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鉴定程序

时间:2021-08-20 16:57:09 鉴定材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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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鉴定程序

房屋安全鉴定程序

一)受理范围: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和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内各种所有制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鉴定以幢为单位受理申请和进行鉴定。对文物古迹、博物馆、厂房等有特殊功能或带有腐蚀性化学成分的建筑物,以及在建或新建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满一年的房屋的安全鉴定不予受理。

(二)工作程序:

1)受理申请;

2)查阅相关资料;

3)现场查勘;

4)综合分析、定性,提出处理意见;

5)签发鉴定文书。

(三)提交资料:

1)房地产权证等房屋权属证件;

2)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3)建筑图纸;

4)其他相关资料。

(四)受理原则和期限

1)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肇庆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2)严格执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等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从受理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鉴定;

4)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可以由申请人自己提出,也可以由人民院或仲裁机构指定当事人提出,还可以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直接委托提出。

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条件及营业范围

受理部门:肇庆市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所

办公地点:房管大楼(城东公园东北角)五楼

联系电话:2761191 2761109

负 责 人:郭彩凤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通知》(粤建房字[1998]104号)文精神,房地产经纪机构分为一、二、三三个等级。

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

(1)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2)有15名以上持有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

(3)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连续四年以上;

(4)近三年代理成交房屋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

(5)近三年没有发现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6)以房地产经纪为主营业务。

(二)二级

(1)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2)有10名以上持有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

(3)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连续三年以上;

(4)近三年代理成交房屋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

(5)近三年没有发现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6)以房地产经纪为主营业务。

(三)三级

(1)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2)有6名以上持有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

(3)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连续一年以上;

(4)从业以来没有发现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新申请房地产经纪资格

(1)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2)有3名以上持有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

(3)暂不定级;

(4)开展业务一年后具备条件的可申请晋升资格等级。

房地产经纪机构按其资格等级允许代理的项目范围如下:

一级经纪机构可允许代理各类商品房或其它房屋项目;

二级经纪机构允许代理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或其它房屋项目;

三级经纪机构允许代理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或其它房屋项目;

不定级的经纪机构允许代理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或其它房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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