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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时间:2021-11-13 09:20:24 就业参考 我要投稿

湖南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去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持续影响,湖南省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尤显突出。为解广大高校毕业生就业之难,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时度势,及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出了系列决策部署和安排。今年初,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门研究部署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抓紧抓好。随后,省政府召开了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24号)文件,全面部署安排了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5月份,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湖南省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9〕7号)文件,决定对今年离校后经就业援助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促进其顺利、充分就业。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推进,狠抓落实,逐步形成了一整套以"鼓励、提升、扶持、服务、托底"为核心内容的政策措施,保持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椐教育部门统计,截止6月底,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53%。

湖南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积极鼓励就业

 

  继续实施 "选派大学生到村任职"、"选调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项目,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到湘西地区就业满一定年限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行学费代偿。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原地就业,在事业单位招聘、公务员招考和报考硕士研究生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实施社保补贴、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作用。以高校毕业生为主要服务对象,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重点工程就业服务计划、承接产业转移就业服务计划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多渠道促进就业。

 

  二、着力提升能力

 

  实施大学生特别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充分利用技工院校、就业培训中心等培训资源,采取集中培训、分散培训或培训基地与企业联合等形式,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培训,并按规定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进一步提升了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和市场适应能力。在各类院校广泛宣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大职业资格培训工程组织实施力度,在全省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400多个,年鉴定40万人以上,组织多次院校专场鉴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鉴定补贴,大学生实践能力明显增强。

 

  三、全力扶持创业

 

  一是从2009年起,省人民政府每年设立5000万元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专项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并视情况逐年增加。各级政府也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省科技计划增设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在本省范围内进行科技创新和创业。二是优先安排有项目、带技术并得到资金支持的高校毕业生进入高新区和创业园创业。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月营业额未达到5000元或经商办企业所得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经商兴办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四是鼓励银行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数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给予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贷款。五是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较多的高科技企业,在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对吸纳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在册员工10%以上的单位,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并对所安置大学生按"4050"以下人员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六是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

 

  四、强化服务就业

 

  进一步整合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和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信息资源,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推荐等各类就业服务,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户籍托管服务。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建立了专门台帐,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对户档关系已转回生源地、择业期(2年)内在生源地以外地区落实了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免费办理《就业报到证》,户档关系随迁。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各级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组织开展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帮助6万多名高校毕业生找到了就业岗位。

 

  五、实施托底援助

 

  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优先安排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民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另外,最近各级政府和社区开发了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用于对经重点推荐就业、就业见习、扶持创业、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援助后仍未实现就业的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岗位援助,并按照就业困难人员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