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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推出职业培训计划 未就业大学生可参加见习

时间:2021-11-02 12:35:15 就业参考 我要投稿

沪推出职业培训计划 未就业大学生可参加见习

    应对当前金融危机对本市就业的影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布“2009年职业培训特别计划”,鼓励行业、企业、院校等社会各方力量,针对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各类劳动者的就业需求,开展具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为经济复苏储备技能人才。

沪推出职业培训计划 未就业大学生可参加见习

  该计划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就业援助特别计划”之后,推出的又一项就业特别计划。受金融危机影响严重的企业职工、青年大学生、新成长劳动力等三类人群成为计划关注重点。

  经认定的本市特困企业和面上困难企业,在2009年期间组织岗位共享或对处于停工期间职工进行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培训的,均可享受一定的培训补贴优惠。特困企业职工参加培训后鉴定合格的,按规定补贴标准给予100%培训费补贴;其他面上困难企业职工,则给予50%培训费补贴。

  据介绍,培训的职业(工种)应与本企业生产服务岗位相关,包括纳入本市当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的职业(工种)、经认定的本市企业特有职业(工种)及纳入国家职业资格序列的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培训内容应根据职业标准,结合岗位技能要求确定,也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开展上岗、初级连读或初级、中级连读,同时应强化安全生产知识、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培训。

  培训实施方式上,特别计划鼓励贴近企业岗位需要和职工培训需求,比以往更灵活性和更有针对性。具备培训条件的集团公司可自行实施培训,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委托有相应培训资质的院校等机构实施培训。

  为缓解本市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特别计划加强了对高校毕业生开展与其所学专业相关技能培训的鼓励力度。本市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参加本市补贴培训目录内中高层次培训项目,鉴定合格的可按规定补贴标准给予50%的培训费补贴;毕业后未就业的本市大学生参加本市补贴培训目录内培训项目,鉴定合格或参加定向培训后被定向企业录用的,可按规定补贴标准给予100%的培训费补贴。

  除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以外,毕业后未就业青年(大学生)还可选择参加职业见习。特别计划明确,青年参加职业见习的期限被延长到最多12个月。见习期间,参加见习的青年可享受相当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费补贴,各区县或见习单位还将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给予见习青年一定的生活补助。今年除生产经营稳定且具发展潜力的企业外,事业单位也将纳入见习计划。见习基地将延伸到街镇、居(村)委会等基层社会公共服务部门,为青年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管理见习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