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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享社保补贴

时间:2021-11-16 14:50:39 就业参考 我要投稿

沈阳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享社保补贴

    沈阳市制定了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政策规定:凡沈阳市户籍200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自主创业或毕业2年内灵活就业的,并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部分,由市财政给予一定补贴,个人承担部分由本人承担。高校毕业生补贴政策期限为1年,从 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沈阳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享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为: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养老保险可自选缴费档次,市财政按照上年度沈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12%予以补贴,其它部分由本人承担;医疗保险可自选缴费档次,补贴标准按沈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6%给予补贴,其它部分由本人承担。

 

  办理程序:2009年毕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毕业2年内灵活就业的,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失业证》、户口本、个体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灵活就业证明(自主创业的持营业执照)等相关要件,到户籍所属地社区进行申请。社区要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报送街道(乡镇)社保科复审。街道社保科将复审通过人员名单报送区县(市)人事局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区县(市)人事局负责组织社区将认定通过人员名单录入“沈阳市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录入系统”。市劳动保障部门通过补贴申报系统将审核汇总信息分别与市养老保险中心和医疗保险中心进行比对,并向市财政申请核拨社保补贴资金。市财政将社保补贴资金分别划入市劳动保障局社保补贴专户后,由经办银行将补贴资金发放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缴费存折(卡)内。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