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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乡镇设立公共服务中心 将从高校毕业生中招聘

时间:2021-11-25 16:57:05 就业参考 我要投稿

黑龙江在乡镇设立公共服务中心 将从高校毕业生中招聘

    从省民政厅了解到,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近日下发了《关于成立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的通知》,明确在乡(镇)成立公共服务中心,隶属于乡(镇)政府,按股级事业单位管理。公益岗位所需人员,一部分是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乡(镇)设立的劳动保障事务所专职工作人员整合到公共服务中心;一部分将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转岗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聘。

黑龙江在乡镇设立公共服务中心 将从高校毕业生中招聘

 

  据介绍,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共承担12项工作职能(民政职能8项),分别是承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服务工作;五保户的供养服务工作;农村医疗救助服务工作;低收入家庭认定和临时救助服务工作;住房、取暖、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服务工作;各类重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有待资金的发放,医疗待遇和解决住房困难等服务工作;救济救灾中的事务性工作;指导孤残儿童监护、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居家养老服务等社会福利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服务工作;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统计、培训、转移及涉农法律法规宣传、农业生产保险宣传普及工作;就业服务工作;劳动保障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农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

 

  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核定编制为事业编制1名,另设公益性岗位2-3人(2万人以下乡镇设立2个,2万人以上乡镇设立3个)。人员经费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