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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应届困难高校毕业生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时间:2021-10-30 13:38:06 就业政策 我要投稿

张家口应届困难高校毕业生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12月22日起,困难家庭的2008届高校毕业生,当年底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符合条件的,持相关凭证可到所在县、区劳动部门失业保险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最长可领取6个月。失业补助金明年1月份开始发放。

张家口应届困难高校毕业生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按照政策规定,领取失业补助金须是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应届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且属于困难家庭,生源地系我市户籍,毕业当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县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失业保险机构负责受理毕业生申领失业补助金,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期限、发放失业补助金及咨询服务等工作。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90%。

  按照要求,申领者要在明年1—6月的每月10日前(遇公休日顺延)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失业保险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毕业生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实现就业,或家庭经济状况出现明显好转,或无正当理由3次拒不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和介绍就业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失业补助金申领登记表》、《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困难家庭证明、本人档案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非低保家庭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索取《困难家庭调查认定表》或从河北劳动保障网www.he.lss.gov.cn下载表格。

  失业补助金按月申领,当月发放,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最长为6个月,明年6月底为申领和发放的截止期。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电话是:0313-206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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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困难家庭认定: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领取并填写《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认定表》,经生源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审核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父母双方失业,且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单亲、烈士子女家庭、且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遭遇自然灾害导致家庭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家有重症病人,或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