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再次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大学生创业人身受损害可获援助

时间:2021-08-30 08:14:52 就业参考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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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再次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大学生创业人身受损害可获援助

  昨天,市司法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我市决定再一次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把8类人员和6种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权益保护事项,纳入“免于经济状况审查”的法律援助范围。这8类人员和遇到这6种事项的人员,可以不受经济条件的限制,直接得到法律援助。其中,到创业基地创业不满两年的大学生人身受到严重侵害、社会公共或突发事件的受害人人身受到严重损害,均首次被纳入法援范围。

南京市再次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大学生创业人身受损害可获援助

  按照省里的规定,我市此前免于经济状况审查的法律援助对象,主要是农村“五保户”、城市低保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9类人员。

  此次降低门槛后,将有8类人员新增到“不问经济状况”的法律援助范围:索要抚养、抚育费的未成年人;索要扶养费的重度残疾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因家庭暴力、配偶有外遇,要求离婚的无业、失业妇女;经鉴定伤残等级为1—5级或职工工伤与职业病残疾程度鉴定为1—5级,为追索损害赔偿或工伤赔偿的'人员;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农民工;人身受到严重损害,且到创业基地创业不满两年的大学生;人身受到严重损害的社会公共或突发事件的受害人。这样,我市可以直接得到法律援助的人员总共达到了17类。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将有关的大学生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主要是为落实去年的“科技九条”,为创业的大学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保障。

  此次扩大的6种法律援助事项包括:因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他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因环境污染遭受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因征地、拆迁而使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并在民事诉讼中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因房屋居住权受到严重侵害请求赔偿的;因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或者赔偿的;因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等。

  此外,我市今年还将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在已建成入住的保障房片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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