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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毕业生基层就业助学贷款由财政还
近日,天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了几项优惠政策: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留在原籍或迁往工作地区。

高校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工作,或到天津市农村基层工作,签订就业协议5年以上并工作2年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市财政代为偿还。
到农村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相应职务,或作为乡镇党委、政府驻村联络员。在乡镇以下第一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不执行见习期,直接执行定级工资。已被本市院校录取为研究生、愿意到基层服务的,保留2年学籍。
以后选拔公务员,优先从选调生中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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