老”关爱工程,举办未成年人文化活动,支持和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十九)各村村委会。配合镇各相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好特殊未成年人日常关爱工作,及时报告村内各类突发紧急的未成年人事件。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做好全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推动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村委会对未成年人教育活动方案4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了丰富辖区内未成年人的假期生活,不断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安全意识,佟村专门开展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活动。在8月20日下午2点于村委会为辖区内的未成年人开展了法制教育和宣传活动。现将活动方案报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单亲家庭未成年人的成长成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特别要关心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教育,为他们提供指导和帮助。

  二、活动主题

  《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活动》

  三、活动时间

  20XX年8月20日

  四、活动内容

  1.组织大家观看了法制部门制作的微电影。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例,通过具体的分析,从感性和理性两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讲解,同时也向大家宣讲了一定的宪法、刑法、民法知识,使参加活动的未成年人跟家长更加知法,从而守法,增强法制观念和意识。

  2.法制老师告诉未成年人应加强个人的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不可贪一时刺激或因无知而误入歧途,在学习、生活中要学会保护自己,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合格、优秀的新时代少年。

  3.活动的最后,老师针对有关创建文明市、平安志愿工作、网格式管理和法律等知识组织了抢答活动,让未成年人真正参与其中,乐在其中。

  希望通过这次法制教育和宣传活动,使青少年了解到更多与自身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辨明是非、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村委会对未成年人教育活动方案5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三明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推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根据《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三明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三明市委市政府和我市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健全服务体系,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实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思想道德教育和权益维护保障相融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平等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权利,在制定政策、配置公共资源和开展公共服务中优先考虑未成年人的利益和需求,在处理未成年人事务中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保护,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

  ——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积极发挥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坚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积极推动各方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新时代永安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上下衔接贯通、部门协调联动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制度体系逐步健全,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相衔接的法规政策不断完善,工作力量有效加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全社会关心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氛围浓厚。到2035年,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为各部门、各行业和社会各界的行动自觉,成为我市基本实现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的显著标志之一,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得到更加充分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家庭监护责任

  1.加强家庭监护指导帮助。巩固和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贯彻落实《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推动构建“家庭尽责、学校指导、社会协同”的工作机制,实施“爱心家长”计划,深入开展“家庭公益教育大讲堂”,探索建立“春蕾幸福家”工作室,指导和督促家长及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及人民法院审理家事案件时涉及未成年子女的,要对当事人进行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家庭教育指导。

  2.完善家庭监护支持政策。全面落实产假等生育类假期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探索对依法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非生父母履行监护权的家庭在水电气等公共服务方面给予优惠。住健局等相关单位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设置为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切实保障儿童权益。

  3.推进家庭监护监督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等相关组织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情况开展监督。村(居)民委员会等相关组织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责任时,要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批评教育,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情节严重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4.依法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监护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等监护侵害行为,依法督促、支持起诉。加强宣传引导和警示教育,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处置情况案例。

  (二)加强学校保护工作

  5.推进新时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指导学校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宣传教育,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听党话、跟党走,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指导学校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提升学生法治意识。深化团教协作,强化少先队实践育人作用,广泛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教育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引领。

  6.健全学校保护制度。健全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深入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强化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和新一轮“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打造法治互动服务平台,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开展反欺凌、交通安全、应急避险自救、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等安全教育。积极发展公共交通和专用校车,解决学生上下学乘车难问题,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和使用。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长(园长)集中用餐陪餐、家长代表陪餐、用餐信息公开等制度。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落实双减政策,推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深入实施“红烛暖心”计划,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解决学生接送困难问题。

  7.有效防范学生欺凌。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作为教育质量评价和工作考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报告制度,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压实岗位责任。指导学校定期全面排查,及时发现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处置欺凌事件。

  8.创新学校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学校保护工作评估制度,评估结果纳入学校管理水平评价和校长考评考核范围。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作用,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组织模拟法庭、以案释法、开设法治网课等多样化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依托中小学校、社区建设少年警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引入专业力量参与学生管理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建立学校社会工作站、设立社会工作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学校社会工作发展。

  (三)加大社会保护力度

  9.有效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指导政府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效履行侵害未成年人事件强制报告义务,提升识别、发现和报告意识与能力。建立强制报告线索的受理、调查、处置和反馈制度。加强强制报告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引导工作。依法依规对未履行报告义务的组织和个人予以惩处。

  10.切实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推动实施全市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深入实施“青春护雏”计划,依托“青年之家”“12355青少年服务台”“青少年维权岗”等阵地有效维护青少年发展权益。妇联组织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的家庭教育指导,依托“儿童之家”“春蕾幸福家”工作室等活动场所,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支持。残联组织要维护残疾未成年人权益,开展“与爱同行”行动,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办工作。工会组织要实施“成长助力”计划,通过开展金秋助学、职工子女托管服务、女职工关爱行动等工作,为职工的未成年子女提供助学帮扶、课后服务、假期托管、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推进公共场所、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关工委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发挥榜样带动和教育引导作用,探索关爱帮教青少年,深入实施“五老”关爱工程,支持和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1.积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落实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定要求,每个村(居)至少设立一名儿童主任,可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兼任。推进村(居)少先队组织建设。持续推进“儿童之家”“儿童成长学校”建设。鼓励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下属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强制报告和家庭监护监督职责,提升发现报告能力。加强村(居)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推进村(居)党群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等服务设施向未成年人开放。采取“党建+邻里中心”的社会照顾模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政策宣讲、知识培训活动。

  12.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大力发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资源链接、能力建设、心理干预、权益保护、法律服务、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收养评估等专业优势,积极引导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等加强数据共享和供需对接,引导公益慈善组织为未成年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有针对性的服务。

  (四)完善网络保护工作

  13.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政策,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安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网络权益,构建网络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加强涉未成年人网课平台和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管理,完善未成年人网课平台备案管理制度。

  14.加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实施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行动,指导监督网络运营者有效履行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的平台责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用户协议收集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指导网络运营者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提出的更正、删除未成年人网上个人信息的诉求,依法依规予以配合。严厉打击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猥亵或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指导网络运营者及时配合制止网络欺凌行为并防止信息扩散。

  15.加强防止网络沉迷工作。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推进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认证系统接入工作,推广应用《网络游戏适龄提示》团体标准。规范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和网络短视频等服务,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网络沉迷、过度消费等行为。加强前置审查,严格网络游戏审批管理。有效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规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严格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推进未成年学生在校专心学习。充分发挥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产业发展促进会、市自媒体协会在网络公益活动中的团结凝聚优势,引导网络社会组织和互联网企业积极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

  (五)强化政府保护职能

  16.落实政府监护职责。加强政府监护体制机制建设,提高长期监护专业化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临时监护工作制度。建立监护评估制度,落实由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和终止临时监护情形时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评估工作规范,推动监护评估规范化专业化。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措施。进一步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建立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17.加强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深入实施“福蕾行动计划”“雏燕”关爱行动,建立健全市、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关爱服务网络,深入推广“三聚三化”经验做法,培育扶持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和专业队伍,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更加专业化、系统化、常态化,打造具有永安特色的儿童关爱服务品牌。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分类保障,分类实施困境未成年人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范围,加强对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工作。落实动态管理,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建立完善精准教育帮扶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

  18.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持续推进控辍保学工作,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落实和完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19.加强健康综合保障。加强卫生保健,指导开展未成年人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实施幼龄儿童健康护航计划,加强出生缺陷防控,做好免疫规划,加强传染病防治与监督。完善医疗卫生和医疗保障制度,确保未成年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推动建立医疗机构对儿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残疾和儿童自闭症早期筛查、诊断、干预和政府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做好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实施综合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将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重视未成年人早期视力保护,加强综合防控儿童近视工作,及时预防和控制近视的发生与发展。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保证中小学生享有充足睡眠时间。切实加强未成年人肥胖防控工作。

  20.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力度。遵循婴幼儿发展规律,完善有关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托育机构监督管理,做好卫生保健、备案登记等工作,积极构建综合监管体系。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人才,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增强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切实强化和落实各方面责任,确保婴幼儿安全和健康。

  21.加强和创新社会环境治理。深入开展“护苗”行动,构建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治理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旅馆、宾馆、酒店的核查与报告制度。加大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行为的处罚力度。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违法犯罪信息准入查询制度。严格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依法依规及时清理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周边设置的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烟、酒、彩票销售网点。对部分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加大互联网上涉及未成年人的重点应用服务的整治和查处力度,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切实落实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各项措施。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线下教育培训机构、游乐园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推进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加大对未成年人违法婚姻的治理力度,防止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现象。

  (六)落实司法保护职责

  22.依法妥善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促进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办理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施行“一站式取证”保护机制。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公安、检察部门积极主动沟通,询问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对涉案未成年人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积极引导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相关保护工作。

  23.加强少年法庭建设。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法院审判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构建并完善未成年人与家事审判深度融合的“大少审”,积极探索设立扶帮教育基地、指定“爱心家长”、开展“互联网+”帮教以及“法院+关工委+基层组织”“法庭+家庭+基地”“法官+社工+志愿者”等帮教模式,特别加强涉诉困境儿童司法保护和救助。深化涉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实现全市法院少年法庭全覆盖,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关系密切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以及部分执行案件纳入少年法庭收案范围。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推行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心理疏导、司法救助、诉讼教育引导等制度,依法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及时帮扶司法过程中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24.深化检察法律监督。有序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加强未成年人监护侵害、监护缺失监督,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推广“春蕾安全员”机制。依法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工作等开展法律监督。及时对未尽到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救助、看护等保护职责的有关单位提出建议。进一步加强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以及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开展未成年人监管及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活动监督。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督促、支持相关组织和个人代为提起诉讼的力度,涉及公共利益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和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25.严厉打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实施“金盾护航”计划,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对拉拢、胁迫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的,从严追诉、从重量刑。加强未成年人毒品预防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从小认清毒品危害,自觉抵制毒品。依法严厉惩治引诱、纵容未成年人从事吸贩毒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预防和惩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预防和打击使用童工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相关设施设备违法犯罪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工作绩效评价。依法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乡镇(街道)、村(居)职责范围。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落实落细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文明校园创建中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要求。制定实施《永安市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对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表彰。

  (二)加强工作保障。加强未成年人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和设施,支持公益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场所服务设施设备建设。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经费纳入本级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提供专业服务。加强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支持。

  (三)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线有机构负责、有专人办事、有经费保障。指导各乡镇(街道)采取整合相关编制资源、盘活编制存量、推动机构转型等方式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承担好需依法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等相关工作。指导乡镇(街道)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及时办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事务,到2025年底,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干实现全覆盖。推动村(居)委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专业化建设,鼓励其考取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加强业务培训。加强未成年人审判组织建设和审判专业化、队伍职业化建设。市人民法院、检察院根据实际需要明确相关人员负责未成年人审判、检察工作。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根据实际明确相关人员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网站、新媒体、宣传栏等平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活动,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规范新闻媒体对涉及未成年人相关热点事件的宣传报道,传播社会正能量。

  (五)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设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权益督查专员,负责牵头对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恶性案件、重大事件进行跟踪指导、挂牌督办、限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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